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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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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江委作为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的职能。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十年来,长江委在流域水法制体系建设、防汛、河道整治与管理、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与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法宣传和水事纠纷调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及问题。大量的事实表明了依法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2.
《水利水电快报》2005,26(4):i002-i002
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是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派出机构(副部级),于1950年2月24日正式挂牌,长江委的前峰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国家授权其中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和河道。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  相似文献   

3.
<正>《水法》修订实施十年来,长江委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流域管理机构职责,着力加强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能,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为手段,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维系优良生态,稳定河势河床,推进长江水利事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在流域水法规建设、防汛抗旱、规划、水资源  相似文献   

4.
吕顶产 《人民长江》1997,28(3):8-10
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是水利部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的职能。该局自1990年12月成立心俨,在制定流域水政策法规,水资源管理,取水中审批发证,水行政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长江流域的水行政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5.
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拥军 《人民长江》2009,40(4):16-18
长江委是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的派出机构,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的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践行“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的新时期治江思路,开展“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对长江委更好地履行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能,有效开展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节约用水、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等一系列水资源管理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解决方案及科学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6.
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回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松辽流域水资源短缺的严重局面, 多年来松辽流域水政水资源工作以贯彻落实《水法》为根本, 从基础工作入手, 全面开展水法规、水管理和水利执法等体系的建设, 在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文中主要阐述了松辽流域水法宣传、水利执法工作、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水资源基础工作、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所取的成绩, 以及建国50年来开展水政水资源工作的主要经验。  相似文献   

7.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十周年。最近从珠委水政水资源部门了解到,近几年来,珠江流域各地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力度,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截至1997年底,珠江全流域共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近6万份,批准取水量700多亿吨,基本实现水资源“总量控制”的目标。全流域1997年征收水资源费近4亿元,为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全面落实打下了扎实基础。《水法》颁布以来,珠江流域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据水法规规章和业经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  相似文献   

8.
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促进海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法》确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从海河流域的实际出发,结合近年在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分析了流域管理机构和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的各自优势、作用以及两种管理体制的结合点。  相似文献   

9.
《水利发展研究》2012,(9):I0006-I0007
2002年《水法》修订实施后,海委认真贯彻落实《水法》,组织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践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水行政执法、省际水事  相似文献   

10.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出台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颁布,我国对水资源管理日益重视,各地方及流域机构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也更加严格。文章从我国现状水管理体制出发,论述分析了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研究问题,并在跨流域调水的管理机制与体制、水资源论证、取水管理、用水管理等方面给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穆宏强  汪洁 《人民长江》2008,39(23):38-39
水功能区管理是水利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我国《水法》的规定,我国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于水功能区的管理也是如此。因此,如何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基本框架下,对流域水功能区进行分级管理,既能实现对流域的统一管理,又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建立适合长江流域特点、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功能管理体制,是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重要课题。通过对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管理制度建设进行探讨,提出具体制度建设中实现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相似文献   

12.
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管水进入新阶段,它注重加强水资源管理,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确立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强化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及强调水资源配置的地位等.从多方面分析了新水法鲜明的时代特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提出了宣传学习新水法,开创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 新水法删去了1988年水法第9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强化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14.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新水法与原水法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新水法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分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改革水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取水许…  相似文献   

15.
李士秋 《山东水利》2003,(10):26-27
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新《水法》借鉴了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上的通用管理模式,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水法》摒弃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职责和执法权限。这对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机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充分发挥流域和区域两个积极性,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  相似文献   

16.
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洪一平  无何 《中国水利》2004,(16):12-14
长江流域水资源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必须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流域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客观基础.<水法>、淮河水污染防治和长江采砂等流域单项立法、长江流域管理机构改革等为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法律基础.长江的立法应是统一的水资源立法,并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应协调好水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关系.在没有统一流域立法的前提下,应避免区域分段立法与国家现有法规的冲突.  相似文献   

17.
几十年来,特别是新《水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突出成绩。在简要回顾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历程的同时,重点总结了长江委水行政管理工作在水法规建设、水事纠纷调处及水行政执法与监督等方面的显著成效,探索了新的发展思路工作定位,以保障流域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流域正常水事秩序,促进人水和谐。  相似文献   

18.
长江水政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李民权1995年长江水政水资源工作依照“完善规章、依法治江、全面服务、加快发展”的方针,在流域内各省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切实加强法规建设,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整体推进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月中旬,记者从长委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19.
2002年《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水法》实施10年来,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认真履行流域管理机构各项职责,全力推进流域现代水利建设和管理,实现了重大跨越.本文主要阐述了贯彻落实水资源规划制度、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管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流域水量分配、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情况.  相似文献   

20.
中美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美国萨斯奎汉纳河与中国长江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进行了比较。萨斯奎汉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其流域内纽约、宾夕法尼亚、马里兰3个州的代表组成。在《萨斯奎汉纳流域管理协议》(联邦法律)的授权下,该委员会有权处理流域内的任何水资源问题。相比之下,国内的流域机构并没有流域内省区市的代表作为委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防洪法》等对流域机构的职能有所设定,但流域水行政管理的职能还不能满足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主要观点如下:①形成和完善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框架是有效地保护、开发和管理流域水资源的基础;②建立包括流域内省市区代表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可以提供一个有代表性、长效的管理机构;③作为一个跨省区的流域性机构,流域管理委员会应着重于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的综合规划与协调和其他流域层面上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服务,重视省际间的水质、湿地、洄游鱼类保护等,应进一步明确其自身职能及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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