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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刘旭芳  李爱年 《时代法学》2007,5(1):54-57,62
生态补偿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整,从而产生各种法律关系。对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论述和提炼的前提下,试图理清生态补偿到底由谁来补,最终补给谁,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补偿的客体是什么等问题。弄清这些,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在经济法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深入研究经济法律关系则使我们更具体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更能廓清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区别,以便更好的完善经济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论医患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桂荣 《行政与法》2007,(1):113-116
对医患法律关系的认识上的欠缺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医患关系的认识和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要正确认识医患法律关系,必须先对作为普通社会关系的医患关系有所认识。从医患关系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将医患关系中的“医”和“患”界定为与医疗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医院和患者。为法律所规制的医患关系,不仅只是社会关系、道德关系,更是一种特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4.
国际竞争法是在世界各国国内竞争法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伴随着商品、资金、劳务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国际市场上的频频流动以及各国在竞争法领域的合作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一个正在形成和新兴的法律部门,国际竞争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是调整控制和协调国际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要对国际竞争法有全面的了解,国际竞争法律关系则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本文针对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三要素等相关问题作一个初步的探析,以期有利于国际竞争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贾梅清 《法制与社会》2013,(31):274-275
“雾霾”一词现在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雾霾”折射出的是环境对人类活动破环生态平衡的报复,提醒人类应该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与相关的法律保护,因此,深入研究环境法律关系,对于建立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和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环境资源与环境行为,但随着环境问题不断为人类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突破传统观念,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法律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6.
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及其发展现状和问题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杜群 《现代法学》2005,27(3):186-191
生态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转移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薛成有 《行政与法》2004,(1):124-127
本文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分三个方面予以审视和分析,即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商品房预售贷款法律关系和商品房预售行政法律关系,进而对涉及商品房预售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法律关系作为法学中的基本概念,无论在法理学或部门法学,亦或在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中,其基石性地位毋庸置疑.长期以来,主流观点一直认为法律关系仅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作为法律关系变动的起因,本身不属于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本文认为将法律关系的构成仅局限于主体、客体、内容并将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置于法律关系构成之外不符合法律关系的本源涵义,不足以充分发挥法律关系的工具论和本体论作用.  相似文献   

9.
苏丽  张晓冬 《法制与社会》2013,(18):117-11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个既涉及诉讼理论又涉及诉讼实践的重要问题。但目前,学界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本质、主体、客体、内容等问题尚存在诸多不同认识。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的发展实践中一些问题的解决都是十分有益的。本文将对这些有争论的问题进行系统论证,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诊所法律教育与相关法律教育关系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诊所法律教育是现代法律教育的一种形式。推行诊所法律教育,首先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传统法律教育、法律教学实践、律师实务等相关法律教育模式的关系,以促进诊所法律教育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法律教育。  相似文献   

11.
陈晓宁 《时代法学》2010,8(3):69-75
非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劳务派遣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双(多)重劳动关系等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在劳动规则、劳动工时、劳动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不同于标准劳动关系,并对传统劳动法律提出了挑战。我国应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更新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基本理念,并确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工标准,保护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2.
法律援助在我国发展的时问还不长,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有待探讨。其中,法律援助法律关系及法律援助各主体所承担的责任问题对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府际关系即政府之间的关系,它既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府际关系多靠政策调整,随意性大,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欠缺。如何将府际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符合民主、理性、公正、效率等法之基本精神,值得理论界充分关注。本文探讨了府际关系的内涵和变迁,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府际关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法律调整要遵循的基本精神及立法构想等。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8,(2):72-78
生态红线管理应当坚持如下原则: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促进生态红线技术发展和一线一策原则。生态红线实行差异性管控措施,一级生态红线区和二级生态红线区分别适用不同的管控目标和措施。生态红线管理强调部门间协作,由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之间协调以实现生态红线综合管理。生态红线调整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才具有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应当从生态红线调整主体、调整事由和调整程序三个方面完善生态红线调整制度。  相似文献   

15.
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仍然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但它已不是过去那种指令性的、项目审批性的、物质分配性的计划,而是方向性的、预测性的、发展性的、指导性的和协商性的计划.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  相似文献   

16.
鲁世平 《政法学刊》2011,28(1):45-49
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生态文明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一种精神文明,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环境权在现代文明社会的出现,不但是对权利体系的进一步丰富,而且是人权的进一步发展,更是生态文明的创举。当前,完善生态立法、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和加大司法介入力度等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保障,才是生态文明法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的新要求,对现有的法律理念与实施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法律上必须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关系,确定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的顺序。环境法在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方面肩负着使命与责任。《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在回应生态文明建设新需求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还需要进一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健全综合决策的环境法机制。  相似文献   

18.
论信用卡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与牵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德芬 《河北法学》2005,23(4):30-32
信用卡交易中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其中,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代理结算和消费信贷双重性质,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不仅存在着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还存在着从属于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消费合同的特殊付款担保关系。这三方法律关系间经济上存在的密切联系,决定着法律上在坚持独立性的同时,必须承认其牵连性,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信用卡法律关系的高效健康运转,促进银行卡产业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我国生态用地保护法律制度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用地作为公益性用地在土地经济供给中时常被随意侵占。在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中,生态用地至关重要。为此,需要构建和完善生态用地法律制度。生态用地中蕴含的强的公共利益要求构建生态用地公产所有权;生态用地在法律上应成为独立类型的土地,要求建立生态用地利用规划制度;建立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改变目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适用对象仅为耕地的局限;为防止生态用地通过征收改为建设用地,法律必须肯定生态用地是公益性用地,确需征收,其目的须为高于生态利益的公共利益,并参照耕地完善生态用地征收的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20.
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态文明既可以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也可以是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不仅需要相应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的更新,也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但其体系的构成、原则的组成、制度的建设尚存在不系统、不完整、不适应、不科学的问题和缺陷。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律框架体系上,应当制定以《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为龙头,以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能源节约法为分支的完整体系,在所有立法中贯彻生态优先、不得恶化、生态民主、共同责任的基本原则,并分别从预防、管控、救济三个维度建立起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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