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机关从事某些准司法性的行为,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相对人之间所产生的争议进行裁决已是一个不可遏阻的趋势。这一趋势是伴随着警察国家向“福利国家”的转化而产生的,是国家职能的转化,权力的分聚离合的产物,也是司法机关无力应付日益增多的纠纷案件,向行政机关“转让”某些裁决权的结果。而各国大都采用将最终裁决权保留在法院,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法律亦有类似规定。大体上分三类:第一类是主管行政机关对有关损害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第39条、《土地管理法》第53条、《专利法》第60条、《邮政法》第35条、《食品卫生法》第40条、  相似文献   

2.
试论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及其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及其可诉性肖时龙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在其主管的行政管理的某一区域内,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决和处理的活动。在我国的行政执法中,有三种不同的裁决,即行政处罚裁决、仲裁机关的裁决和行政管理的裁决,行政机关的居间裁...  相似文献   

3.
试论不服行政裁决的诉讼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不服行政裁决的诉讼性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理论上的探讨首先要研究的是不服行政裁决的诉讼性质是否相同我国自前赋予行政机关裁决权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但其裁决的内容不外乎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强制性补偿纠纷、强制许可和拆迁安置纠纷...  相似文献   

4.
关于不服行政裁决的复议与诉讼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不服行政裁决的复议与诉讼问题吉雅行政裁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受理和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的一项行政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法律、法规对之作了具体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森林...  相似文献   

5.
韩思阳 《政法论丛》2014,(4):97-104
在解决行政裁决纠纷应采用何种诉讼这个问题上,我国的相关规定并不统一.相关立法的真正意图难以分辨,似乎只是权宜之计.行政行为的效力、裁决机关的态度、行政裁决的准司法性等命题都不足以成为解决问题的理论支点.必须立足于行政裁决纠纷的圆满解决,从原点出发重新审视问题.所谓的“一并解决”倾向似属庸人自扰,而所谓的“裁判不一致”多属误解.当前最佳方案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各归其位.只有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纠纷的诉讼选择问题才会彻底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6.
陆平辉 《现代法学》2005,27(6):100-108
行政裁决系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归属具体行政行为的普遍性与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带来了从行政裁决的对象上考察案件性质和从行政裁决行为性质本身考察案件性质的不确定性,进而造成了行政裁决司法救济途径的多样性。行政裁决的三种司法救济途径各有利弊,并且都面临理论与实践、法律规定与审判效果的冲突。这些冲突造成了行政裁决理论研究的困惑和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因此,应该创设一种新的诉讼形式来解决行政裁决司法救济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按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受理?有观点认为,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裁决,是对平等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居间做出的行政仲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相似文献   

8.
为缔造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共同特点是调整对象的交叉性,程序与实体的合体性,即同一部法律法规中既有民事的规定又有行政性的规定,既有实体的规定又有程序性的规定,而且绝大多数经济法规中,在授予行政主管机关行政执法权的同时,也赋予其对查处事件中涉及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权.这种处理结果在效力上应该怎样,与仲裁和审判的关系应如何,便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急待澄清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放弃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状态。不作为违法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常有所见,目前,不作为已被纳入行政诉讼的轨道,但对不作为的性质和特征,不作为之诉的特点等尚缺乏理论上的阐述,从而也影响到诉讼实践。一、不作为的性质及特征不作为的性质,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不作为是行政违法的表现。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2种:一种是行为违法。另一种是不作为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又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当行政机关放弃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同样是行政违法的表现。二是不  相似文献   

10.
鲁海军 《人民司法》2023,(17):40-43
<正>【裁判要旨】非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成立特定公司对外从事与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有关联的业务,以为受托人提供居间合同服务的形式,掩盖共同受贿的实质目的,应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案号一审:(2021)苏0813刑初40号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某种特定程序,对特定人权利、义务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决定的活动.它不同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它是针对特定人作出的具体裁断,而不是针对普遍人确定规则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决问题是当今法学界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客观的分析了行政裁决的概念;研究了行政裁决的法律授权性质、程序性质、裁决性质;界定了行政裁决应该是一种准司法行为。  相似文献   

13.
14.
论行政裁决的性质及起诉途径与审理王育君行政裁决是否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关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此均未作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的下发,对这一问题似乎有了较明朗的结...  相似文献   

15.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章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中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  相似文献   

16.
谈行政居间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行政居间行为十分广泛。行政居间行为与行政职权行为性质不同,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将两者加以明确区分,还将大部分行政居间行为纳入行政诉讼,从而使有的民间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护。为此,本文就行政居间及其司法救济问题作些分析探讨。一、行政居间行为的性质及其范围本文所称行政居间行为,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充当中间人,对民间发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以下简称民间纠纷)进行调处或者对民间可能产生争执的事项进行确认、证明的行为。其中,对有关民间纠纷进行调处的行为包括对纠纷各方进行调解和在调解不成时作出裁决、处理决定或仲裁等。目前,对于行政机关调处民间纠纷在调解不成时,作出裁决或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17.
<正>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从事辅助国家法律实施活动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职能部门。它们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8.
行政机关与立法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制度的国家里是不同的。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是按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原则来互相制衡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政府不是法律的主宰,而是法律的臣仆和保护人,政府的第一准则就是使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一致。美国现代学者迦纳在他的《政治科学与政府》一书中写道:“行政机关的主要职务则不在于议事,而在于执行立法机关与制宪机关所表示的国家意志和法院所解释的国家意志。”资产阶级学者关于行政机关性质的观点,虽然由于其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阶级的局限而不尽科学和不太完善,但是,他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已经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有重要作用的.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个人和单位有法不依、行政机关执法不力、违法行为难以追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滥占耕地、破坏森林、毁坏通讯设施、污染水域、私采矿藏等现象严重,倒卖外烟名酒、走私文物黄金颇为猖獗,仿冒名牌产品、窃取技术秘密、刊登劣货广告不断发生,等等.虽然报刊传载,舆论喧呼,然而我们的行政机关在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峻形势面前,却显得有些软弱无力.另一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  相似文献   

20.
鉴于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实践中会出现多头监管情形下履职不充分,最终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对于此类案件,在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时,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既要兼顾各自职权设定的内容及目标,还应充分考察共同履职的手段是否已经穷尽,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诉前检察建议对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