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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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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江流域基于水质的水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与实践,认为基于发展机会损失下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悖于我国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国情,是导致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提出建立基于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使用者向国家付费,国家向保护者转移",实现对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2.
通过永定河流域生态修复实践,结合流域自然地理、区域特征、上下游产业结构等特点以及利益相关方诉求,构建永定河流域横向水生态补偿框架,明确补偿要素、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综合考虑补偿事项特点、补偿资金利用效率等因素,提出以流域四省(直辖市)为补偿主体"量质并重""双向动态"补偿机制,并建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为其他流域跨区域横向水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提供参考案例。  相似文献   

3.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界定涉及到经济学领域的诸多内容,而横向生态补偿更需要一个相对统一、可量化的标准。目前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多在定性范围内分析,定量方面的研究较少,其主要原因是量化标准难以确定,不利于补偿方与受偿方之间有效协商。基于流域生态经济价值模型,结合横向生态补偿的模式,提供了一种量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对东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黎  吴门伍  李杰 《人民珠江》2011,(5):6-8,36
为了保障东江水质,东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做出了极大的牺牲,保护区内群众生活普遍困难,需要通过补偿方式来改善水源保护区人民生活水平以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目前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计算方法进行了统计分析,根据资料情况选择支付意愿法对东江流域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分析.计算结果表...  相似文献   

5.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基于水足迹视角,探讨了黄河流域九省(区)2011—2020年水资源利用情况,确定了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及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黄河流域水足迹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构成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农业、工业、生活、出口虚拟水、进口虚拟水足迹和生态水足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存在波动变化且为补偿主体,2015年补偿标准最高,为3 415.42×108元,2020年最低,为12.75×108元,补偿金额年均值为1 772.51×108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和山东省为生态补偿的主体呈上升趋势,补偿金额年均值排名为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是处于较快上升趋势的生态补偿客体,受补偿金额年均值为3 060.09×108元;青海省为较慢上升趋势的生态补偿客体,补偿金额年均值为1 340.14×108元。甘肃省是由生态补偿主体逐渐转变为客体;内蒙古自治区仅在2013年为生态补偿客体,其他年份则为补偿主体;陕西省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身份不断发生变化。黄河流域应发挥区域优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创新节水技术和提高用水效率等方式缓解水资源需求压力。  相似文献   

6.
区域水资源调配是解决水资源分布与经济布局不相匹配的重要手段.然而水资源调配过程中的生态补偿问题长期以来不被人们所重视.本文结合关中地区区域调水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建立区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探索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的原则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7.
针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北京市的生态补偿问题,对北京市水资源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求解水资源影子价格,进而计算北京市使用南水北调水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量化北京市水资源短缺程度,结合支付意愿的费用分析法计算北京市2008年?2018年需支付的生态补偿标准,并对北京市2020年和2035年不同供水保证率下的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8.
京津水源地生态与水资源补偿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研究建立潮、滦河流域生态与水资源补偿机制。在研究丰宁潮、滦河流域水土流失的成因、程度、危害、治理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潮、滦河流域生态与水资源补偿机制的框架和思路。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补偿作为一项重要机制在研究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案例及实践,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内涵、对象、标准和模式进行初步分析,对几种急需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及难题提出了解决建议。分析表明:无论是块状的自然保护地,还是跨行政区的水流及水生态的生态补偿,都需要考虑流域多要素和多利益主体的综合补偿,才能实现全流域的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保护地类型和重要性,在生态服务价值与保护成本加发展机会成本或者环境质量改进增量之间选择;在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补偿要素和考核指标,才能使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推进。  相似文献   

