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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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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我国学术界对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均已有研究,本文则在深刻探析《国家赔偿法》及诸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着重对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问题进行深思,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基金的设立模式,以及与行政赔偿制度息息相关的其他制度等问题等进行了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若干见解。  相似文献   

2.
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本文探讨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分析了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在世界范围内,不同法系的国家对国家赔偿的性质规定不同。在我国,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民事赔偿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点可以从行政赔偿的发展史看出,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从侵权主体、赔偿主体、赔偿目的、赔偿程序看,行政赔偿是完全不同于民事赔偿的。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行政赔偿责任体系已日益完善,但是关于行政赔偿责任性质却存在争议,即:行政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的一部分还是行政赔偿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对此,本文试做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4.
国家赔偿是国家为自己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予以弥补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于国家赔偿的行政、刑事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但在归责原则、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赔偿范围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和缺陷。值此《国家赔偿法》修改之际浅谈本法的完善,以期切实维护利益损失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5.
略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赔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任何一个国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权利,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国家赔偿法》因首次宣示了“国家造成损害应赔偿”的宪法原则而倍受瞩目,从实施七年多的情况来看,国家赔偿案件少,赔偿数额低,获赔困难的客观现实已经使许多人对这部法律失去信心。除去执行机关存在理解和执行上偏差的原因外,我们不得不正视国家赔偿立法本身的缺陷,本文仅就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赔偿标准问题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一、对现行赔偿标准规定的评价现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可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从赔偿的对象看,对人…  相似文献   

6.
杨寅 《法学评论》2013,(1):107-112
2010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行政赔偿制度就有原则性规定,1982年《宪法》恢复了这样的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制度作了法律落实,是该制度的开端。1994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制定出台,但在其后的实施中暴露出法律规定和实际效果方面的一系列不足。2010年,对《国家赔偿法》作出了修改,包括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举证规则、赔偿标准、赔偿金获取、赔偿请求时效等方面。2011年,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对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申请、支付等作了具体规定。行政赔偿制度的新近发展显示了我国行政法治和人权事业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司法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将先行处理程序的适用范围由行政赔偿扩至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内的所有国家赔偿形式。这样的规定,在司法赔偿领域不仅体现了和谐司法理论的应用,同时也与境外先进制度进行对接。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2条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请求,第一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人必须依法予以考虑、评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尤其是行政管理职能得以拓宽,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可能给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行政侵权行为,公民、组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但作为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的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法律规定的还不够完善,从而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制度。本文试就行政赔偿范围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行政赔偿范围与标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行政赔偿制度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均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界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其标准是充分保障行政主体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国家赔偿法》虽然对此给予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还比较小 ,赔偿标准也不够具体。一、当前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局限性 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10.
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是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与实施已经引起法学界广泛的关注和探讨。为了推动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本文欲就行政赔偿范围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行政赔偿范围,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应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的范围,应予赔偿的损害事实的范围,以及应予免除行政侵权责任的负责范围。一、应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的范围国家赔偿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应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行政侵权行…  相似文献   

11.
公共服务理论是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对比该理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存在国家赔偿的范围相对较窄及未区分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赔偿责任两方面问题。本文根据公共服务理论,提出拓宽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建立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赔偿责任并行的责任归属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法》颁布已经四年,学术界及司法界对它的内容及法理仍存在不同看法,笔者就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国家赔偿确认程序问题、行政赔偿问题、刑事赔偿问题、非刑事司法赔偿问题及国家追偿权问题等六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本文主要通过对汇兴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例的评析,阐述了关于请求行政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识别。此案例是一起新类型的单独行政赔偿案件,通过对所争议问题的分析,本文作出了具有借鉴意义的探讨,尤其是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范围,请求行政赔偿所依附的基础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对报导审理该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启迪。  相似文献   

14.
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客观上存在着侵权主体、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责任主体相分离的特点.本文指出行政赔偿侵权主体范围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厘清我国现阶段行政侵权主体的范围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法中有两个关键的问题: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立;二是赔偿数量的标准。这两个问题直接涉及到行政赔偿存在的实践价值。我国采取的是谁侵害谁赔偿的原则,即侵权主体与侵权义务机关相一致,由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或实施侵害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体现了对侵权者的经济惩罚,有利于依法行政。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根据损害程度确定赔偿…  相似文献   

16.
松花江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行政赔偿的法律空间是处理该事件的各方责任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法解释学的角度,以行政不作为违法之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分析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判断、混合侵权的责任分配四个问题,探讨了法院在污染事件的行政不作为赔偿纠纷中可能选择的法律解释或者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17.
1995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真正能够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很少,赔偿数额之低,赔偿工作难度之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日趋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8.
行政赔偿范围问题是直接关系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发展过程和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别国立法之长,试图提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立法完善的几个方向。通过立法完善的方式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9.
杨涛 《广东法学》2005,(5):22-25
错误通缉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发生,错误通缉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人身自由权,但是依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却不能得到赔偿,其原因在于现行国家赔偿法不承认精神赔偿,并实行法定赔偿原则,而错误通缉不在法定的赔偿范围之内。未来修订国家赔偿法时,应当确定精神损害也应当给予赔偿,并将错误通缉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以更为周全地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亟需改进。根据损害范围与赔偿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应当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在行政赔偿程序方面,应当废除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将必须的先行处理程序改为受害人可以选择的程序,建议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来审理和判决国家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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