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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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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令第2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国  相似文献   

2.
黄韬 《法人》2005,(10):28-30
非A股流通股股东到底应不应该获得“补偿”?这或许并不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当中最重要、最棘手的问题,但也绝不可草率忽略随着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9月4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性难题的改革正式宣告由逐批试点走向全面铺开。在此之前,证监会还发布过  相似文献   

3.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然而理论界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法律关系的问题,卸没有一致的答案.本文从法学分析的角度,提出了应用"补偿论"正确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思路,并就此对股权分置改革的遗留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4.
股权分置改革是亘古未有的崭新课题,对价是当前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对价的本质就是改革的成本,谁支付对价就是谁承担改革的成本,这是对对价的定性分析;至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多少对价,流通股股东得到了多少利益,其本质是改革的成本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具体的分担情况,是对对价的定量分析。  相似文献   

5.
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一方面要使非流通股股东取得流通权,另一方面也要让流通股股东获得合理补偿以求改革能够稳定推进。传统观点下的契约理论和行政征收理论均不能适切解释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公、私法融合背景下,美国学者新近提出的行政授予(regulatory givings)学说,可与大陆法上的行政行为附款理论相互协力,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供正当性基础。应须指出,中国的改革方案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协商的方式进行估价和实现补偿,采用财产法则而非补偿法则保障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实属符合经济效率之举。然而,本方案仍有诸多值得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6.
股权分置的直接目的在于使非流通股权取得流通权,即与流通股一样的上市地位,从而改良资本市场。这不仅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必然涉及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经济利益。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主要是相关的实务处理做一些简要的介绍和评述。  相似文献   

7.
沈丽英 《法制与经济》2009,(18):102-103
股权分置的直接目的在于使非流通股权取得流通权,即与流通股一样的上市地位,从而改良资本市场。这不仅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必然涉及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经济利益。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主要是相关的实务处理做一些简要的介绍和评述。  相似文献   

8.
2005年5月,我国资本市场开始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中的原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等一系列程序、法定锁定期满后即获得流通权,即现在证券交易市场中俗称的"大非"和"小非".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一系列并购新规的出台,大规模的换股并购也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被逐渐激活。然而我国学界对换股并购从法律角度的研究却少之又少,现行法规也缺乏对换股并购的明确规定。对换股并购中控股股东的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救济等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分别阐述西方国家的控股股东的谨慎调查义务、双重股东诉讼、异议股东估价权等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关于换股并购法律法规的重要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需要构建长期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加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积极作用和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1.
徐强胜 《河北法学》2006,24(9):18-21
股权分置涉及股份种类的设置法律问题,相应改革应落实到不同股份种类法律制度上来.简单地将股权分置改革作为非流通股如何取得流通权的做法,并不能解决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根本问题,即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不同股份种类的设置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因应不同投资者、公司甚至国家的需要,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处于股权分置格局,学业界和实业界均认为,股权分置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诸多缺陷的症结所在。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将发生制度性的变革。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以及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可能实现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阐述,得出四种我国上市公司可能选择的治理模式,分别是过渡型模式、外资主导型模式、交叉持股模式、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3.
“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选择在“五·一”长假9天休市前,发布这一《通知》,显然是考虑再三的,其意在给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慢慢地咀嚼和消化这一重大消息,以免市场风声鹤唳争相奔命。5月9日,中国股市“五·一”长假后开业的第一天,中国证监会宣布:改革试点首先在“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这4家上市公司正式进行。这四家上市公司显然是经过了精心筛选的,四家上市公司具有的共同点…  相似文献   

14.
张辉 《政法论丛》2006,1(3):53-56
征集委托投票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民法上的委托代理,但股权分置改革赋予委托投票诸多特殊性。同时,关于委托授权范围和法律效力在股改中呈现出百家争鸣的趋势,这不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委托投票进行统一的规范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6,(1):46-46
2006年1月31日起,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新上市公司,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而不必按现阶段的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16.
一、上市公司股权确认案件产生的历史背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问世之初,其股份性质被设计为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及可以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两大类。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同性质股份所代表的实际权利有所不同。这种做法后来被称作股权分置。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股权分置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国家开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其目标是各种股票全  相似文献   

17.
正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化,近些年来,公司类纠纷案件数量剧增,股权往往是公司纠纷的核心问题。在实践中,解决股东资格确认是解决股权转让、股东诉讼等其他公司类纠纷的前置性问题。一、股东资格概述(一)股东资格的界定我国《公司法》虽然使用了股东资格一词,但并未对其作出界定。北京市高院有关指导意见指出,股东  相似文献   

18.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本文指出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国有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也了进一步得到了完善,然而后股改时代在上市公司的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9.
王娜 《法人》2006,(2):31-32
新老划断.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所带来的压力.是中国资本市场在2006年面临的最大挑战不可否认.是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让人们对股市重拾信心,让2006年在一片牛市的呼声中开始了它的使命。 2004年2月,政府充分认识到股市持续下跌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危害性,从中国股市的实际出发.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 3号.简称《国九条》),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纲领。在继《国九条》颁布14个月之后.2005年4月29日, 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4·29通知》).提出了对价并轨的改革思路.并启动了这场处于新兴尚未转轨时期的中国股市所特有的股权分置改革。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股权激励始于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股权激励虽有规定,但我国的股权激励总体上表现出"以规章主导改革"的制度供给模式。此种模式不仅影响到法制的统一性及协调发展,而且对统一的资本市场实践无益。因此,应通过立法创新、完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应规定、制订股权激励单行条例等来重构我国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使股权激励的负效应减至最低,实现效率最大化与公平价值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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