10.
从北京市水资源现状及水资源生态补偿现状入手,梳理了实施水资源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分析,提出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宣传,建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实施差异性区域政策、完善政策与法规建设等建议,为北京市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为解决太湖流域跨界水环境治理中不同区域利益失衡的问题,采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确定流域水流生态补偿主客体,通过流域重要河湖和跨省(市)水环境治理投入测算补偿标准,提出了以废水排放量、用水量和人均GDP共3项指标测算各省(市)筹措资金,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补偿两个方面确定资金分配量。以2017年为基准年,进行了流域水流生态补尝方案资金筹措和拨付测算。补偿标准为30亿元,除中央引导性资金15亿元外,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筹措资金分别为7.09亿、3.00亿、5.91亿元,资金拨付量分别为12.43亿、8.13亿、9.45亿元。各省(市)出资比例基本与其在流域内所占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各省(市)资金拨付量与其在流域上下游空间布局和水环境治理任务也基本吻合。  相似文献   

12.
基于SWAT模型的绿水管理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国胜  黄介生  李建  尹炜 《水利学报》2016,47(6):809-815
绿水是降水渗透到非饱和土壤中用于植物生长的不可见的水,绿水与蓝水相对应,是陆地淡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人类在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方面都集中在可见的蓝水,而忽略了生产性绿水的管理与利用。本文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堵河上游流域为研究区域,围绕水源区水源保护目标,将绿水管理与生态补偿相结合,构建了基于绿水管理的水源区生态补偿框架,通过SWAT模型对管理措施进行效果模拟,以此确定绿水管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结果表明,梯田、石线、等高耕作和地表覆盖4种绿水管理措施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方面均产生了良好效益,并且效益成本比均大于1,适合在水源区进行应用和推广,绿水管理生态补偿标准为1784万元/a,平均为每年343.5元/hm2。绿水管理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能够提高农民保护水源积极性等优势,可为水源区生态补偿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水生态环境亟待修复和改善。根据水利部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河道护岸工程现状和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方面,探讨了河道护岸工程需要进行水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进行了水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层面的研究,进行了制度设计,为进一步推进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基于国内外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理论研究情况,探讨了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分析了国内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法规政策和试点实践开展情况,指出目前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法规体系建设滞后,补偿标准和量化评估规范等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手段单一,配套基础性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和平台等,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配套基础性制度及标准体系,推动补偿资金渠道和方式多元化,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研究从"谁保护,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谁污染,谁负责"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总成本法、水资源价值法和水质补偿赔偿法的优点,确立了基于水量、水质修正系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并以杨木水库为例估算了用水地区对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生态补偿额度:16 746.06万元/年,即用水地区每年向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支付16 746.06万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所建核算方法避免了传统方法仅考虑单一因素的计算,较为全面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实际情况,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为了在发展中保护恢复水生态环境,常熟市开展了水生态环境补偿工作。介绍了常熟市水功能区生态补偿实施前后的水质状况、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方法以及取得的效果。分析结果表明,常熟市生态补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其原因是生态补偿资金大部分用于水稻田种植补偿,实际上成为了一种农业补贴,而用于河道生态补偿的资金份额较小。针对常熟市生态补偿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推动当地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7.
水库型水源地是长江流域较为重要的一种水源地类型。基于长江流域70个重要水库型水源地总体状况和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研究总结了水库型水源地生态补偿的3类主要模式,即水价调节类、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类和混合类,重点分析了3种类型水源地的具体特点和适用条件,并构建了长江流域水库型水源地生态补偿总体框架。研究内容可为长江流域水库型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施和推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彭敏  张陵蕾  李永 《人民长江》2020,51(4):70-74
关于水电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多基于生态服务价值及机会成本的估算,忽略了补偿主体的补偿能力及意愿,因此引入生态补偿系数,表征补偿主体的补偿能力及意愿,并对补偿标准基数进行修正。补偿基数主要通过量化水电开发产生的外部性价值确定,补偿系数则依据Vague集相似度量理论计算的补偿主体综合发展指数确定。以白鹤滩水电站及其主要受益方凉山州为例,进行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研究。结果表明:白鹤滩水电站产生的正、负外部性价值分别为144.78亿,4.91亿元,补偿系数为0.363,补偿标准阈值为[50.77,139.87]亿元。研究结果可为生态补偿中补偿能力及意愿的量化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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