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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晓亮 《资源导刊(河南)》2003,(5)
近几年,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国有土地租赁租金(俗称年租金)过程中,有不少地市同房管部门征收的出租门面房土地收益金"撞车",它不仅造成同一种费用重复征收,加重用地单位的负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形成多头管理土地,使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甚至导致不安定因素的发生.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虽然是某些部门的职能越位和错位,但是概念混淆、政策打架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要解决此问题,首先要弄清"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收益"二者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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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敲下了中国土地历史上震撼人心的土地拍卖第一槌起,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土地生产要素逐步进入市场。从此,土地在中国结束了只以自然资源存在的历史,而是以资源和资产两种身份参与市场机制下的利益再分配。但由于我国土地制度与西方国家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探索适合中国基本国情和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将是国土资源工作的一项历史性任务。1 中外土地制度的差别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谓全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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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聊城市始终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水平。市政府连续出台了《聊城市城区土地储备办法》、《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聊城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化运作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据统计,2003-2005年,全市共实现政府土地收益15.4亿元。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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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在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过程中,盘活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土地资产处置的方式是多样的,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各种处置方式及其权能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对完善土地资产配置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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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某于2003年1月,通过竞买取得住宅区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4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70年。出让合同签订后金某按期交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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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洛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诉宜阳县人民法院欠款一案(以下简称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宜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应清偿其搬迁新址后所建法院审判庭而欠洛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50余万元。之后原、被告双方皆没上诉,判决生效后,县法院无钱履行判决。因此,市中院查封了县法院旧址办公楼,后又发出公告,将县法院旧址的两栋办公楼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偿其所欠债务。此时,香港天粼(基督教)基金会通过河南省红十字会牵线,决定捐助一笔巨款,让宜阳县爱德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购买该县法院旧址及办公楼,宜阳县政府、县法院都表示了将该县法院旧址售给医院的友好意向。县法院旧址土地当年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因此围绕如何尽快合法有效、无法律风险地将县法院旧址及房屋转让给医院,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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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庆安县进一步加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及土地年租金的收缴力度。2007年实现土地综合收益1930余万元,比去年增收7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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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2002年6月10日接群众举报,周口市公路局二处,在周口市交通路中段南侧,未经市政府依法批准,私自在原行政划拨的办公用地上占地1700平方米,建底商住宅楼一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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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租金,包括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年租金,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规范为土地收益租金。土地收益金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这个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即为土地收益金。而土地年租金指国有土地的使用者租赁国有土地所支付的租金。土地收益租金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土地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土地收入又是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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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在城市盲目扩张,农村的土地以兴建度假村、开发区、科技农业为名被大量地“廉价”征用,导致农民失地、失业,有媒体称其为“新圈地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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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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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之初,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树立经营城市理念,经营好土地资产,为城市建设聚集资金”的战略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10月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由此,南宁市土地市场开始步入正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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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照规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或集体土地征用后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做好土地收储工作是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盘活存量土地和国有土地资产,增强建设用地供给能力,促进城市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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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土地登记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经常会协助法院对司法处置的涉案土地进行转移、变更、消灭的法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但在实践中,有些法院直接在判决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划拨土地进行处置.当土地管理部门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时,这一矛盾便似乎上升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冲突.其实,只要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力界限,问题便迎刃而解,正如"井水不犯河水".下面就一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