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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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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5年12月1日施行。新条例对现行条例作了全面的修订,绝大部分都是新内容、新规定、新制度、新机制。新条例的这些新内容、新规定也必将给商检行政执法带来新的要求、新的变化。作为商检法制工作人员,只有加强学习,及时总结,才能适应新条例实施后行政执法的要求。笔者经过学习对照,归纳出如下几点新的变化:一、对逃漏检的处罚依据更明确原来处理因异地通关而引发的逃漏检案件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和现行条例规定得不够具体…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企业对上述条款中“使用”和“销售”的涵义存有误解,将其简单化、片面化地等同于日常语境中的涵义。能否准确理解“使用”和“销售”的涵义,关系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商检法实施条例),这是完善中国商检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使这项制度更能适应我国当前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际,更好地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5年8月10日由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和老条例相比,新条例内容修改多,要求高,执法力度大,与广大外贸公司、代理报检单位、进出口商品经营单位关系紧密。  相似文献   

5.
新《商检法实施条例》已经生效.在学习新《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笔者结合残损鉴定工作对此进行了思考,受到很多启发.从进出口商品残损鉴定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来看,该项工作基本是作为一种公证鉴定业务,凭申请办理,没有强调其法定检验的属性,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检验管理实践.  相似文献   

6.
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重要升华和实践总结。新近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指导检验检疫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之一,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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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洪雷 《国际市场》2005,(11):70-70
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简称原《条例》)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施行13年来,在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自1992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共检验进出口商品6164万批,货值25954多亿美元,约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的3.75%,其中查出不合格进出口商品48万批,货值473亿美元。  相似文献   

10.
新《商检法实施条例》于2005年8月31日颁布实施。该条例涉及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条款共有5条11处,对出入境快件企业的市场准入、出入境快件的报检主体、报检方式以及快件运营企业的报检范围、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法规空白,为快件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三款又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进行了修改,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要求,法定检验的商品目录也进行了大调整.如何在“新旧”交替之际做好检验检疫工作的衔接,特别是在行政处罚工作方面把握好“罚与不罚”的尺度,这就需要对修改后的《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法检目录》的溯及力及适用原则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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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口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证出口煤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条例》将于今年挖月1日起施行,这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是一件大事。从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到江苏省政府对此都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检验检疫依法行政水平。  相似文献   

17.
《中国检验检疫》2013,(10):43-44
“特报”,是指在货物进出口时,有些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领取通关单后才能报关出口。  相似文献   

18.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实施以后,苏州检验检疫局已经连续查获了多起代理公司篡改检验检疫记录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有代理公司为了挣抢市场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无知。[案件一]某代理  相似文献   

19.
2005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赋予检验检疫机构在执法活动中一项重要的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2004年3月南通A公司进口法定检验商品毛豆油,申请南通检验检疫局进行岸罐计量以确定进口重量。3月6日在装载油品的外轮卸货前鉴定人员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3条和《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油罐阀门加封,要求库区人员注意保护封识。3月8日承运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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