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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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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旨在调节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但生态关系密切的地区间利益关系,这是当前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手段。《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是首份专门针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文件,提出了分阶段递进式工作目标、补偿基准和补偿标准确定以及补偿协议签署等重要内容,明确了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对强化流域上下游"同保共治"的协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明确流域内各地区权责关系、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但也有部分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积极性不够;同时,部分上下游地区在补偿标准核算、跨界断面考核方式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些问题,国家可以在出台技术规范、组织协调谈判、直管跨省界断面、设计引导性激励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解决地方"不会干""不敢干""不想干"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尽快做好基础数据准备、积极推动跨界协商、统筹行政区域内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拓展补偿资金筹集途径。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3.
李奇伟 《环境保护》2020,48(17):27-33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规范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活动,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新时期,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政策叠加冲突、制度激励不充分等问题。未来,我国应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结合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整合空气、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的生态补偿政策,衔接横向、纵向与其他市场化补偿手段;通过制定流域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等制度,在强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四个统一"联防共治要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执法,推动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4.
新安江流域(第二轮)生态补偿试点进展及机制完善探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安江流域是我国首个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地区,首轮试点于2012—2014年实施,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第二轮试点实施期为2015—2017年,文章重点对第二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内容以及黄山市为生态保护所做的"10个覆盖""10个推进"等工作和机制完善探索工作进行了阐述。文章指出目前生态补偿工作还存在横向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健全,流域上游地区工作压力大、试点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范围难以满足实际保护需要,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水质保持为优难度加大等问题。为此,为探索出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安江模式,提出应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探索上下游水权交易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基于生态环境产权界定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论文通过对流域生态环境产权的明确界定,科学厘清生态保护投入补偿和污染补偿,综合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服务的水量分摊和水质补偿,并将其统一纳入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针对性地提出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标准,然后以皖浙两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基于流域生态环境产权界定,可以从理论上厘清流域生态补偿的对象和内容,将水质和水量因素整合纳入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2)根据生态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利益主体面对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不同,但是上下游共享流域生态环境权益的产权安排相对更为公平合理,并且能够兼顾各方权益;3)上下游共享流域生态环境权益情况下,综合水质和水量因素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补偿内容全面完整,易被各方所接受。  相似文献   

6.
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长江等大型流域由于涉及省份多,上下游之间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问题等差别较大,利益诉求不同,在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的认定、补偿模式以及补偿标准确定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难度。文章分析了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与实践经验,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设计了各级政府主导下纵横向补偿相结合的长江经济带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方案,并基于保护和治理措施的不同,分类提出了以任务量为基础、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补偿测算标准,同时对补偿机制的实行提出了意见建议,以期为我国长江经济带上下游流域及其他大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提供可参考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必要性与实施进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东江是流域沿岸及珠三角、香港的重要饮用水水源,是名副其实的"生命水""政治水""经济水"。然而,东江源区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为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推动下,江西、广东两省2016年正式签署《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东江源区赣州市通过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等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6—12月,2个考核断面五项水质指标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为了确保长效的流域治理成效,文章还建议今后两年重点探索流域综合管理模式、突发水环境污染应急响应及涉水信息共享机制,以机制建设推进流域长效治理。  相似文献   

8.
滦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统筹滦河流域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出发点,对构建滦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探讨。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可明确各资源关联主体的权、责、利,并把水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通过价格体现出来,突出可操作性,实现利用资源创造价值的再分配,有效地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流域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9.
流域水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内容。控制单元作为流域水污染防治空间基础,自"九五"计划以来,在技术方法、管理应用等方面不断发展与完善。实施控制单元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等措施,对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要求,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系统性,有效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以水资源价值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价值时空分布不平衡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主要采用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对生态补偿政策机制、补偿标准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研究内容多局限于流域区段内的生态补偿。本文在分析国内外横向生态补偿实例的基础上对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进行了探讨,针对已有补偿模式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新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为推进新型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提出了政策支撑和补偿措施落实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8  
李浩  黄薇  刘陶  彭智敏 《自然资源学报》2011,26(9):1506-1512
跨流域调水工程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缺水地区水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由跨流域调水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制约调水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目前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主要是沿用流域内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主体缺失、补偿对象不全面、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极大地限制了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开展。通过比较分析流域内生态调水与跨流域调水在受工程影响、水权转移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生态补偿主导部门、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等方面的特征,提出了以区域水权为理论基础,以生态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形式以及补偿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框架。  相似文献   

