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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空前繁荣,也带动了作为经济建设“动脉”和“前导”的交通运输业飞速发展。但由于道路交通中的人、车、路、环境诸要素与道路交通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等原因,致使交通事故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滞后了经济发展,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因素。1999年,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12860起,造成83529人死亡,28608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2401万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19.3%、7.0%、28.4%和10.1%。面对依然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原因,采取有效地预防措施和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仍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笔者就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的成因,试作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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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1572起,下降13.6%;死亡人数减少7806人,下降8.7%;受伤人数减少50697人,下降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0亿,下降19.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造成389人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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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08年3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2026起,造成16145人死亡、7149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1.6%、13.4、25.1和19.6%。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0起。同比增加5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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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4682起.造成49528人死亡,21157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1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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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公安部通报,2005年一季度我国有23411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11888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9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减少1763人.财产损失减少2.1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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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公布数据,2007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人民币。与2006年相比,事故次数减少51572起.下降13.6%;死亡人数减少7806人,下降87%:受伤人数减少50697人,下降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亿元人民币,下降19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5.1,同比减少1.1。美国万车死亡率为1.9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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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山市发生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29人死亡,与2007相比减少40人,下降10.8%,全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收到良好成效。至此,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4年起连续五年保持下降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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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招远交警大队全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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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对广西及河池山区道路交通地考察,调研出发,探讨了山区道路交通管理四要素的特点及针对这些特点应该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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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北京的小事故快速处理模式进行了借鉴,首次规定,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可以私了,但要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该挪车不挪造成交通拥挤的,驾驶入将被罚款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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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亿元。与200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2005起,下降19%;死亡人数减少8165人,下降10%;受伤人数减少75523人,下降2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亿,下降15.8.%。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90起,同比减少,190起,下降12.9%;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50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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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正在快速向机动化方向发展的国家。首都北京是中国大陆首个步入汽车化社会的城市。截至2005年底,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8.3万辆,同时,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也达到了1.07亿辆,驾驶人1.16亿人,分别是20年前的13倍和11倍。在这个欣欣向荣景象的背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也由1986年的29万起飚升到2002年的77万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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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通报了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及预防工作情况。通报指出:2002年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在上升,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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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中增加了原来未纳入统计的三类事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按照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除去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三项下降.一项上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