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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司法权威初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严励 《中国司法》2004,3(6):24-31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中央定了措施,各地方各部门就要坚决的执行,不但要迅速,而且要很有力。”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就此指出:“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再一次强调了在社会转型时期保持国家权威的必要性。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在于保持国家对  相似文献   

2.
董必武的司法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在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思想发展进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考察了董必武关于司法的政治性、司法的人民性、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的程序性等问题的基本论述,揭示了董必武司法思想的科学内涵与理论品格,确证了董必武司法思想的革命性意义和现时代价值,进而强调董必武的司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与司法观的创造性运用与发展,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理论渊源。  相似文献   

3.
浅析司法权威危机与法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逾越这一句西方的法谚形象地阐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作为赋予法律生命并通过裁判行为来彰显法律公正和正义的司法行为,本应该获得社会公众普遍的信赖、尊重和认同。但是纵观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存在一些如当事人聚众冲击法庭、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不高,生效的裁判书执行难,令我们不得不承认:神圣的司法权威似乎危机四伏。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反思,司法权威缺失的原因及缺失的背后意味着什么呢?  相似文献   

4.
孙发 《中国律师》2003,(8):63-64
司法如果成为一种权威,它不仅能够对社会进行很好的调控,而且在宪政领域内,它也能起到防止权力滥用、制约权力有限度的行使的作用,也就是在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权威具有宪政化的意义。所谓宪政化,指的是司法权威通过其特有的功能,在承认民主、法治、人权的基础上,用司法上独有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形式,以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的行使,解决公共权力异化的问题,从而真正维护宪法的价值观,保障公民权利,以期形成一种法治的政治秩序。司法权威的宪政化意义最核心的要点就是,通过司法权威所带来的制度化途径,将政治领域的政治问题转化成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司法的权威与权威的司法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文章首先分析了权威的三种类型 (即源于信仰的权威、源于传统的权威、源于理性的权威 )以及权威在司法中的体现 ,进而从司法的目的、相对于立法的独立地位 ,司法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等方面论证了司法何以需要权威 ,并认为现代社会司法权威的特点乃是在于其是一种制度性权威而非个人权威 ;其为人认可的原因是形式公平而非实质的正确 ;其总是被限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在此基础上 ,文章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这两个层面分别论述了现代司法权威的保障机制 ,前者要求 :法官要有为公众信服的较高素质 ;司法要保持自身的稳定性 ;要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维护司法权威。后者要求 :正确地处理好司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以及司法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最后 ,文章在简要分析了司法权威在中国缺失的原因后 ,从 9个方面就司法权威在中国的复兴提出了建设性方案。  相似文献   

6.
7.
司法权威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瓶颈,也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关键。司法权威是 一种正当权威,它是权力与正当性的结合,是事实性与规范性的统一,是司法权的排他性与 道德性、知识优越性的结晶。基于司法权威的这种性质,司法权威的实现需要三个方面的条 件:司法权力之保障所需条件,知识优越性所需条件,以及司法道德性所需条件。  相似文献   

8.
司法权威探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司法权威的认识应坚持两点论 ,既要从司法权体制构建中认识司法权威的重要性 ,又要从司法权运行机制中认识司法权威的应然性。从司法权体制构建维度出发 ,要通过司法改革构建权威型的司法体制 ;从司法权运行机制维度出发 ,要通过司法改革建立起权威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9.
司法权威在现代法治建设中作为一种事实和观念形态.其本身其有价值属性,且这种价值属于一种人本价值.在司法权威价值谱系中,正义、秩序、人权成为统领司法权威价值的三大支柱.为有效地建构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最大化需求的现代司法权威价值体系,必须立足于司法权威历史和逻辑的定位.  相似文献   

10.
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 ,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 ,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几乎到了可怕的境地。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进一步深化民事审执关系改革,应充分认识执行权的司法权本质,并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其行政性特点。因此,二者在职能配合与职责分立上,必须在立法上为执行权正名;充分认识审执兼顾,避免机械办案恶果;深化执裁分立。从执行权自身特点出发,应注重纵向上管理方式的改革,横向上构建执行官的单独序列以及推行执行警务化的试点。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司法终极性的缺失与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小冬 《河北法学》2004,22(1):145-148
现代司法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具有终极性。司法的终极性使得诉讼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手段。但在我国,司法机关的权力受到了严格限制,人民法院尚不能够成为民众保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地方。提高司法机关的宪政地位以及扩大司法机关的权力对当今的司法改革是必要且必须的。  相似文献   

13.
司法权威与权利文化是互动关系。司法权威植根于特定的文化基础中,权利文化的内核决定了司法权威的价值取向,并给司法权威成长提供了观念性动力,因之,扩张和保障权利构成了司法审查权威的文化基石,而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促进了主流法律文化的形成。  相似文献   

14.
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关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司法案例,可以发现其存在两种裁判逻辑。分离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形式违法性审查,根据"职权"或"滥用"单一要素进行判断,使得任何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结合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实质违法性审查,认为构成滥用职权必须具备"职权"与"滥用"双重要素,滥用职权的实质是偏离法律目的行使裁量权。分离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与日常用语更为接近,结合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更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滥用"的主观过错难以认定,影响了滥用职权标准的司法适用性。应以功能主义立场取代规则中心主义,借助均衡性的法律原则与功能性的自我规制技术,化解"滥用"之主观动机认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官充当着社会治理的重要角色,而实现良善的治理效果却是以"治理"法官为基础的.在现代社会对法官的治理主要是通过知识规训、体制规训、道德规训等多个层面来进行的,而我国传统家国式的治理模式,行政与司法合为一体,法官不仅没有获致应有的权威性,而且治理法官的机制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当前我国应该通过多重规训机制的综合来逐渐调和司法职业化与生活化、法官精英化与法院官僚化之间的现实冲突.  相似文献   

17.
季晨溦 《北方法学》2017,11(3):150-160
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司法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本文以四平市为视角。对司法机关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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