12.
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实践进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5年9月,九洲江流域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跨地区生态补偿三个试点之一。文章重点对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由来、内容,试点工作的主要举措、创新之处进行了总结分析。2016年,广西、广东跨省界监测考核断面(石角)水质年均值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有11个月达标,达标月份比2015年增加2个月。然而,九洲江上游污染治理压力仍然很大,已落实资金还不能满足实际治理需要,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突出,水质改善和保持的压力仍然比较大。文章建议,试点工作应从流域实际出发,在加大污染治理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探索更为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3.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从合作困境走向责任共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地方行政区域的分割,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范围仅局限于省行政区内,局部的流域生态补偿从根本上割裂了流域的整体性,使我国流域生态补偿陷入了"跨不出省界"的困境。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是加强流域上下游之间协商与合作的创新体制,填补了省际间流域生态补偿范围上的空白,有利于实现全流域"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相似文献   

14.
流域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实现流域内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公正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这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上中下游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上中下游生态环境效益补偿以及下游滞洪区退田还湖的生态补偿等三项主要内容。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中,上述三项生态补偿内容暴露出较多的问题;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阻滞着流域内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进一步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实践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是我国第二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上游龙岩市为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改善流域水质,在设计顶层、规划实施、项目投资管理、双向补偿等方面进行了实践和创新。通过这些举措,3个考核断面——汀江武平梅江象洞溪羊角电站断面、武平梅江中山河园丰电站断面、汀江干流广东大埔青溪断面水质显著提高。流域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现阶段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现有的生态补偿资金远不能满足治理需求;必须建立统筹全流域产业经济、规划、生态保护建设等的协调机制,以实现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合作共赢。  相似文献   

16.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是中央财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的制度设计,其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推进生态环保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均衡性转移支付财力补助、实施上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健全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该项政策实施将推动实现从单领域补偿拓展到综合补偿,对加快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7.
正引滦流域是我国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流域之一,探索多元长效生态补偿机制,不仅对我国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与突破意义重大,而且对协调引滦流域上下游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协同解决上游生态贫困问题与下游水质和饮水安全问题,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精准扶贫意义重大。津冀引滦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情况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情况  相似文献   

18.
南水北调工程为陕南两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带来了机遇,然而现行生态补偿机制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要破解保护和发展的两难,生态补偿重要而关键,而要实现生态补偿的科学化,则必须进行机制创新。南水北调工程是实施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问题战略中河湖水系连通措施的主体和核心部分。陕南汉江、丹江流域(下称两江流域)是南  相似文献   

19.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化博弈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利用进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法,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进化博弈模型,研究利益相关者基于利益因素的动态博弈特征。结果表明,在上下游的"环境责任协议"制度中引入激励机制—监督惩罚成本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利益相关者最终进化成哪种策略取决于对下游地区补偿不能及时到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即监督惩罚成本的大小)、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量以及上游因损害生态资源而给下游地区的赔偿量。通过调整这三个关键因素,可促使(保护,补偿)成为纳什均衡,从而有效地激励人们从事生态投资并保持这种投资的持续性,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对流域水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对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这两项政策的内涵开展辨析,认为两者都具有货币补偿特征、都具备生态产品价值变现功能,协同实施对生态价值实现路径的探索十分必要。研究认为目前两项政策还存在法条范围差异、政策实施主客体及对象差异、政策利益导向差异等问题需要协调,流域跨省(区、市)排污权交易政策还有待探索。研究设计了以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推进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国家层面需要提供平台、技术、市场、制度等条件,试点需要磋商交易规则、建设排污权储备库、实施总量替代、开展金融创新等内容,并建议在新安江流域、赤水河流域及京津冀区域开展政策协同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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