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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 毫秒
1.
间接管辖权,是国际私法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时最为常用的审查标准之一.间接管辖权实质是一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之时.用以判断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是否适当的一种程序性规则.区际私法也涉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因此考察区际私法中的间接管辖权对于区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同样意义重大,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甚为复杂的区际法律冲突情形之下.考察我国现有的区际安排实践,采取多边区际安排形式来规定我国的区际间接管辖权问题较为理想.  相似文献   

2.
同性婚姻与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发强 《河北法学》2007,25(3):55-59
目前国际社会中同性同居者争取合法地位的运动已经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取得成功.各国面临是否承认外国或外法域同性同居关系的局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法院将来也会面临这些问题.如果一概拒绝承认基于外法域法律成立的同性同居关系,可能不利于保护依附该关系而成立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区际私法中尤其需要慎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当同性同居关系仅仅是作为其他问题的先决问题时,我国大陆法院可考虑适当承认该关系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本质的区别。这两者调整的对象并不存在交叉,可以明确区分开来。本文从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出发,阐述两者的关系及学术界和实务界在这个问题上的三种观点,并提出笔者关于如何处理两者关系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本文拟从区际私法角度研究一国两制条件下的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并试图透过司法理论与判例的实证分析,在理论上界定公共秩序的范围、标准及适用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其实质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李广辉  王瀚 《法律科学》2009,27(2):118-124
近年来,我国在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方面取得了进展,先后生效的几个区际司法协助规定与安排的达成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开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半成品”,而较为理想的模式应是进一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6.
法律规避是我国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古老问题,由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法律规避不仅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多法域国家同样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即区际法律规避问题。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实施,区际法律冲突和法律规避也成了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区际法律规避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论述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产生及其特殊性、复杂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处理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建议:立法应明文禁止区际法律规避。  相似文献   

7.
法律规避是我国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古老问题,由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法律规避不仅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多法域国家同样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即区际法律规避问题。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实施,区际法律冲突和法律规避也成了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区际法律规避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论述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产生及其特殊性、复杂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处理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建议:立法应明文禁止区际法律规避。  相似文献   

8.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是:送达难的情况仍然存在、调查取证难更是突出、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司法判决还须做艰苦的努力。文章着重对我国内地、港、澳三地调查取证制度作了比较,而后提出解决实施我国区际调查取证的建议和设想,包括调查取证的范围、途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   

9.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衍生出了我国现实而紧迫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介乎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域内司法协助之间 ,但有别于二者。建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须着眼我国的具体国情 ,采取务实的做法 ,以促进两岸四地间的民商事流转和国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发展,跨区域犯罪日益严重,区际矛盾纠纷进一步增多,区际案件管辖纷争接连不断,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犯罪增加了难度,加强区际合作打击犯罪成为必要.本文拟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分析当前区际警务合作打击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区际警务合作中需要建立的机制和采取的措施,为公安机关更好地预防犯罪、侦查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1.
现代性与私法文化精神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长山 《法学论坛》2004,19(4):29-36
现代性运动展现了差异性、多样性、自由自主性的私人生活领域和活动空间 ,促进了私法文化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形成 ;而现代性的当代困境、危机和重建倾向 ,则促进了私法文化精神的当代转型和反思超越。在现代性追求和重建的复杂背景下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就要积极培育具有时代诉求的私法文化精神 ,以促进私法秩序和法治国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2.
“一国两制”所实现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这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宪法基础。“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科学解决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13.
于天娇 《行政与法》2008,(4):127-128,F0003
前苏联时期,私法自治原则基于特定的理论基础,于民事立法中出现了制度性缺失,进而影响了当时民事立法基本制度的面貌。这一特定时期发生的这一法律现象,对于丰富私法自治原则的理解提供了一个极具理论意义的解读标本,并对我国的民法现代化具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4.
私法责任制度设定的直接原因是违反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直接目的是要归结出一种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 ,私法责任制度是为了维护在先的制度权威而产生的后续制度保障。这种后续制度在理性表现和价值体现方面依赖于在先制度 ,但又不完全依托在先制度 ,也表现出本身的制度理性。  相似文献   

15.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that may be driven by mass tokenization of the objects of civil law, i.e. the creation of a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such objects in the form of a record in blockchain. This occurs where the value of such objects is transferred subsequently by means of disposal of such tokens, which is a subject of separate rights to it. The paper outlines two core problems, which were inspired by recent legislative activities in Belarus and Russia. The first is a possible displacement of existing legal regimes of objects of civil rights by the legal regime of the token. Secondly, the problem of definition of the nature of rights to tokens arises (in rem versus ad personam) as well as remedies for their violations. Provisions of the Belarus Decree “On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of 21 December 2017 and drafts of the laws on blockchain and ICO, discussed in Russian 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are taken to illustrate these problems.  相似文献   

16.
尚清 《行政与法》2004,(10):117-120
法律全球化的趋势及我国入世时的承诺要求我国国内的法律制度必须与WTO规则相衔接。由于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严重滞后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需要和时代的发展,再加上目前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际私法的立法问题,因此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司法解释处于独特的地位。本文在对我国国际私法司法解释的价值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国际私法司法解释体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外国卫生法”作为新开设的一门卫生法学专业特色课程,由于统编教材的缺少,给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来了负面影响。外国卫生法学教材的编写要面向师生,既为教师而写又为学生而写。授课教师可以参与教材编写,但同时也要吸收法学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加,教材编写的内容和体系要坚持理论、立法和实践的三位一体。在教材编写时将国际卫生法的内容纳入其中,教材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予以阐释知识点,同时注重知识的系统性,与其他卫生法学的教材做好衔接和过渡。  相似文献   

18.
“一国两制”所实现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这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宪法基础。“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科学解决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19.
戴琼 《政法学刊》2005,22(6):11-14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直接功能是维护法院地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道德观念,而从法伦理的性质来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匡正形式正义的不妥当性。区际法律冲突是由于法域间存在不同法律制度、社会利益和道德观念而产生的,在运用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仍然遇到适用外域法的结果与法院地法的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违反公平和正义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避免这种结果的出现,尤其是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十分接近,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显得更为重要。另外,在同一时空,在公共秩序的价值评判标准的运用上,区际冲突法应当与与国际私法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应当采用“完全适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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