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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本土化政治哲学的视角解读新兴的"治理"(governance)理论:认为以民间社会自组织机制和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机制为中心的"治理"理论,其实质可以解读为老子所说的自组织自发秩序之"道",它是高度理性化了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具有后现代的特征。而老子的"无为而治"则是朴素的治理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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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在五届四次人大会议上,提出了我国今后经济建设的十大方针。他要求全国上上下下,各行各业,都应当很好地研究生财之道、聚财之道和用财之道。为此,特就新疆农垦系统的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提出自己的一点想法。新疆农垦系统各企业的生产总值约占新疆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同时,新疆农垦系统各企业对新疆国民经济各部门向来起着示范作用。因此,搞好新疆农垦系统的“三财”之道,它的意义是远远超过农垦系统本身的。新疆农垦系统各企业,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认真贯彻了党的一系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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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诸侯割据争霸的时代,也是言论自由,文化繁荣的时期.当时,各种学说纷纷兴起,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他们对治国之道各述己见,特别是其中的儒、法、道家更是各执一词,互相指摘,其不同的法律思想观点的斗争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至今在人们思想上仍有这类“斗争”的痕迹.本文就儒法道三家法律思想进行一番比较,以加深对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特别是对曾对中国和世界历史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的儒家思想的了解.(一)儒家,是以孔丘(约前551一前479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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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作为原则的道包括道之道和物之道,而物之道又包括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等。道的至上性、主宰性,决定了道之道只能是“法自然”和“无为而无不为”。天之道、地之道都取法道之道,因而都是“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为道”,并且取法天之道,其道也是“无为而无不为”。不过,道之道的“无为而无不为”是主观上“无为”、客观上“无不为”,“无为”和“无不为”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而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的“无为”与“无不为”都是客观的,二者是手段和结果的关系,这显示出天之道、地之道、圣人之道与道之道的不同,也显示出地之道、圣人之道对于天之道的取法。就圣人之道中的“无为”而言,它在自然万物面前是被动的,在民众面前是主动的。道之道、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都具有“利他”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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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在<老子>中,"圣人"、"有道者"、"善为道者"、"君子"、"大丈夫"等,对道都有深切体悟.他们在内心不懈地追求道;在个人修养上不断地体验道;在社会中力所能及地践行道,实际上构成了守道的三种境界.这三种境界使老子不可言说之"道"显得更加真切和丰满,对人们的精神提升产生无止境的引导作用,对它们的解读,于古于今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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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之道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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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助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8):30-33
《周易》的象数义理博大精深,而三才之道就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三才之道突出人道,人道包括人对自身生理的认识、对内心的体验、对人文社会的体察,进而对自然宇宙的沉思。三才之道,在生理上直接影响中医对人体的认识;在人事上主张和谐,“崇德广业”;在自然上崇尚效法天地,裁成辅相;在新时期,我们要赋予裁成辅相新的内涵,发挥其作用,从而建立更高层次的天人和谐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