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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孙旭辉  丁琛 《人民司法》2023,(7):86-90+104
<正>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筹集资金时,投资(增资)协议常常约定,部分投资款计入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实际上是参照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第158条,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了我们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旧的公司资本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公司法确立了法定资本制为主、授权资本制为辅的折中资本制,为虚报注册资本罪增加了新的内涵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3.
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评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两个,即安全和效率。世界各国公司法对它的不同规定,体现了不同的价值目标。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注重资本的担保功能,追求交易安全,但从公司资本运行的结果来看,不但没有很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反而影响了交易效率。我国公司法应顺应世界各国公司法发展的趋势,拓宽股东出资方式。  相似文献   

4.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作者根据《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在分析了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异同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公司法的如下三个原则:1.外商投资企业应继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即使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某些规定上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2.凡已经国家批准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执行原合同,即使该合同与公司法的某些规定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3.凡外商投资企业法未作规定的,而公司法中已作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而公司法中已作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上述三条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法律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向前发展。作者在文中还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公司法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自己意见。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正在修订,其中涉及资本规则及公司债权人保护等重大问题。比较法上,美国已从资本维持转到偿付能力测试,主要依靠《统一可废止交易法》及董事信义规则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坚持传统资本维持原则,并以此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又规定了董事防止偿付不能交易义务。我国公司法应当考虑部分引进偿付能力测试,与企业破产法的董事防止偿付不能交易规则相衔接,并呼应民法典以及企业破产法的交易废止规则。  相似文献   

6.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该条文是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转投资的基本规定。什么是转投资?转投资有何利弊?如何对转投资行为实施法律监控?违反本条规定的法律效果如何?这是本文将要研讨的问题,也是我国《公司法》修正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什么是转投资…  相似文献   

7.
高新技术作为资本出资因涉及到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因素,增加了资本出资的复杂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的技术出资比例的划一模式与实践需求存在矛盾,地方立法盲目扩大技术出资的比例,实践中出资企业采取的变通做法,往往导致企业注册中的不规范行为,为企业留下隐患。为缓解技术出资的现实需求与法律限制的矛盾,建议修改我国《公司法》第24条关于技术出资比例不超过20%的规定,按照不同企业形态合理界定不同的技术出资比例;建议降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或改变实收资本制为折中授权资本制,从而降低出资人首次出资的资本金限制,为技术出资人变相提高出资比例提供资本条件。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罗世英  李玫 《法学研究》1997,(6):153-158
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罗世英李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的产物,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经济...  相似文献   

9.
正目次一、我国资本公积补亏禁令历史简述二、我国资本公积补亏规制中的误解分析三、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禁令出台的制度根源四、资本公积补亏禁令的不利后果五、结论一、我国资本公积补亏禁令历史简述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可以弥补亏损,其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证监会相应于2001年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细化规定了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条件和顺序。2001年的郑百文巨额补亏事件之后资本公积补亏引起广泛  相似文献   

10.
外国(地区)公司代表受贿能否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有争议的新问题。刑法第163条对于“公司、企业”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从未涉及过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对刑法第163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而且包括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外国(地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就其属性来讲,它是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故应当将其列入公司、企业的范畴。 一、从我国公司法的专门规定来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已经纳入其调整范围 我国公司法在第九章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作了专门规定。首先,从其法定含义来看,《公司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外国公司依照本法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办事机构。第二,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可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从属于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与外国公司的关系相  相似文献   

11.
股东诉权的救济——派生诉讼在我国之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 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宗旨和目标。然而现实中,股东合法权益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受侵害却诉说无门的事件越来越多,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什么会诉说无门呢?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规定失范。   与股东诉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法》第 63条和第 111条。第 63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步入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司法的实施将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公司法除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公司法第228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条规定可以扩大理解为违反公司法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外,负有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赔偿优先.公司法第十章是法律责任的专章规定,共他章也有  相似文献   

14.
论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我国公司结构中母子公司关系的存在及子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公司法并未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作出任何进一步积极有效的规定,使得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调控在立法上形成了真空。母子公司关系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母子公司对社会经济生活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现阶段我国企业法学界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张小兰 《河北法学》2001,19(6):155-156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对外的股权投资是调整自身产业结构。加速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制约了企业的自由发展和自我调节,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一、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制”之现状注册资本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注册资本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尽管《公司法》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制度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但二者的差异是显著的,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并行”的现象:(1)认缴资本制与实缴资本制之别。《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缴纳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后,公司才能登记成立。(2)外商投资企业法…  相似文献   

17.
目次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二、该规定存在之缺陷三、一点建议——变"股东资格继承"为"股权继承"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股东资格继承制度,其意在对我国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进行保护,并完善我国关于  相似文献   

18.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卢炯星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依据。各国公司法都重视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基本上分为"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我国台湾《公司法》①开始实行"法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调整公司相互持股问题的不足 我国《公司法》借鉴西方各国的立法经验,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转投资行为作了一般规定,该法第12条规定了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上述规定可以概括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必须满足的条件为估值确定、价值稳定和能够转让。体现的立法精神是严格执行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原则,严格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上述规定在实践中遭遇很大质疑,质疑的理由是上述规定完全无视出资方式的丰富多样性,限制了出资人的投资积极性,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公司法》修改建议的研讨过程中,激进的观点甚至认为,只要出资人协商一致,任何具有商业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向公司出资的法定方式。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最终以列举加概括兜底方式确定了出资人对公司出资的方式。《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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