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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这些年来,校园内屡现食品安全事故,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国家有关方面已出台不少监管措施。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就是为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同时  相似文献   

2.
<正>3月10日,网络上爆出四川省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并迅速刷屏。此后事件虽有反转,但该事件无疑触动了学生、家长、政府主管部门和媒体对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神经。3月19日,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餐方式、非寄宿制中小学食品小卖部设置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意见》要求,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  相似文献   

4.
正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相似文献   

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为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建立完善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推进学校持续强化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  相似文献   

7.
时讯     
正北京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食品采购方面,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同时,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中国食品》2020,(1):87-87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空气污染(霾)人群健康防护指南》(简称《指南》),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公室、室内健身场所等室内场所配置空气净化器,尽量降低PM2.5浓度;有条件时,可采用新风装置引入新鲜空气,防止二氧化碳浓度过高。  相似文献   

9.
<正>2019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4月1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  相似文献   

10.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1.
正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近日,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2.
<正>淮安市教育局消息,淮安市《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要点》于近期出台,要求学校、各部门从16个方面加强措施,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其中规定,除了寄宿制学校外,继续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的食品店。之所以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的食品店,淮安市教育局安稳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是从安全管理角度来考虑,校内小卖部一般都是承包经  相似文献   

13.
《中国食品》2022,(3):154-1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统称学校食堂...  相似文献   

14.
正日前,教育部会同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研究制定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学校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挠、干涉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校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关键岗位  相似文献   

15.
<正>近期,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学校食堂供餐,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同时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并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做好营养健康监测等工作。《通知》特别强调,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  相似文献   

16.
<正>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近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管理的具体程序、申请材料和办理期限作出了详尽规定。《规定》明确,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  相似文献   

17.
正近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公布最新版《北京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要求学校向师生、家长公示学生餐制作过程及原料进货等信息,学校食堂一周内的食谱不应重复,并对消瘦、肥胖学生进行差异性供餐。《标准》规定,北京市中小学每周要在显著位置提前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在食堂设置身高、体重测量工具。按照  相似文献   

18.
正4月1日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执行,为压实辖区学校集中用餐陪餐责任,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共治防线,近日,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区天鹅湖幼儿园,调研督查辖区内校长及家长陪餐制落实相关情况。用餐前,该局执法人员先期对幼儿园食堂的总体卫生状况、设备  相似文献   

19.
我国茶饮料行业标准已实施等信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茶饮料行业标准已实施 我国茶饮料行业标准已经出台,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项茶饮料行业标准历时3年的讨论、修改,对茶饮料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做了详尽的规定。该标准部分指标为强制性的。强制性指标的第一条就是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为原料调制茶饮料。据了解,美国也有相同的规定。茶饮料产品的理化指标是标准中大家最为关心的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改造、开发等。其中茶多酚、咖啡因、二氧化碳气、果汁、蛋白质及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均为强制性指标,总酸、pH值则为推荐性指标。 现在,标准中明确规定:茶汤饮料应标明“无糖”或“低糖”;花茶需标明茶叶类型;淡茶型需标明“淡茶型”;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据了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极有可能将茶饮料列入抽查产品,其执行标准就是即将实施的茶饮料行业标准。对于大大小小的茶饮料生产企业来说,及早做好准备,严格按标准调整生产,方能在市场上占据先机,站稳脚跟。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有规定 卫生部最近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对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作出详尽规定。 根据规定,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规定指出,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  相似文献   

20.
<正>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淮安市《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要点》出台,要求学校、各部门从16个方面加强措施,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防设施主要包括物防和技防,前者包括围墙、大门等有形设施,后者包括监控等技术防护。今年要求学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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