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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家国认同是一个复合概念,主要包括对家族身份的肯定以及对国家权力权威、国家制度的精神性归属和实践性选择。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清代居于川西北的穆坪土司是嘉绒藏区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较长的时期内,穆坪土司上顺中央,下安百姓,在与中央王朝、内外势力等各层次主体间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开放性社会结构,在增进与中央王朝的感情的同时,试图构建家族皇家身份认同,以表达自己东渐的政治文化诉求。  相似文献   

2.
西北土司流变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一词自明朝出现以来,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其内涵、外延随着历史的变化而拓展.民国政治制度的更化,冲击着西北地区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使得旧有的札萨克制、盟旗制和寺院制度越来越模糊着与土司制度的界限,最终融入到民国西北地区的"土司"之中.  相似文献   

3.
青海土司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体制。明清时期青海地区的土族、撒拉族中也实行了土司制度。本文从土族、撒拉族所处的历史背景、民族属性、地理环境条件、生产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土司产生的原因。认为土司制度是明清中央政权在这一地区实行的符合民族特点的地方行政体制,对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调和民族关系、维护明清的封建统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科举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两类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一类是中央王朝依据汉族地区固有文教系统推行的官吏选拔制度,一类是元明清时期按照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礼俗实行的民族制度,规定土司为朝廷命官,按照法律承袭,代理国家对当地实施统治。然明清时期,随着朝廷在土司地区经营的深入,规定土司子弟悉数入学,使得土司官族积极向学,参加科举,中试后或进入流官体系或承袭土司,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司制度与科举制度的软性整合,强化了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对于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土司制是元明清三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由于《明史·土司传》未收甘青地区的土司,导致一些学者误认为甘青地区元、明时尚没有土司,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作者认为元、明、清三代甘青地区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土司,前后相承,衔接清楚,有自身形成的条件和特点,而且其建制多有创意。  相似文献   

6.
广西壮族土司研究现状及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韦顺莉 《广西社会科学》2006,(7):189-192,F0003
有关广西壮族土司制度以及土司社会文化史的研究,一直是广西民族历史和广西地方历史文化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部分,其主要体现在已经发表的有关广西土司的史料整理成果和现有的有关广西土司制度史的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然而,在相关问题研究的深化和细化方面,亟需加大力度,拓展空间。为此,应注重地方民间文献的利用与传世经典文献的征引,以跨学科的多层面的新视野、新方法进行综合研究的构思与设想。  相似文献   

7.
德格土司作为川藏交界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土司之一,学界关注较早。由于边疆治理的需要,德格土司地区的历史与文化艺术研究蓬勃开展,在德格土司世系、德格土司地区雕版印刷、音乐美术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本文以德格土司为研究主线,对近九十年来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研究现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8.
南宋名臣、文学家蔡戡,《宋史》无传。《全宋词》小传因属草创,故较简略,且有讹误,兹予订补。要点有:戡,常州武进人。以门荫入仕。尚曾任溧阳县尉、江州察推、敕令所删定官、知随州、广东提举、广东运判、湖南提刑、京西运判、尚书省郎中、太府少卿、知温州、左司员外郎、浙东提刑、司农少卿、广西经略安抚使兼知静江府。以宝谟阁直学士致仕。开禧二年以后卒。尚著有《易解》、《贞观谏录》、《本朝名臣懿范》、《典故类说》、《鸡肋编》、《忠惠年谱》、《白乐天年谱》、《静江府图志》等。  相似文献   

9.
明朝中央政权对土家族土司的控制手段可概括为激励、惩罚、防范三方面,并呈现出了以笼络为主、形式多样、相对稳定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南宋知名艺术家、词人杨缵,<宋史>、清陆心源<宋史翼>均未立传.<全宋词>杨氏小传因属草创,故不甚完备,兹予辑补.要点有:缵本洪氏,原籍饶州鄱阳县(今属江西).宁宗杨后侄杨石之子早天.遂祝为嗣.曾通判安吉州(今浙江湖州一带).又知安吉州.理宗绍定六年(1233)四月后,阶官已至朝请郎.仕至司农寺卿、知绍兴府(今浙江绍兴一带)、兼两浙东路安抚使.度宗咸淳三年(1267)卒.赠少师.  相似文献   

11.
清"例"简论     
清代的"例"是对除律(大清律)、典(《大清会典》)之外的所有法规的一种统称.它主要由"条例"、"则例"、"事例"组成.此三者虽然都属于法规性质、均多以上谕和臣工条奏为法源,且大都按期修订、编纂,但是,"条例"主要是与律文相对应,并对之补充的刑事法规;"则例"、"事例"基本为与会典对应并对之辅助的行政法规."条例"、"则例"时效性鲜明,"事例"则以沿革变迁见长."条例"与"事例"多一事一例,并分别录入大清律文、大清会典相关内容之后,"则例"则相对简约和原则,且独立存在于会典之外.  相似文献   

12.
清代笔记小说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社会的政治与经济、宫廷生活、官场见闻、文化轶事、青楼妓院、风景名胜、科学知识、人生哲理等等多个方面。从艺术上看,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感染力。  相似文献   

