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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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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军 《北方法学》2014,(6):112-117
公私合作背景下,为了完成行政任务,行政机关被赋予行政形式选择自由,行政手段和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具有一定法理基础,也有一定法律界限。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对促使行政法变革和新行政法诞生有着重要的行政法意义。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中公私协力问题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相当大的发展和相当精深的研究。当前公私协力行为在我国大陆行政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然而我国大陆行政法学者的关注却很不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实现给付行政的国家任务入手,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公私协力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秉持的行政法理念。公私协力中的行为形式选择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私协力行为也对传统行政法学构成巨大的挑战,理应获得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中公私协力问题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相当大的发展和相当精深的研究。当前公私协力行为在我国大陆行政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然而我国大陆行政法学者的关注却很不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实现给付行政的国家任务入手,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公私协力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秉持的行政法理念。公私协力中的行为形式选择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私协力行为也对传统行政法学构成巨大的挑战,理应获得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规划行政”时代的到来,德国从行政裁量基础上发展出了“规划裁量”这一概念。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个性而与行政裁量有“质”的差别.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规划法“目的——手段’’模式的规范构造特性。由于规划未来性和规划法规范构造等多方面的原因,规划裁量重在法律的实现,而不是法律的执行,法治主义有“空洞化”的危险。把握规划裁量的界限可以从合法性、必要性、规划统一性和利益衡量等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5.
行政合作契约形式作为公私合作中最典型的行政行为形式,关于其法律属性在学界争论不一,但就从行政合作契约的参与主体、执行内容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来看,应将其界定为行政契约.对公私合作背景下的行政合作契约进行立法规制宜在公法学基本原则的约束下,从公私合作私主体的选任与行政合作契约的签订、行政合作契约的全面履行以及行政合作契约履行障碍时公部门担保责任之保证三个方面为进路进行制度化设计.  相似文献   

6.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7.
陈军 《政法学刊》2010,27(3):97-102
现代行政国家行政任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同私人部门合作,公私合作兴起。公私合作行为是弥补公私合作背景下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的不足而孕育产生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契约和私法上的契约。通过“治安承包”这种典型的公私合作行为形式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期达到考察公私合作行为的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8.
9.
10.
夏雨 《北方法学》2009,3(5):133-139
行政规划是给付行政下政府完成行政任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广泛的裁量权是其显著标志之一。以行政规划中的规划裁量为研究对象,从规划裁量的定义出发,通过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裁量进行比较,发掘规划裁量独具一格的特色及其成因,并最终确定其在传统裁量理论中的位置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将行政裁量权限义务化、羁束化。这种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合理范围之内的理论也正是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裁量基准的实质渊源——以行政惯例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线行政执法经验的总结,行政惯例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具有引导作用,是裁量基准重要的实质渊源。实践观察显示,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制定既具有弥补成文法律规范漏洞、保障相对人信赖利益等正面效应,也具有滋生裁量怠惰、导致行政专横等负面效应。为此,应当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适度司法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指引。  相似文献   

13.
选取行政裁量的分类研究 ,试图厘清“行政裁量”和“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 ,针对不同的行为类型 ,确立不同的审查机制 ,甚至需要确立与行政行为数量相同的有关裁量的基准及原则 ,在司法审查制度中设置“合理性原则” ,使之与行政主体的判断相适应。法院必须时常进入到行政的自由裁量领域进行判断 ,又要为行政的自由判断留有足够的空间。为了实现这种权力配置状态 ,就必须尽量为法院干预那些并未违法的行政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正好有助于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自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后,"有法可依"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内容必然得到重视和加快。近些年我国制定了数以万计的各类法律、法规等。其中部分都涉及行政处罚条款,而这些条款几乎都给予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在行政管理领域如此广泛,如此普遍,乃至于可以说达到了"没有行政裁量就没有行政管理"的程度。也正因为如此,现实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很大的自由决定的空间,缺少明确具体的标准,滥用行政裁量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对行政裁量的限制与治理成为了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5.
行政形式选择自由是德国法中一个古老的问题。相关学说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先后经历了"国库行政"和"行政私法"阶段,现今又受到"新行政法学"的影响。各派学说交锋的核心始终集中于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存在的前提以及应受到何种限制两大问题。目前,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已被德国学界普遍认同,且将合宪性作为其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而在法律实践中,立法者和行政者均享有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当行政者选择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务时,除适用私法外,还需受到公法之补充适用。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学说对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法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6.
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   总被引:43,自引:0,他引:43  
杨建顺 《法学研究》2004,26(1):3-17
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一方面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各国行政权中最具共性的部分 ,作为现代国家实现政府职能所必需的权力 ,行政裁量权以其令人震惊的速度增长和扩张 ,最大限度地影响和控制着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另一方面 ,行政裁量权又是容易被滥用的一种权力 ,现代民主国家总是力图将其束缚在一定的原则和框架之中 ,在行政法上为行政裁量设置了一系列统制规则 ,要求其存在和行使必须接受必要的统制 ,包括立法统制、行政统制、司法统制和社会统制等。  相似文献   

17.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对于它的控制可以说就是现代行政法的发展之路。但是我们对行政裁量进行研究的时候不难发现,我们一方面需要行政裁量,要求政府为我们每个人提供足够多的服务;另一个方面,我们又对它充满了怀疑,希望严格控制它。对于这个难题的研究颇有意义,本文正是从此入手,希望能够提出有用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行政行为形式是判断行政行为的外在标准,具有行政权力外化、行政行为类型化等重要功能。现代行政环境下,行政行为形式趋向多样化,更加务实和理性。形式瑕疵的校正应遵循公正、效率、经济等原则。必须依法确认形式瑕疵的补正制度。  相似文献   

19.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20.
在公私合作的"坐标图"中,特许经营是一种采特许模式的契约型公私合作。它被纳入广义政府采购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对特许经营合同法律性质的分析,可以在"修正双阶理论"的指导下,以"合同成立"作为节点,析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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