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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7,(24)
国家和地方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补偿领域逐渐由单一领域走向综合补偿、补偿范围由省内拓展到省际间、补偿资金由切块分配转向与成效挂钩、补偿方式由资金补偿拓展到多元化补偿。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内涵的理解不全面,补偿方式较单一;国家层面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综合性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上下游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扩大补偿范围,继续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配套管理;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配套制度与标准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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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流域(第二轮)生态补偿试点进展及机制完善探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安江流域是我国首个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地区,首轮试点于2012—2014年实施,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第二轮试点实施期为2015—2017年,文章重点对第二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内容以及黄山市为生态保护所做的"10个覆盖""10个推进"等工作和机制完善探索工作进行了阐述。文章指出目前生态补偿工作还存在横向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健全,流域上游地区工作压力大、试点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范围难以满足实际保护需要,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水质保持为优难度加大等问题。为此,为探索出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安江模式,提出应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探索上下游水权交易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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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安江流域作为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历经10年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在研究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和成效的基础上,发现其中仍存在系统性立法缺位、资金支持不健全、补偿机制僵化、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健全科学、精准的补偿资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协同共治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推进,推进“新安江模式”的发展完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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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规范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活动,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新时期,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政策叠加冲突、制度激励不充分等问题。未来,我国应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结合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整合空气、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的生态补偿政策,衔接横向、纵向与其他市场化补偿手段;通过制定流域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等制度,在强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四个统一"联防共治要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执法,推动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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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必要性与实施进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东江是流域沿岸及珠三角、香港的重要饮用水水源,是名副其实的"生命水""政治水""经济水"。然而,东江源区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为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推动下,江西、广东两省2016年正式签署《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东江源区赣州市通过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等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6—12月,2个考核断面五项水质指标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为了确保长效的流域治理成效,文章还建议今后两年重点探索流域综合管理模式、突发水环境污染应急响应及涉水信息共享机制,以机制建设推进流域长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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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当前,我国跨省界流域上下游治污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权责落实与激励政策尚不完善,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文章提出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跨省财政激励机制,根据上下游出境断面水污染治理成本、水生态价值和发展机会成本以及延伸投入等,强化流域水质目标考核行政和经济"双重"约束机制,建立水质超标"罚款赔偿"和水质达标"奖励补偿"机制,是解决流域跨界污染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并建议"十三五"全面推动建立跨省断面水质财政激励机制,实现流域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