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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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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权的转让与补偿及实践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500”水库配水工程建成以后,西延干渠受水区水量配置方案打破了原有的水资源分配格局。根据水权理论,乌鲁木齐河下游的用水户把原来已拥有的下游用水使用权转让给上游用水户,上游用水户则应向下游用水户支付一定的水权转让代价。  相似文献   

2.
唐曲  姜文来 《中国水利》2006,(15):13-16
在水权转让中,当事者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明晰水权转让当事者的构成是建立水权转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明确水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认为我国水权转让的当事者主要由生活、工业和农业三种消耗性水权主体构成,阐述了三种水权主体各自的特点,以农业水权转让为例分析了不同主体在水权转让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最后对我国水权转让试点中的当事者构成进行了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3.
黄河水权转换中的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分析黄河流域水权转换费用及价格计算的基础上,研究出农业风险补偿费用及生态与环境补偿费用的测算方法,并就如何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及生态与环境补偿机制提出了对策。农业风险补偿机制研究了农业风险补偿标准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生态与环境补偿机制研究了用水保障制度的建立、生态与环境补偿基金模式及生态修复工程补偿基金模式。  相似文献   

4.
水权的确定和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水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我国《宪法》将水资源规定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把江河湖泊中的水资源由其流经的县、市或省等据为地区所有,并向周边地区进行水权出卖有悖于《宪法》,同时将加大用水成本和社会的额外负担,增加水权纷争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而并不是水资源配置的好办法。取水许可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应予坚持并不断完善。但是,可以允许获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的控制下进行水资源转让,进行水权交易。  相似文献   

5.
针对黄河流域水权转让模式单一、转让水量有限的问题,在对宁蒙地区一期水权转让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二期水权转让4种新的模式:现代农业节水水权转让、跨地市水权转让、国家投资节水项目水权转让和扬黄灌区水权转让。通过对4种水权转让模式的可行性分析,认为现代农业节水水权转让和跨地市水权转让的可行性较高,国家投资节水项目水权转让适宜于偿还区域超用水量,扬黄灌区的水权转让建议进一步讨论后再实施。  相似文献   

6.
水权转让的实践与认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浙江省东阳—义乌的水权转让具有如下意义:(1)促成区域合作和共同发展;(2)为利用市场机制实施跨流域或跨区域调水进行了有益的探索;(3)有利于推动农业节水的进一步开展;(4)带动了水电资源开发权的转让,对水权的取得、水库产权的界定、水权有偿转让的合理性、水权转让的科学性、水权转让与垄断资源、现行水权转让的实践与水法规规定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增设“水资源开发权”,并允许投资者通过招标、拍卖、租赁、承包等竞争方式取得;(2)对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实行听证制度;(3)对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地探讨;(4)对水权转让的主体、条件、程序和价格做专题研究.  相似文献   

7.
宁夏引黄灌区水权初始分配模型应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宁夏引黄灌区水资源利用现状及灌区各种资料的分析整理,建立AHP法与TOPSIS法相结合的水权初始分配模型,确立符合灌区实际的水权初始分配的指标体系,构建指标体系的递阶层次结构,并利用MATLAB计算机语言对灌区水权初始分配比例进行计算。通过该配置结果与现状水权配置相比较,AHP法和TOPSIS法相结合的水权初始分配模型,具有思路清晰、结构合理、计算简便的特点,并且突出了客观性、实用性和便捷性,将其应用于水权初始分配中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相似文献   

8.
黄建水  乔钰 《人民黄河》2012,34(12):52-54
我国水权转让中的水权主要指水的使用权,不包含水的所有权。法定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可分离性,使得水权转让成为可能。水权具有排他性、分离性、外联性的法律特征。我国水权转让在制度层面还存在水权归属主体虚置、水使用权的分配原则法律规定不明确、水资源的价格不尽合理、水权交易制度没有法律依据等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措施:强化国家作为水资源所有者的地位、清晰界定水资源的产权,健全水权转让制度的法律法规,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水权转让的程序规则等。  相似文献   

