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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3年,嘉荫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保兴乡联丰村村民白景臣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西南1.5公里处的国有土地上开荒2公顷,并非法卖给了本村村民王平。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与此同时将此事向该局主管领导做了汇报。局领导明确指示,迅速查明案情,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2.
近日,宁陵县又成功查处收回一宗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12月,宁陵县物资局将位于临康乐路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本单位职工,并收取9.68万元的土地转让金。2008年6月份,宁陵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宁陵县政府依法收回,并由县政府公开挂牌出让,这是该局上半年查处的第12起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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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正>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是当前乃至今后国土部门工作中的软肋之一,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变得愈来愈突出。由于国土机构建立时间不长,规范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也仅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对于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到期土地使用权究竟应该怎么办,无论在立法上或实践  相似文献   

5.
2004年,甲房地产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了一块商服用地。2005年,国务院批准该市设立出口加工区,甲公司的商服用地位于出口加工区内。根据《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至此,甲公司的地块已经无法按原规划实施。  相似文献   

6.
在实施城市规划进行路面拓宽改造时,有的地方政府擅自变更经依法批准的拓宽路面总宽度,并扩大收回拓宽路面占用以外的居民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条文中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应该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   

7.
土地抵押权是以土地使用权存在为前提,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土地抵押权即终止。如果抵押人恶意利用这一规则,善意抵押权人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市场秩序将陷入混乱。为此,提出了对善意抵押权人权益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简介:A县建委拖欠城东公司修路工程款80.472万元,1994年10月27日,A县人民政府决定给城东公司划出10亩土地作为补偿。1995年12月,A县土地管理局给城东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5年12月28日,城东公司就出让所得6706平方米土地申请登记发证,但其填报申请土地登记时未写明土地用途,县土地局在审核过程中亦未在《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等文书上载明土地用途。  相似文献   

9.
案例简介: 1997年4月5日,同大有限责任公司与A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并取得了.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60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付定金100万元,履行合同的定金抵作出让金.同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10日未全部支付的,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相似文献   

10.
韩鹏 《国土资源》2006,(7):40-41
现行法和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一户一宅"原则的确立与重申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物权法草案的历次审议稿都坚持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1.
直面划拨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虽已实行了10余年,但土地的供应仍是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无偿无限期的行政划拨并存。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土地供应方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相似文献   

12.
《南方国土资源》2004,(8):38-38
编辑同志:您好!近来田阳2位居民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上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请予解答。一、田阳县田州镇民权街居民,名叫李晓,住宅用地面积为80m2,建筑面积为180m2,土地权属来源为国有划拨,今年3月,李某将该宗宅基地(连同房屋)转让给黄武作住宅用地,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到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时,询问了两个人,有不同的办理变更的方法:1、先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宗地地价,国土资源局按宗地地价收取一定比例(10%~25%)的土地收益金及变更登记费,并代收契税,新的土地使用者黄武的土地权属来源仍保留划拔。2、先委托有资质的…  相似文献   

13.
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国有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菏泽市人民政府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工作制定出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4.
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单位和个人有无财产权关系,目前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了对旧城改建中的私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这个“适当”补偿有无理论基础,在事实上有无依据,对此若不研究清楚,恐怕在旧城改建中对单位和个人的“适当补偿”不会那么顺利,争议也不会那么容易解决。  相似文献   

15.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霍姆斯说过,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各执一见,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或判决的形式公布的几个典型案例来看,已经体现出了该问题的变化和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是由房产和地产共同组成的,房产以地产为基础,没有土地就谈不上房屋,地产以房产为目的,人们开发土地是为了在其上建设房屋,两者密不可分。其中,地产是最根本的,起着主要作用,房产是从属的,居于次要地位。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地产产权人拥有的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只能通过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才能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们日常所说的房屋转让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不仅要…  相似文献   

17.
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上海市嘉定、普陀等区域内的数片地块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可"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可"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一说法,意味着在"70年大限之后",买房人可能将面临房子被收回的境地。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瞬间成了一纸租约,买房人为房屋所支付的房款成了提前预支的租金。对于城市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笔者在此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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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行政合同的根本特性 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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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因企业自身原因的闲置土地采取两种非常严厉处置措施,分别是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闲置土地严格按这两项规定进行处置,将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轻则"元气大伤",重则"倾家荡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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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南市家具厂是一家成立于70年代初的集体企业,1978年经当地的省革委会民政局和南市城建局批准,征用了该市和平路40多亩集体土地作为该厂刨花板车间用地,并兴建了车间、食堂、仓库和两栋职工宿舍:1984年经主管局南市二轻局批准,刨花车间从家具厂分立为南市板式家具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同时明确了各自的债权债务,板式家具厂仍在和平路地块生产经营,两栋宿舍双方各占一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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