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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系统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多重问题。文章针对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海洋生态安全立法及规划、增强海洋生态安全宣传教育、构建海洋生态安全多元主体共治体系、优化沿海地区产业布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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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生态安全政策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安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与生态安全相关的制度文件,基本构建了国家生态安全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区域差异化体现不充分、政策彼此之间缺乏系统协调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度不足、多元主体参与程度不高、生态环保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突出。为此建议: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底线要求优化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注重区域差异化发展,制定相应生态环境安全政策;以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信息公开等推动生态安全管控的多元共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发挥生态文明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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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实践活动,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实现依赖于制度环境、组织因素、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等多个关键条件,同时,合作治理需要各主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明确和重塑角色定位,进而通过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支出竞争使用机制,建立信息交互制度,寻求多元合作模式,最终实现统筹协调、联动增效的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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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生态环境自治是我国环保领域的一项创新举措,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组织载体的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本文以荷兰农村环保合作社实践为例,归纳分析了农村环保合作社治理农业生态环境中的政策基础、政府支持及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合作,并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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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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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协同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得以稳定运行的前提条件;区别于“权力+干预”的权威型模式以及“主导+单向”的激励型模式,以“领导+主导+参与”为主要导向的生态环境合作型治理模式已成为制度协同运行过程中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关键环节;由“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构成的协同性生态环境责任制度保障机制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协同存在的制度体系目标与制度体系效能客观相悖、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主体职能重叠与信息缺位、责任保障机制的适用性及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等不足,提出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协同创新的路径:注重用最严格的法律规范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科学明确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在制度协同运行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与参与机制,逐步实现智慧型治理模式;合理衔接生态环境公法与私法责任制度,实行终身追究制,有效回应适度法典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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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的基础性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伴随经济社会的长期高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导致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严峻,主要表现为环境风险问题凸显、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任重道远、新老水环境问题交织、土壤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生态系统保护压力不断加大。本文提出以"全过程"治理为主线,以"体系化"治理为核心,实施"环境与生态统筹、防范与治理兼顾、常态与非常态并重"的生态环境安全治理思路,并基于此提出构建生态环境安全治理体系的对策,重点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探索绿色发展新路为实践主体,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向,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安全法制、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治理的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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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滨海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滨海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进行了凝练总结,主要归纳出“守护碧海蓝湾提升海洋生态资产模式”“顶层设计助推滨海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依托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特色产业模式”“全民参与共治共享海洋生态环境模式”4种典型模式,并以问题为导向,从区域统筹、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制度保障、文化融合等方面,提出了陆海统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策略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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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是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对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自然属性、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方式低效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区际差异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决定因素。本文针对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存在的诸多困境,提出突破路径: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协同治理机制,汇聚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合力;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打造流域治理共同体;遵照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发展思路,推进流域产业协同发展;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治理成本和收益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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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方面提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框架,认为现阶段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主体以政府为主,应该针对补偿客体建立基于海水质量目标和滨海湿地碳汇目标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核算,通过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和以中央财政引导湾区协同治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并提出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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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沙漠化是我国北方地区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问题。沙漠化治理关乎民族未来、百姓福祉。企业参与沙漠化治理,有利于沙漠化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本文分析了企业参与沙漠化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并就如何实现沙漠化治理与企业盈利的耦合,促进企业参与沙漠化治理提出了深化沙漠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以治沙成果换排污权和实施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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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用水是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概述了我国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保护的进展,即明确了生态环境用水的法律地位及用水顺序,分析了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生态环境用水的法律保护必须进一步加强。具体建议是:不仅应确立我国生态环境用水分配的责任主体,也要明确生态环境用水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生态环境用水信息公开,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低成本或零成本,完善生态环境用水公众参与机制;应强化监管依据的系统性,加强监管主体之间的联动,完善生态环境用水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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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不断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海洋生物多样性,对海洋资源予以科学高效的开发利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也让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策略,确保可持续战略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研究,对此问题展开了探讨,提出了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策略,以期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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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由于其自身的高风险性对海洋生态环境存在严重的污染隐患。目前我国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律法规尚不统一,监管分工亦不明确。因此,从主体、行为以及责任的角度出发,针对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环境污染隐患构建法律防控机制,力图实现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