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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杨成梅 《法制与社会》2011,(10):252-253
地理标志和商标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种客体,二者虽都能体现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地理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在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也都是通过商标法律体系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对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既进行严格的保护又进行适当的权利限制。  相似文献   

2.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使用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Prosciutto di Parma"一案的评析,对欧盟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产品使用规则的内容进行阐述,并介绍规则的修改以及撤销、新旧条例之间在产品使用规则方面规定的差异。指出研究欧共体第510/2006号条例第4条的规定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吴姗 《中国律师》2008,(10):23-25
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可以极大地提升商品的附加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由于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有密切的联系,二者有共同的因素——地名。当同一地名既是地理标志的组成部分,又是地名商标,且标识的商品是同种商品的时候.具有集体公有性质的地理标志和具有个体垄断性质的地名商标所属的不同权利人之间必然发生冲突,实践中已有大量纠纷产生,如著名的金华火腿案、白蒲黄酒案。笔者试从冲突的原因开始分析探索解决冲突的办法。  相似文献   

4.
地理标志凝聚的是一地区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积聚的特定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地理标志保护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商标法》规定,将地理标志申请注册,获得专用权,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途径。对地理标注注册与保护中的实务问题,作一详细解答。  相似文献   

5.
周波 《科技与法律》2014,(2):340-35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在商标标志的构成及商标的功能作用等方面均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在适用《商标法》第28条对相关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行判断时,不应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是指一种与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能够标示出某产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者某地方,并且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域或者地区、地方有关。本文就地理标志的概念、地理标志保护国际法律制度、欧盟的关于该方面的立法,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保护范围、申请保护的程序以及对我国有何启示等方面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7.
杨琳 《法制与社会》2014,(34):277-278
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不仅具有法社会学意义,也具有法经济学价值。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采用的是多头保护模式,保护现状与提升地理标志法经济价值的目标有所偏离。提出在现有保护模式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逐步制定专门立法,加强合作社的作用等措施,以期有所建言。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TRIPs将其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用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无论在WIPO中还是在TRIPs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国理论界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的意见。本文认为,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即识别性,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9.
蔺建平  高茹 《河北法学》2006,24(12):130-134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是网络时代必然出现的现象,如何预防和解决该冲突,既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难点.域名与商标具有各自的含义和价值,通过研究双方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再结合域名和商标之间内在的联系和区别,我们不难找出冲突的原因所在.针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将其解决策略归为技术性策略和制度性策略两类,以期能够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为解决或协调域名和商标间的争议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地理标志作为与专利和商标并列的知识产权,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和质量的象征。它引导着消费者的购买趋向,孕育着巨大的财富。地理标志和商标一样,是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尤其对地区经济拉动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使我国地理标志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对于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界分,我国当下采取的标准为“指代一类商品”标准。这一标准并不能反映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本质区别。地理标志通用化的本质是“标示地理来源”功能的丧失,故应当引入“标示地理来源”标准。对于通用名称的判断范围,应当坚持以全国标准为主,同时严格限制相关市场标准的适用。《中美经贸协议》本质上是美方寻求更广泛的市场准入的尝试,对我国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界分提出了新的要求。《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虽然回应了《中美经贸协议》的要求,但是提供的保护水平过低,不利于地理标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在符合《中美经贸协议》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寻求地理标志的高水平保护。  相似文献   

12.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域名又称网址,是一个主体通过计算机在因特网上登录的地址。域名设定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识别主机,使人们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世界中惟一地确认并访问所需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互联网已成为集通讯、贸易、商务等一系列功能于一身的巨大的信息资源库。而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个信息资源库,就必须首先拥有自己的域名。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识别标志。人们只有通过域名才能找到企业的主页和网站,也只有通过域名才能在网上分布或接收经营信息和各种广告,从事各种电子交易等贸易活动。因此,域名已不仅仅…  相似文献   

