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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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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有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两种方式,二者在法律的价值取向上分别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而商标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反映了从使用到注册的进程。但是单独采取任何一种制度都有无法克服的缺陷。本文试对我国目前的商标权取得制度的优化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对商标权取得原则和商标“反向假冒”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晓海 《知识产权》1999,9(1):16-19
一商标权取得原则① 1.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原则的绝对性 按现行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一条确立了我国商标权只有基于注册才能取得的原则。商标注册取得原则包括下列内容:用于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核准注册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核准注册在先使用的商标②;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核准注册由各申请人协商一致确定一申请人,核准注册该人的商标;如达不成协议,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一申请人,核准注册该人的商标③…  相似文献   

3.
罗晓霞 《法学杂志》2012,33(6):117-121
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发展实践表明,单一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均各有利弊。正因如此,二十世纪以后各国商标权取得制度在竞争政策的引导下呈现出融合趋势。"自然权利"理论为商标权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基础,"实用主义"财产理论则为商标权所蕴含的竞争政策内涵提供了理论支持。商标权取得制度具有丰富的竞争政策内涵,但在其制度发展过程中有时亦呈现出与竞争政策的不适应性。突出商标法对竞争的内在激励作用,促进商标取得制度与竞争政策的融合应成为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4.
秦顺华  苏喆 《行政与法》2012,(2):108-111
在商标权取得制度上,美国是实施使用原则的少数国家之一。1946年美国颁布的《兰哈姆法》在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注册原则内容。但由于《兰哈姆法》规定的"实际使用"注册程序存在不足,导致了商标投资风险、注册申请时内外有别以及理论和实践的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对此,美国在1988年对《兰哈姆法》进行了修正,并在注册程序上增加了"意图使用"内容,从而弥补了"实际使用"的不足。对我国而言,《商标法》中实施的注册原则近乎绝对,过于缺乏使用原则的内容,因此,我国应重新构建商标权取得制度,以期达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关于私有财产权产生的自然法逻辑以及德霍斯的“知识共有”理论基础上,阐发“知识共有”理论之内涵:知识财产权是人们就共有知识利用和分配达成的协议.据此,商标权的本质就是以实现特定符号识别功能的义务换取对这一符号的垄断使用权的协议.使用商标实现识别功能是达成协议的实质要件,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是达成协议的形式要件.使用产生商标权是基于“消极共有”的“占有—默示同意”契约,注册产生商标权是基于“积极共有”的“分配明示同意”契约,两者各有优劣.从“知识共有”理论的“协议”视角解读商标权取得本质可为商标权正当性论证提供新的进路,对我国商标实践中实现使用行为价值的理性回归,也可为解决未注册商标抢注纠纷等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9,(1):96-109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使得注册商标权内容法定化、客体固定化和权利信息公示化,解决了在商标权使用取得制度中由于商誉的事实性、变化性和抽象性所导致的商标权的不确定性问题。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中,"标识性混淆的可能性"是判断权利的边界以及是否侵权的常态标准,而"商誉性混淆的可能性"只是在注册商标权无法覆盖的情况下才作为判断商誉边界的标准。注册商标权以注册商标为直接权利客体,其制度目的是保护其所承载的商誉。当注册商标权制度的实施与其保护商誉的目的背离时便产生了制度异化。应该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的整个体系来理解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并解决其制度异化问题。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4,(3):62-72
商标法上的注册制度与商标观念的变迁关系密切,注册制度的现代化与商标的财产化相伴相随。现代注册制度经历了从私人控制到国家控制的转变。从制度属性上看,对注册本质的把握有确权与授权两种传统。就商标的本质而言,确权更具说服力。注册制度具有权利推定、权利公示以及维护公共道德与秩序的功能。经由注册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那些有损道德与秩序的标志排除在商品市场之外。注册取得商标权尽管具有取证方便的优势,但其容易导致抢注及囤积商标,具有破坏诚信经营的负能量。为纠正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弊端,我国《商标法》应当在规范商标使用的前提下,对商标注册的效力、先用权及商标共存制度等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彭学龙 《法学研究》2010,(3):149-162
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商标权无疑源于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对商标的实际使用。这一论断既可从商标制度演进的历史中得到验证,又契合财产权劳动学说和符号学基本原理。尽管如此,各主要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并由此形成商标权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两种确权模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各国商标法乃至国际公约都作了充分的技术设计,致力于寻求注册和使用在法律效力上的合理平衡。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一种近乎绝对的注册取得确权模式,在客观上助长了商标抢注行为,导致大量注册商标与市场实际脱节,影响了商标制度的正常运行。应在总体上沿袭注册取得传统模式的同时,明确规定基于使用也可取得商标权,并依此对商标法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9.
注册和使用是两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TRIPS第15条第3款提供了一种使商标注册依赖商标使用的可能,这种可能的价值在于在坚持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同时,尽量吸收注册制度的有益元素。英国和德国承认使用和注册都能取得商标权,但商标注册并不依赖商标使用,法国商标权只能通过注册取得,而商标使用却并不是注册的条件。美国联邦商标注册制度是TRIPS第15条第3款所提出的可能性的典型代表,它坚持商标使用产生商标权,发挥商标注册所具有的宣示商标权的作用,而且通过将注册申请视为"建设性使用"而使注册对商标权的归属有所影响。美国联邦商标注册所依赖的商标使用,通过成文法和司法案例来进行解读,成文法在司法审判中得以解释和细化,司法审判中形成的新规则又及时为成文法规所吸收,从而使成文法规得以不断发展,这对于我国如何完善立法是很好的榜样。  相似文献   

