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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20,(1)
个人隐私信息的主体是存在的自然人,个人隐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自然人的身份、生理与健康、财产状况和行踪等;未成年人、公职人员等特定主体的个人隐私受到更严或更宽的保护。权利人同意公开、信息经过处理不具有可识别性、时间经过或信息已经公开等情形下,个人隐私丧失保护的必要性。不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或者裁量决定公开信息;裁量过程应遵守比例原则,并在综合考虑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信息不公开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大小、信息敏感程度等因素后作出决定;行政机关裁量公开信息应遵循通知第三人、听取其意见、决定、正式公开或不公开的必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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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但具体如何参照却不清晰。病患医疗信息的公开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条例中可资参照的主要为个人隐私禁止公开条款。参照该条规定,虽然并非所有病患医疗信息都不能公开,但那些依据公众普遍认知可界定为个人隐私的病患个人医疗信息,是不得公开的。不过,涉及个人隐私的病患个人诊疗信息的不公开并不是绝对的,或者可基于病患个人同意而公开,或者可基于重要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考虑而强制公开。强制公开应分别考虑公开的对象、疾病的危害性和病患的身份等因素,公开程度也可视具体情形而收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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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涉及的主要术语做了阐释,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特征做了概括,通俗地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的概念,并列举和解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的涵盖内容以及三项最重要的确立原则。最后,从学术和现实两个角度归纳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进行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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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排除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如何界定,成为整个信息公开法制的关键。为防止排除范围被行政主体滥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它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得到妥善界定。分析以上排除公开的范围,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概念的内涵进行适度收缩,同时要建立价值衡量的原则、明确排除范围的具体子类型、采用梯次化的概念内涵构造以及保证必要的监督空间等,为实现信息公开的价值而策略性地调整信息公开的排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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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的理解与运用——就周某某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案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公共利益"是各个国家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是公共利益与公民知情权的微妙平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也是基于这一目的,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得危及"三个安全一个稳定。"但在该条款具体应用时,行政机关应特别注意不应单独适用,而应该有效地结合第14条以及第23条的规定来具体实施,即审查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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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府信息工作,了解和掌握该制度的基本原则无疑是一条捷径,这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文详细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六大基本原则,即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便民原则、免费自由使用原则、救济原则,通过对各个原则的分析,告知人们如何理解和运用这些原则,期望人们通过对原则的掌握,树立政府信息公开观念,做好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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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信息公开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在信息公开立法和实践均走在世界前列,高校信息公开也不例外。美国高校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涉及联邦法、州法、高校规章制度和法院判例。原则上公立高校及其内部机构都适用信息公开法律;区分一般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与高校特殊性质有关的高校自治和同行评议等学术信息,公开的属性、对象和方式均不相同。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应当借鉴美国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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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信息公开诉讼,从信息公开制度衍生而来,在很多方面不同于信息公开诉讼。界定反信息公开诉讼,明确其制度依据,探析其举证责任、审理方式、判决方式等诉讼规则,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乃至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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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关系的基本定位为承继但不取代。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政府信息公开确立了公民的知情权,建构了开放政府的理念和制度,为21世纪大数据时代来临兴起的政府数据开放奠定了基础。政府数据开放在承继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回应开放数据的基本要求,拓展了开放政府的内涵,形成独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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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认依申请公开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前提之下,主动公开信息的行为也理应迈进行政诉讼的门槛.但其在走出法院诉讼的大门之前,会遭遇现行诉讼制度难以懈决的困境:滥诉的问题、司法权的界限问题、诉讼类型的问题等.对此,可以通过对现有诉讼制度的技术调整和修补改革来暂渡难关,但更为根本的还是通过信息公开制度的渐进发展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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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对政府行为的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限制和促进竞争是政府不可或缺的两种权力,反垄断法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制度确定了这两类国家力量的基本界限。本文通过研究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实践,提出反垄断法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豁免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内容,并指出中国反垄断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关注的理念和细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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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6,(3)
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赖以建构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逻辑,先验地接受了知情权是人权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是知情权实现的手段的预设,混淆了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与作为政府治理相对方的公民,因而也混淆了有关宪法体制组织和运行的人民——人大——政府之主权逻辑与政府——公民之治理逻辑,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宪法体制中割裂开去。其后果是,既将依附于人大体制的宪法监督消解于无形,也由于与作为正当性来源的主权逻辑的断裂而陷入合法性危机。并且,它曲解了公众参与在宪法逻辑中的应有定位,使其脱离乃至僭越了政府治理的正常逻辑,不仅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还冲淡了基于直接利害关联的公民信息公开诉求。有鉴于此,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回归宪法主权逻辑与治理逻辑的二元结构,对应进行制度化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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