13.
朱羿锟 《法学论坛》2003,18(2):79-82
欧盟公司法的国际化协调在涉及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领域遭遇立法僵局 ,绕道而行回避了一些敏感问题。90年代兴起的“准法”这种中间调节机制消融了这些坚冰 ,成为进一步走向融合与趋同的催化剂。  相似文献   

14.
ABSTRACT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Italian Parliament in the scrutiny of EU affairs after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Treaty of Lisbon and its implementation through the national Law 234/2012. The empirical analysis highlights that notwithstanding the presence of favourable institutional and political conditions, the involvement of the Italian Parliament in EU affairs moderately increased. The Treaty of Lisbon and Italian legislation improved Parliament’s righ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scending phase but without altering significantly the balance of powers between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nd NPs, and between the Italian Parliament and the Government. Moreover, MPs perceive the EWS and the PD as not impactful on decision-making at the EU and the national level.  相似文献   

15.
Currently, the EU-15 forms the only 'bubble' under the Kyoto Protocol and has negotiated an internal burden sharing. A strategic EU climate policy should include accession countries. Thus, even in the case of early ratification of the Kyoto Protocol by 2002, it would be sensible to form a bubble with all countries that are certain to be EU members during the commitment period 2008–2012. Of course due to Art. 4.4 of the Protocol the EU-15 has to stick to its own bubble. However, nothing prevents it from forming an implicit bubble including all first wave countries by inducing them to form a bubble on their own and transfer the surplus to the EU-15. Similarly, second wave countries should form a bubble of their own to co-ordinate JI and permit transfers to the EU. This would reduce the gap between business-as-usual and the target by about 50%. If ratification is delayed to a point where it is clear which second wave countries will be members by 2008, the bubble should be extended by those countries. When in 2005 target negotiations start for the second commitment period, the EU should negotiate a bubble consisting of all states being certain to be members by 2013.  相似文献   

16.
以"沟通"取代"隔离"已经成为目前解决多发的刑事裁判与民意冲突问题的共识性思路。将刑事裁判与民意冲突纳入司法程序,无疑是最为常规、最为规范、效力最为显著的方式,与现有解决方式相比,司法方式在规范地解决冲突、和平地解决冲突,以及增强冲突处理结果的共识性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可以在突破与更新传统刑事诉权理论与刑事司法民主理论的前提下,从适用案件范围、诉讼方式、程序启动的期间和理由以及受理法院、程序的进行、刑事裁判的效力、判后答疑机制等方面建构民意表达程序。  相似文献   

17.
信托法起源于英美法,而英美法在法律概念、体系构造和思维方式上与大陆法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在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法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如何协调和解决外来的信托制度与本土法律制度冲突的问题,其中,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制度之间的冲突尤值关注。结合信托诸种制度的特性进行具体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近通过的《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法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理念冲突。在新《物权法》背景下,如果在理论和实务上因应得宜,则我国的信托制度不仅不会被物权法定原则所窒息,甚至可以此为契机改变信托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边缘地位。  相似文献   

18.
王军  沈雨青 《河北法学》2007,25(8):34-41
在欧盟,以宪法性法律文件为基础,通过三代保险指令,也包括正在形成的第四代保险指令,欧盟的单一保险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但相对于欧盟的保险监管制度来说,保险合同方面的调和则严重滞后.在这一领域,目前法律的发展仅局限于对保险合同冲突法的调整.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服务自由的目标难以实现.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欧盟的相关机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欧盟应为各成员国提供统一的保单持有者的保护标准.顺应这一要求,最好的办法是颁布有关欧盟保险合同的实体法.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和保险法尚不完善的国家,对于其中的动态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相似文献   

19.
在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中,道地药材的传统知识特性与地理标志的集体化特征,使得私权保护范式的证明商标制度,于我国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有着现实的不适应。肯定和重塑公法性质的保护制度是务实之选。我国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需要厘清公权与私权保护的界限,其中公权力机关的责任是确立道地药材标准并保障监管的有效性,私权利主体则需实现药材生产的集约化,并保证权利个体利益分享的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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