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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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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80年代末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我国民法应否采物权行为理论问题展开了讨论,至今对此问题的讨论仍未停止。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情况论证了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物权登记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显要的地位.物权立法应当重视不动产物权登记问题,科学分析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理基础,正确处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在检讨现行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民法上根据物权客体的不同性质又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其客体都是物,而物是一种财产,它在社会中作为商品,必然要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其价值和效用。这样:“物在流转中因其权  相似文献   

4.
有因的物权行为模式就是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否认其无因性而改采有因性,其虽具一定的合理性且避免了无因性所产生的弊端,但有因物权行为同样是站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土壤之上,对交付等事实行为的理论抽象。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善意取得制度是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5.
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而物权行为无因性有无独立存在的价值一直被学者们争论不休 ,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  相似文献   

6.
物权的享有和物权的变动应以一定的方式公之于众,使第三人知道物权的情况,以免因不知情而受到损害.近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物权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本文从登记的公示效力和公信力两方面入手,对法、德、日、意及英美国家的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相似文献   

8.
现代不动产物权正日益引起世人的关注.为此,本文在综合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等一般理论进行了简要评述,旨在有助于加快我国现代不动产物权立法的进程,推动现代物权法学理论进一步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9.
刘鎏 《工会论坛》2004,10(3):94-95
从物权行为的概念、独立性、无因性三个方面可以证明 ,现代民法上很难彻底否认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也应在发展的基础上接受物权行为理论 ,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不同的立法说明了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并且两者各自所抽象的原因不同。在形式审查主义下,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支撑,并与担保物权独立性协力为担保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是整部法律中具有理论和实践重大意义的具体规则之一,对本条的规定应作深入的理解才能深刻把握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物权法》中规定的区分原则表明我国已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未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还尚未完全确立。  相似文献   

12.
论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客观地评析了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并提出了修订该理论的看法。文章认为,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权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它分为有效物权行为(它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物权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在一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有因性,而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早已成为研究的热点,然而对于物权客体的研究并不多见,物权客体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物与财产的关系有待辨明,物权客体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认清不动产的性质有利于加深对物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式的方法论思考有助于深刻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另外,物权行为理论应建立在平民生活基础上。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物权立法应充分考虑到不动产和动产的划分在物权保护中的作用、意义,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中所有权类型的经验,采用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立法类型,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社会中,《物权法》承担着定纷止争的社会功能,交易安全的法价值是其追求的根本目标,物权变动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显得尤为必要,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中不同价值目标的追求,在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下,交易安全制度得以建立,而善意取得制度则发挥了完善交易安全制度体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在物权行为公认的诸种功能之中,保障交易安全一直是物权行为无因构成最赖以自持的一个理由,因为物权行为的有效成立可以保证物之权利归属的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则可以保障市场交易中第三人(即第二受让人)的确定利益以免受原物权人(即出卖人)物权追及性效力的威胁,物之流转也可以因之有效进行而不致发生实物流的阻滞。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最终保障交易安全的实际上不是所谓物权行为的无因构成,而是物权归属的稳定性,无因构成与后来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样,都是在从不同的进程达到稳定第一受让人处定性,无因构成与后来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样,都是在从不同的进程达到稳定一受让人处分权的相同效果,而无因构成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中间手段。也许是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足,也许是“物权行之无因构成保障交易安全”的习惯性表述,围绕着物权行为的问题因而发生了许多误读,物权行为的性质被有意无意地模糊了,物权行为理论也背上了许多沉重的包袱。本文的目的,就是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梳理,试图让人们重新以一种法律行为的视角去观察物权行为,把它从“交易安全保护机”的角色中解放出来。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之物权应该与真实的不动产物权状态一致,这是正常的不动产秩序的基本要求。但是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不动产登记之物权与当事人的事实权利状态并不一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不动产登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物权状态不一致时,法律如何既客观地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又能够对真正的事实物权进行保护,本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  相似文献   

19.
在普遍承认的物权变动的三个原因中 ,源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被视为最大量、最主要的 ,大陆法系的某些国家称该原因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同债权行为以及民法其他部门法上的法律行为性质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基本理论及各国态度 ,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以及交易安全上的优势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不能代替物权行为理论保护第三人 ,考虑物权变动除最重要的所有权外 ,还要考虑他物权 ,物权行为理论的重点是物权合意。我国应采纳物权意思主义的模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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