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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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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现代法治国家的发展,程序在各国法律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程序和实体一样,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程序正义是程序内在价值的体现,正当程序又是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的体现,其法理渊源可追溯至英国古典的自然正义原理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相似文献   

2.
得出的结果是什么,这一过程都应受到某一正义原则{当然是实质正义以外的正义原则}的指引和限制.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的运作才能得到实施,因此法律程序具有其存在价值即程序价值.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正义并可以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法律的发展既表现为实体法的演变与完善也表现为程序法的进化和发达,就程序法的发展而言,我国的程序立法并未带来应然效果,程序上的形式主义在选举程序、审判程序和行政程序上都有较明显地表现.这主要是法律程序本身不完善甚至缺乏正当性的要求,程序工具主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克服程序中的形式主义需要我们全面关注程序价值,宣传程序正义思想;继续完善程序立法;强化程序观念、建立程序责任.  相似文献   

4.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一项著名的法律制度,对世界各国的法治建设都有深刻影响。受制于对程序认识的若干偏差.人们对正当法律程序价值的认识总是带有片面性,缺乏对其真正价值的认识。程序有自己的独立价值,正当法律程序也并非工具主义的程序。从宪政意义上讲,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法治大厦的支柱之一。  相似文献   

5.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一项著名的法律制度,对世界各国的法治建设都有深刻影响。受制于对程序认识的若干偏差.人们对正当法律程序价值的认识总是带有片面性,缺乏对其真正价值的认识。程序有自己的独立价值,正当法律程序也并非工具主义的程序。从宪政意义上讲,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法治大厦的支柱之一。  相似文献   

6.
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价值原则。在一般情况之下,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就很难实现实体正义。在当前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借鉴西方的程序正义思想,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透过佘祥林案件,揭示了程序正义的必要性、在中国的缺失及其造成的危害;通过对刘涌案件的透视,从内部根源与外部因素两方面揭示了程序正义缺失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程序正义实现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依法执政要求党在执政过程中应当遵循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确立权利本位法治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确立权力制约法治观,优化权力资源配置;确立程序正义法治观,严格法律操作规范.  相似文献   

8.
随着人文主义的兴起,程序的正义得到张扬,人们注重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由于处于自然的小农经济基础和重视社会整体、忽视个人权利的思想基础,导致了重实体轻程序的局面。而程序的参与原则、公开原则和中立与平等原则有着独立的作用,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目前仍然存在对程序价值认识的不足,导致了程序法不发达,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我们应当转变观念,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并进一步完善程序法。  相似文献   

9.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存在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如滞后性、抽象性等,必须通过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的结合、树立程序正义观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程序正义的实现是程序研究的归宿,程序正义实现的关键是司法环节的具体运用。本文从司法的角度阐述了程序正义实现的构成要素分析,力图建构起程序正义实现研究在理论上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制度是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新规定的一种程序制度,是行政法制现代化的体现,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与价值。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社会永恒追求的目标,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利益集团错综复杂。程序正义所蕴含的正义理念,尤其需要我们的重视。程序正义理念是我们从国外引进来的理念。在中国,我们从民族心理、文化背景和物质条件来看,目前的社会能够进一步推动实现程序正义在中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曹磊 《商品与质量》2012,(Z3):201+193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的重要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是对于同一个案件,或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讼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提起两次诉讼,即禁止重复起诉原则;其二是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对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不得重复判决。一事不再理原则根本意义体现的是程序正义,其最终体现的是法律的价值判断的问题。因此,研究一事不再理原则,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与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戏剧《苏三起解》表现的是中国古代一起曲折离奇的诉讼案件。从专制的审判方式到个案正义的实现,在令人倍感大快淋漓的同时,也引发我们对传统法律"轻程序"的追问和反思。《苏三起解》折射出"轻程序"现象是身份社会和伦理法律的文化土壤上的必然产物。身份社会昭示了特权和不平等,伦理法律意味着法律的无序和道德化,程序法意识被束之高阁,所以传统法律表现出"轻程序"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从法理学角度讲,正义是法律制度所要实现的最高目标,也是用来评价和判断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最高价值标准。它是法律制定的立足点,也是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所以,法理学应当把正义作为其永恒的主题,立法上要体现,司法上要保证。  相似文献   

16.
田海鑫 《商品与质量》2011,(Z4):147-149
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热议的话题当中,简易程序的修改与重构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尝试以程序保障的视角分析民事简易程序的正当性及价值所在,明确在简化诉讼的同时不能忽视程序正义的实现,在此基础之上,笔者提出在完善民事简易程序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程序保障问题,以免盲目追求诉讼简易化而牺牲了底线的公正。  相似文献   

17.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是司法公正的两个维度,二者的统一协调是法制社会实现个案合理裁判所追求的理性状态,但受法制发展与认识局限性的制约,两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本文以云南李昌奎案的判决为引子,试图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以及二者发生冲突时的选择与平衡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正义与效率构成了现代诉讼制度的正当根据。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使刑事诉讼法表现出对刑法的一种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独有的品行,两者都不可或缺。而效率则是诉讼资源稀缺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不起诉制度应该体现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对罪疑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形成过程中,一个公正的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基于效率的考虑,不起诉决定应该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  相似文献   

19.
程序正义则把人权保护作为诉讼主要目的,"一个公平的法律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作出公正的决定的可能性"[2],刑诉法属于公法,被称为小宪法,说明了刑诉法对人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虽然没有理由非得在两种公平之间制造出孤注一掷的选择[3],但随着诉讼主要目的改变,立法者也要在司法公正两个方面的做出选择。  相似文献   

2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为特别程序入法,我们在肯定该程序价值的同时,还必须对其适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问题保持警醒和反思。文章结合域外的立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性质、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目前该程序存在适用的范围较为狭窄、不同的程序之间转化与衔接困难等问题,最后以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为切入点,提出了应当扩展其适用范围、厘清不同程序之间的衔接通道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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