9.
缺少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不仅制约了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的优化配置,而且影响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发展转型与农民收入的提高。为此,首先从理论上确定了塔河流域未来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内涵、价格构成与价格形成的准市场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的计量依据、计量内容与计量方法,构建了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模型,计算了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结果表明:塔河流域粮食作物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平均为0.53元/m3,经济作物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为0.60元/m3,经济作物完全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为0.85元/m3;水资源稀缺度高的叶尔羌河流域和塔河干流下游可转让农用水权价格较高。  相似文献   

10.
水权转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素。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实行了水权转让,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实践证明了水权转让是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有效手段。但在水权交易中也暴露出一些  相似文献   

11.
国内外水权交易现状及黄河水权转换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国外水权交易及水市场状况以及国内水权交易的分析,提出黄河水权转换必须根据黄河的特点,结合黄河流域的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形成具有黄河特色的水权转换体系。  相似文献   

12.
黄河水权转换农业风险补偿费用测算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实际年系列法计算出宁夏和内蒙古引黄灌区的风险补偿率,直观地计算水权转换风险补偿水量;从频率法计算原理出发,简化现有的频率法计算风险补偿水量过程。考虑农业效益增长率因素,利用国民经济评价方法计算农业风险补偿费用,反映水权转换给农业带来的风险损失。  相似文献   

13.
黄河下游引黄灌区高效运行管理模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针对黄河下游引黄灌区目前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引黄灌区的管理体制、水价制度等角度,提出了“专管机构+用水户协会+农户”的灌溉运行管理模式及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探讨解决灌区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灌区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工程管理,提高灌区经济效益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4.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的水权转换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一些进展,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方法和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初始水权分配、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编制总体可研、严格控制水权转换额度以及加强基础工作研究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黄河水权转换一期工程实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为进一步解决黄河流域内工业发展用水缺口问题,提出黄河水权转换二期工程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调整种植结构和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水权转换仍要充分体现政府引导行为和宏观调控,同时兼顾市场机制;要坚持以工程措施为重点,节水工程与新增工业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强调高耗水、重污染项目禁止参与水权转换。  相似文献   

16.
“黄河‘八七’分水方案”是黄河水权制度建立的标志和进一步完善的基础,目前黄河上已初步建立了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度、水量统一调度制度、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制度、水权转换制度等。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以及黄河水资源管理的客观形势对黄河水权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展望未来,黄河水权制度建设应积极推进水量指标细化工作、建立完善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地下水管理、建立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机制,强化取水许可监管工作,建立流域与区域协作管理机制以及全面深化黄河水权转换工作等。  相似文献   

17.
基于引黄灌区普遍特征及存在的水资源问题,构建考虑水资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多维目标的水资源优化调配模型,建立引黄灌区水资源和谐评估指标体系,并将模型和评估体系应用到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基于模型解集中选取的4种代表性优化调配方案进行水资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效益分析,选定P4方案为赵口二期水资源多目标优化调度方案,并基于该方案开展和谐评估和多方案调控研究。结果表明:模型优化后灌区和谐度明显提高,通过对和谐度较低的地下水开采率、农业用水比例、城镇化率、人均粮食产量、绿化覆盖率等指标调控后,和谐度可进一步提高到0.790。  相似文献   

18.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基于水足迹视角,探讨了黄河流域九省(区)2011—2020年水资源利用情况,确定了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及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黄河流域水足迹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构成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农业、工业、生活、出口虚拟水、进口虚拟水足迹和生态水足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存在波动变化且为补偿主体,2015年补偿标准最高,为3 415.42×108元,2020年最低,为12.75×108元,补偿金额年均值为1 772.51×108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和山东省为生态补偿的主体呈上升趋势,补偿金额年均值排名为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是处于较快上升趋势的生态补偿客体,受补偿金额年均值为3 060.09×108元;青海省为较慢上升趋势的生态补偿客体,补偿金额年均值为1 340.14×108元。甘肃省是由生态补偿主体逐渐转变为客体;内蒙古自治区仅在2013年为生态补偿客体,其他年份则为补偿主体;陕西省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身份不断发生变化。黄河流域应发挥区域优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创新节水技术和提高用水效率等方式缓解水资源需求压力。  相似文献   

19.
针对山东水资源状况和引黄供水现状,重点分析目前山东沿黄地区在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建立山东黄河水权转换制度的必要性,并就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明晰初始水权、推动山东黄河水权转换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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