10.
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困境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过长已成为我国商标审查工作的最大难题,其根本原因不在于商标审查人员的短缺,更不在于工作效率低下,而是因为"垃圾商标"泛滥成灾.国家商标局采取多项增强商标审查力量的措施,能暂时缓解商标注册积压的局面,却不过是扬汤止沸之举.只有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重构商标权取得模式和商标权保护制度,才是遏制"垃圾商标"注册、解决商标注册周期过长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12.
论商标权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泽 《科技与法律》2005,1(2):68-72
构成商标的“符号”而非商标本身是智力成果,“符号”的智力成果性和创造性不是商标权的内容,也不能作为商标权的正当性基础。商标权的正当性应从“人与人”的而非“人与商标”的关系上寻找根据商标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于混淆,符合公众利益;商标权只是赋予权利人在特定商品上使用特定符号的权利,不属于垄断,商标权的存在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对商标权进行过度保护,将增加他人选择商标的成本,并最终间接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注册和使用都能产生公示公信力,都是商标权正当性的表现形式,在注册原则之下应承认使用取得。  相似文献   

13.
指明商标权人的合理使用制度是由美国司法判例创设的,它不同于传统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判断是否构成指明商标权人的合理使用中,我们除了要考虑使用商标是否必要外,还要判断商标使用方式是否超出了商标权应该受到限制的范围,使用商标的结果是否会带来消费者就商品来源之间存在赞助或者许可关系发生误认.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对指明商标权人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规定不充分,关于其构成要件的认识不足.司法实践亟待法律法规对指明商标权人的商标合理使用类型进行总结,对其构成要件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14.
商标权从本质上属于私有的财产权,其发展具有物权化的趋向.从逻辑上分析,商标权的生成需要具备商标标识的拥有与其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商业使用这两个条件.从私法的视角来看,商标注册应是商标权获得的公示方式,是对已经存在的商标权的确认.所以,我国商标法在修改之时,应将注册与使用相结合,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是已经使用或者有使用意图的商标.  相似文献   

15.
苏喆 《知识产权》2012,(3):41-47
商标权取得制度是商标法的核心,也是解决商标争议的根本依据。我国商标法较多地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标法,并且具有浓厚的商标行政管理法特色,在商标权取得制度上偏重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效率性,较少体现公平,客观上使得商标抢注成风、不公平竞争泛滥、问题商标成灾,最终导致了整体效率的丧失。美国兰哈姆法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使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其商标权取得制度建立在使用主义的基础上,并科学地引入了在先申请主义的内容,使其制度设计不断优化,为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相似文献   

16.
在注册制框架下,商标权的取得与注册有直接关联,较少涉及商标使用,因此容易产生恶意商标注册和恶意商标使用问题。我国《商标法》从“非使用性目的”“非正当性手段”以及“违反合法性条款”等方面,对出于不良动机而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进行规制,形成了恶意商标注册类型化的系列条款。恶意商标虽然能取得权利外观效力,但经无效宣告制度补正后可能产生权利终止的效果;即便部分恶意商标转化成无争议商标,其使用也应受到法律规制。商标法的未来改革,应注重以商标使用为内核的正向规范和以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为对象的反向规制,在立法规范、行政确权审查和司法裁判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权取得核心,本文通过对商标显著性的实质性含义进行剖析,分析对商标显著性定义的逻辑缺陷。介绍当今两大不同的商标权取得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商标权取得制度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商标注册是私法形式主义的产物.商标注册的价值就是注册在商标权取得结构中的效用.不同的权利取得模式下,注册的价值展现出不同形态.在注册原则下,注册被要求作为权利构成中的一个要素,其就成为权利取得的内在程序机制.我国的注册制度史是一个管制型、唯注册论的异变历史,这种移植中的改写成为束缚商标价值发展与商标功能实现的理念性障碍.我国商标法修法草案中的立法宗旨最终还是落在商标管理上.从政策的角度分析,商标注册的政策目标是实现商标管理,在商标注册权力分配政策已经变革的前提下,这一目标并不符合商标法实践,需要作出偏向私权的调整.  相似文献   

19.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叠加的商标权风险与既往刑法保护的失衡,不仅证成商标侵权已成为"重灾区",也意味着刑法保护制度的阙如与方向性偏差.利益均衡是现代法的基本精神.在"混淆可能"成为商标侵权的基准之际,刑法保护应转换方向,弥补商标权及权利人应有利益的短缺,妥当性增权,实现利益配置相对理性的均衡.我国应选择结合型立法模式,增设反向假冒商标罪,扩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将注册服务商标纳入犯罪对象,进行罪刑均衡改革等合规的刑事风控,从而达致刑法保护的价值平衡及其父权主义的进化.  相似文献   

20.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与商标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商标权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如何加强和完善商标权的保护,是商标理论中的重要研究课题。对商标权的保护,往往是通过赋予商标权人一定的禁止权来实现的。从正面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相应地,从反面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仅能排斥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却不能排斥他人在不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和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但在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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