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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镯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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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揭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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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被公认为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 ,它使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分离 ,使公司真正实现了人格独立 ,更被学者们称为现代公司法的奠基石。虽然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具有减少和转移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推动经营管理体制变革和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价值 ,但是它也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我们不能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中得出取消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结论 ,也不能以之动摇股东有限责任作为公司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地位。我们能够做的有意义的事情是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完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弥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 ,兴其利而避其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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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统领下,以体现公司法律制度公平、正义价值为目的,彼此整合,功能互补的两个原则。从法理层面来看,两者是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整合,罗尔斯契约论与“反思的平衡”的整合,股东本位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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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问题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有肯定者,亦有否定者。本文对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提出几点完善建议的基础上认为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应予以维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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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体制问题和结构性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国有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一个普遍而且重要的原因。本文从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表现入手,在深入分析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原因后,最后从改善企业内部股权结构,完善经理人市场,完善独立董事的功能和实现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相结合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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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的缺陷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3):94-98
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是法人制度的价值所在,然而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吸收股东投资的同时也有无法回避的致命的弱点。从有限责任固有的缺陷着手,结合我国公司人格滥用之现实和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应能找出构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些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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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本文从其与民法基本原则、经济学上风险与收益关系的规律以及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三方面的冲突,剖析了其不足,并论证了有限责任制度的否认及其使用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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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与合伙企业之结合诞生的新的合伙企业形态对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了冲击,而修正的合伙企业法规则同样威胁到有限责任公司既有的竞争优势。后合伙企业法时代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做出适应性调整,决定其对中小规模企业的吸引力,也决定其自身的存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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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组建、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问题 ,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虽有相关规定 ,但很不完善。本文针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外资股的股权比例、组织机构、股东权的保护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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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雅丽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5):44-50
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企业法人共同的特征,也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股东责任范围进行规制的法律手段。它的确立,有助于鼓励投资,聚集资本,促进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降低交易成本,但也存在削弱债权人利益、忽视侵权受害者诉求等局限。为克服与弥补股东有限责任之缺陷,我国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判例和学说,采概括式和列举式并用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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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人合性与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改革应坚持适应性和引导性两大目标,任何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改革都不是在消灭实质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同的国情下,可能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字在变化,而它固有的特性则越改革越凸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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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因拥有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通常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有限责任,但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形下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由印度博帕尔案可以看出。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从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形下,依照有限责任制度则可能给无过错的环境侵权债权人带来极大的不公正,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与困境尤其凸显。因此,在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追究机制中,合理采纳法人人格否认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此外,美国在某些环境侵权的特定情形中将母公司纳入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追究跨国公司“整体”责任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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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营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清楚地分为两派 :中方和外方 ,这和一般的公司股东各自代表自己的利益而有所不同 ,在中方和外方两派股东的权利冲突中 ,控制股东就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来获取特别的利益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和公司自治来保障非控制股东之权利应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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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设置过高的门槛,容易导致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大量设立和存在,并引起股权纠纷和债务纠纷.一个自然人限设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较多的不合理性.监事(会)没有必要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建议尊重市场选择,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