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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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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与文摘     
《治淮》1997,(8)
淮委首次颁发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7月11日,淮委向信阳市淮河航道治理指挥部颁发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这是自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来,淮委正式颁发的第一个《施工许可证》。几年来,淮委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审查机构,制定了淮河流域建设项目管理审查实施办  相似文献   

2.
徐新华 《治淮》1999,(2):11-11
1993年3月11日,水利部以水政(1993)143号文“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首先授予淮委建设项目审查权。根据这个授权,淮河流域所有大型水工程,指定河段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淮委直管河段及省界河段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由淮委审查,强化了流域机构在建设项目审查中的主体作用。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报批程序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相似文献   

3.
付仰木  张才庭 《治淮》2009,(8):32-33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日趋增多。为保障防洪工程及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今年恰逢淮委水政机构成立20周年,作为建设与管理支队,希望以此为契机,回顾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工作,总结经验,以期对淮河流域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工作起到宣传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4.
水利部授予长委会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权限长江水利委员会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长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月10日,经水利部授权,长江水利委员会对年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权限正式确定。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梁平海 《治淮》2001,(10):25-26
自1993年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以来,淮河流域实行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制度,初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查程序。在此之前,水利管理单位没有专门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审查,一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往往是地方计经委开一个协调会,请水利管理单位参加,即作为征求意见。施工中发现对已建防洪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水利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工程的负面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  相似文献   

6.
《治淮》2018,(10)
正一、基本情况安徽省淮河干流(含颍河阜阳闸、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水工程)管理单位等。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相似文献   

7.
《治淮》2004,(12):F002-F002
10月21日至23日,《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在北京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技术审查。水利部副部长陈雷出席审查会并作理要的讲话,总工程师刘宁作总结讲话,副总工程师陆承吉、淮委主任钱敏出席会议,淮委副主任汪安南汇报《淮河流域防洪规划》。  相似文献   

8.
《水利水电快报》2005,26(16):33-33
2005年7月23日,《淮河流域跨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通过了由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中心、流域四省水利厅、淮委有关部门和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专家和代表组成的专家组的审查。在七大流域中淮委率先完成了水利部部署的跨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  相似文献   

9.
陈浩然 《中国水利》2003,(14):31-32
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加强河道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结合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近年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有些建设项目未严格按河道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实施一是有关计划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  相似文献   

10.
信息服务     
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2005年5月11日,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周学文作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讲话。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目标是:用3 a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成河道等级划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审查同意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实现审查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管理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其主要任务包括五项:完善…  相似文献   

11.
吴恒军  滑伟  王建东 《治淮》2006,(3):31-32
1992年4月,国家计委、水利部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坚持依法治水、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部门水事行为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河道规范化目标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定》实施以来,梁济运河引黄补南工程管理处对在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管理,共审查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0项,26处临时经营码头作为河道工程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经营项目,按临时项目审批,每年签订使用经营承包合同。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都严格…  相似文献   

12.
陈乃辉  杨冰 《治淮》2003,(5):31-32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水利部、国家计委于1992年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于同年进行了转发并作了补充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  相似文献   

13.
自2011年7月以来,在水利部、淮委指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和《关于开展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水建管[2011]379号)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成立了由张小马副厅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我省淮河流域有采砂管理任务的4市15县,抓住船、人、砂场这三个关键环节,紧盯"八河两湖两库"等非法采砂较为突  相似文献   

14.
《四川水力发电》2010,29(4):36-36
山东省水利厅日前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规划设计院等单位修编的《山东省淮河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审查,认为规划符合山东淮河流域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水利部以及淮委关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要求。《山东省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于2008年1月启动。综合规划涉及菏泽、济宁、枣庄、临沂、泰安、  相似文献   

15.
傅萍 《治淮》2001,(1):6-7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指出:“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997年颁布实施的《防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河道的有效管理,维护了法律  相似文献   

16.
张健 《治淮》2011,(9):F0004-F0004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排,8月8日至19日,淮委副主任王翔带队对河南省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组对河南省许昌、平顶山、漯河、周口、驻马店、南阳和信阳市第一阶段专项打  相似文献   

17.
《四川水力发电》2006,25(A02):20-20
2006年11月16日至18日,受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委托,扬子江工程咨询公司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成都院分别编制的四川省大渡河长河坝、泸定、瀑布沟三个水电站的《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共六项专题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末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相似文献   

18.
信息与文摘     
《治淮》1991,(3)
水利部在京召开淮河流域规划与治理座谈会为了加快治淮的步伐,于去年年底,水利部在京召开淮河流域规划与治理座谈会。来自豫、皖、苏、鲁和水利部有关单位的水利专家对淮委提出的《淮河流域治理规划纲要》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希望淮委尽快提出“沂沭泗河洪  相似文献   

19.
肖幼 《治淮》2011,(7):4-5
沂沭泗水系位于淮河流域东北部,是沂河、沭河、泗(运)河三条水系的总称。1981年10月,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进行统一管理的请示》,成立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沂沭泗流域的956公里河道、1692公里河湖堤防和  相似文献   

20.
殷卫国  陈婷  刘辉 《治淮》2011,(1):26-27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的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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