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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抵押权均未置明文,但海域使用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物权法》上对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自何时设立未作规定,应当类推适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设立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现行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登记规则和实行规则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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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有关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不同观点,对自然资源物权这一提法提出谨慎的质疑。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对"海域使用权"和"渔业权"关系的处理及最后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海域物权概念能否成立的问题。最后,总结把海域使用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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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行,沿海各省市相继颁布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海域使用制度逐渐确立,海域使用开始走向法治化道路。海域使用权主要作为一种私权有着诸多物权特征,运用相关的物权理论明确海域使用权的物权特征,对于处理海域使用相关利益方的法律关系,合理开发使用海域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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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华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1):37-40
海域使用权是合理使用海洋资源的基础,其核心是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海洋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海域使用权的性质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管理、流转与消灭,就我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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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海域使用权变动中的公示方法,其公示的是海域使用权的权属状况或者海域使用权的不复存在。“海域使用权公示”和“海域使用权享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的海域使用权变动,登记公示是海域使用权享有的要件。但海域使用权公示的效力还有登记对抗、未登记不得再处分两种。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中应该增加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两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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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有着诸多物权特征。运用物权理论明确海域使用权的概念、性质及海域使用权的物权特征 ,对海域使用制度的完善有理论指导作用。同时 ,对于准确把握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正确处理海域使用制度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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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叶知年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3):80-84
我国有着辽阔的海域及其资源与环境。为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海域,必须建立和完善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海域使用权由海域所有权派生而出,包括海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海域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的一般效力和自己的特殊效力;海域使用权的设定,主要包括海域使用审批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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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招标的行为
违反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招标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其他参加海域使用权招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海域使用权招标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或者程序予以办理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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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公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具备公法性质,但却兼含一些私法性质的规定。阐述具备公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产生具备私法性质的海域所有权及海域使用权的原因,以及海域同时在公法及私法方面具有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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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是土地的基本分类,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要贯彻城乡统一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这就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成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基本概念和制度,与之相适应,就需要发展出统一的、体系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体系。但《物权法》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为完善《物权法》,尤其是为建立规范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体系,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梳理现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类,提出未来建设用地使用权基础分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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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水权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渤海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成为桎梏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之一。水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水权法律制度的建构是一个综合性立法过程。因此,通过原有的取水许可制度向水权初始分配制的转换,实现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分离,从“转化式”向“授予式”过渡是水权法律制度建构的重要途径。同时,《反垄断法》与《环境保护法》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也是环渤海地区水权法律制度综合建构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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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行后经1988年、1998年、2004年三次修改,都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登记的对象;这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相冲突,与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发生巨大转变的状况不相适应;应当及时修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农用地登记范围,以保持我国法律体系统一性,维护集体农民的权利义务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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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面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并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此次修订是在《物权法》颁布、不动产(房地产)物权规则基本确立,在房地产市场和市场监管框架相对成熟的背景下进行的,这意味着此次修订要重新定位《房管法》的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赋予它新的含义、功能。《房管法》应当以管理法为基调,搭建房地产业的管理制度框架,妥善解决农村与城市的关系、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协调、建设用地规范、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建设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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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之雷同--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对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的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让与担保在物权化之后,与动产抵押在功能、性质、设定、公示等各方面完全相同,面临同样难以圆满解决的公示等难题.在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让与担保产生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制度的缺位.在适用范围一致的前提下,两者既没有共存的必要,也不具有共存的可行性.动产与不动产存在质的差别,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在并没有造成抵押权理论的混乱,更不会破坏民法物权体系的完整性.废除动产抵押制度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徒增制度变革的成本.动产抵押在我国已成为担保债权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已有相当程度的贡献,故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制度而不移植让与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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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中国南海众多岛礁被侵占、大量资源被掠夺的现实,为更好地维护中国海权从而为建设海洋强国打下良好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提到有效管辖这一裁决争议领土的重要标准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以下建议:中国应尽早确定u形线为岛屿归属线并加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等管辖依据;尽快建构起坚强有力的南沙群岛海域管辖主体;同时在管辖中实现管辖内容的丰富化、差异化、重点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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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利用海洋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题。《公约》通过限定海洋活动形式、规定海洋争端解决方法以及倡导加强国际合作的方式促进海洋的和平利用。和平利用海洋并不意味着禁止一切海上军事行动,但也确实对海上军事行动构成一定的限制。为实现海洋的和平利用,各国的海上军事行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规定。此外,加强海上军事互信与安全合作也是解决有关国家海上“安全困境”,维护海洋和平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