13.
谢茂发 《晋阳学刊》2011,(2):97-100
1875年,清政府决心大治水师,李鸿章负责北洋地区,沈葆桢负责南洋地区,并由户部指定海防专款四百万两。从1875年到1884年,南洋海军每年约经费四、五十万两;中法战争后,南洋海军经费有所上升,但此时军舰增多,实际军费并没有增加。甲午战争后,南洋海军,经费与第二个十年基本持平,日益走向衰落。  相似文献   

14.
茶政,又叫茶法,是历史时期政府有关茶业的经济立法,包括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涉及茶业管理机构的设置,茶叶的生产、贩运、销售,茶税征课名目的变动,茶叶缉私等内容.唐宋以降,茶政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政之一.清代茶政因袭前代旧制,但也有所更张.  相似文献   

15.
罗勇 《学术探索》2013,(3):89-98
云南是明代土官的主要分布区。明代云南土官有选用和世袭两类。选用土官为汉人,世袭士官是土酋。土酋袭职的次序有父子、兄弟、妻子、女婿、叔侄,甚至得到明朝许可后头目也可以袭职。在云南土酋袭职方式的基础上,借鉴明代武职袭职程序,形成了云南土官袭职的基本程序,即应袭土官提出申请,头目保举,官员勘合,且应袭者符合年龄条件后可袭职。为避免争袭,应袭土官要接受儒学教育,在职士官要编制宗支图谱。云南土官赴京袭职,是明初形成的惯例。但路途遥远和土官贫富不均使正统时期出现纳粮就地勘合袭职。而勘合官员腐败等弊端,导致了嘉靖初年芒部、武定、寻甸等处土官叛乱。平定叛乱后,在总结弊端的基础上,嘉靖九年(1530)制定《土官袭职条例》。此后加强对土官的约束,每三年考核一次,通过考核才能连任,对违法乱纪、不服从勘合的土官实行改流。随着嘉靖时期灾荒增多、财政不足,嘉靖十五年(1536)开始实行纳粮折银袭职。而勘合官员索贿、不作为等行为影响了三宣六慰地区土官对明朝的向背,隆庆至万历初年木邦、陇川、潞江、蛮莫等土官叛附缅甸。为增强明朝对土官的凝聚力,万历初年放宽土官袭职条件,不纳粮也可以就地勘合袭职。  相似文献   

16.
清末财政规模的扩张相当惊人。甲午战争之际 ,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仅为 80 0 0余万两 ,190 3年已增至 1亿余两 ,1910年前后更高达 3亿两左右。清末财政迅速扩张的原因较为复杂 ,既与赋税的加征有关 ,也与社会经济的变化和清政府对财政的清理整顿有关。就清末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而言 ,与乾隆中期的情况并无明显的变化。因此 ,不能简单地把财政收入的增长与赋税加重的程度划上等号。但由于人均产值的下降和吏治日趋腐败等因素 ,清末广大人民群众税负的压力仍明显大于乾隆中期  相似文献   

17.
雷传远 《学术研究》2004,(10):99-102
广州十三行的外销银器 ,是清代走向世界的广货之一。十三行街区曾形成一个银器市场。银器的造型和纹饰 ,充分表现出广州能工巧匠的工艺水平。外销银器既是商品又是工艺品 ,从侧面反映出行商与洋商的人际交往 ,以及中西方文化的交流  相似文献   

18.
简论清代黄州府的进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清一代,黄州府的举业兴旺发达,进士及第的大有人在,进士人数位居湖北全省第一,成为湖北的科举中心、人才中心,这种现象,绝非偶然,既是因为黄州府的士风厚善、书院众多,还离不开地方官的重视和邑人的支持。  相似文献   

19.
阳信生 《船山学刊》2003,(1):56-58,91
正立场。当清政府不顾人民的强烈反对 ,大举借外债修路 ,出卖路权时 ,龙璋起而反对。他积极鼓动招股自办以抵制外债 ,先后发起组织“铁路股东共济会事务所”、“股东发起会”(被选举为办事员 )、“湘路协赞会”等 ,并刊行《湘路新志》(任主编 )、《湘路周报》等杂志 ,进行保路斗争。龙璋还以湖南商务总会总理的名义领衔呈文湖南巡抚杨文鼎要求铁路商办 ,为推动集股拒债 ,促成路工 ,维护路权 ,不遗余力。为实现己志 ,龙璋积极投身近代实业 ,如开办实业学校 ,创办汽船公司、开济、利济轮船公司、醴陵湖南瓷业公司、平民工艺厂、军用干粮厂、百…  相似文献   

20.
薛文彦 《阴山学刊》2007,20(3):65-68
中国近代女子学校教育学制的确立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1907年颁布的《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建立了男女有别、自成独立体系的女子学校教育学制系统。女子学校教育正式列入了清政府的学制系统,为女子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法制上的保障。近代中国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状况和主流观念直接决定了近代中国女子学校教育在学制中的地位和特点。清末女子学校教育学制的确立,为女性群体在近代中国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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