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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要点提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对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  相似文献   

2.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小区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不违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立法原意,是依职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到住宅小区居民的利益,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组织者和最终审验者,代表国家对住宅小区行使竣工综合验收权力。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住宅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以政府机关公信力来担保住宅小区的建筑质量达到了可以交付使用的水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证书前,必须保证证书所证明的每个事实都真实,以免因此破坏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如果证书所证明的某一事实是虚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审查失职的法律责任。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应依法提供其在原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新证据,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提供了相关线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调取证据。经过对新的证据质证、认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改判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3.
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妥当性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成波 《法治研究》2013,(11):72-78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纠纷解决主渠道功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应该纳入复议,不能一概论之,应该在周延的类型化区分基础上,有选择地将之纳入复议。综合考虑,内部行政行为中的人事行为、机关对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应该纳入复议,通过公权力的行使而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也应该纳入复议。  相似文献   

4.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法实施14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也于9月对该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出台,再到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我国规范意义上的行政复议制度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行政复议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求的重要救济渠道,也是利益平衡、权益保障机制的重  相似文献   

7.
一、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作出的工伤认定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又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应当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调查核实,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故调查核实不是每个工伤认定程序中必经的程序。在已经终结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已经掌握了有关职工受事故伤害的证据,在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以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任务,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只有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据以作出的事实和证据,才可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作出正确评价。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是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问题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本条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认识。笔者拟结合具体案例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为叙述简便,笔者对这些案件当事人名称作了隐化,并删除了其他无关本题的情节和争点,旨在突出问题,就事论事。  相似文献   

9.
白平诉阎崇年及诉中华书局案中共同的法理问题,首先是关于怎样构成悬赏行为以及悬赏效力的认识。然而,我国的现行法并没有关于悬赏的具体规定,学理上对于悬赏性质的认识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学术界关于悬赏行为的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0.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1.
进口货物买方与境外卖方存在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经营、利润分成等特殊关系,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又明显低于同型号产品的实际成交可比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申报方不能证明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的,根据海关法第五十五条、《海关审价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关可以不接受申报价格,并按照《海关审价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相似文献   

12.
阎巍 《中国司法》2003,(12):42-43
非诉讼标的行政行为是指与诉讼标的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证据载体。它在诉讼中可以起到直接影响审判机关对诉讼标的作出认定和判决的依据作用。如民事判决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房屋权属证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审判机关不会对这种非诉讼标的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作出认定,但会作为对诉讼标的作出判决的一种理由和依据。那么,当事人如果发现审判机关将非诉讼标的行政行为作为判决的理由和依据有误,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呢?由于法律对此没有  相似文献   

13.
审查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作出的指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可诉行政行为,应当从指示内容是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着手。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上级以行政命令形式对下级作出的指示,如果产生了直接的、外部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14.
享有中国阳光法案之盛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这被视为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自此我国打造阳光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有了法律保障。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尤其是政府  相似文献   

15.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估。因此,基于正当程序原理,为保护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依法申请复估的权利,拆迁人应将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裁决过程中,也应当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问题予以查明,并确保在裁决作出之前将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未查明该问题即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且不能举证证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已经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所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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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在化解争议、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愈来愈明显的作用。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作为层级监督、行政救济的功能将在司法行政领域得到进一步彰显。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深入变革,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亦逐渐凸显,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的修改更显得紧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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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相似文献   

18.
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始终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与责任等重要制度。基层行政机关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之一,应在领会其立法宗旨的基础上,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适应行政许可法确立的新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妻子携假丈夫卖房的具体案例,分析了夫妻家事代理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由此对物权公示原则和诉讼程序的影响。同时,本案在出现行政、民事两个诉讼时,应如何处理两诉的关系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予以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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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钟起和、钟起球、钟蔚轩诉被告琼海市龙江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钟起柳、钟起琼、钟起雄、钟起才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纠纷一案,三位原告对被告于二○○三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龙)政决定字第1号《处理决定书》不服,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所作的《处理决定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认定事实的根据及实体处理、法律适用等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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