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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引入市场化原则,平衡推进城镇化建设. 秦希燕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是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   

2.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3.
正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有集体所有土地怎么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如何确认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农民权益的根本在于保障其对于土地所拥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相似文献   

5.
正建立村委会土地管理责任制,应当是切实管好农村土地行之有效的办法。管理好、经营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建立村委会土地管理责任制不仅于法有据,同时也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集体土地被超占、乱占以及私搭乱建等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7.
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必将对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正>2012年3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300平方米林地建住宅区。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工,继续建设。国土部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主体确认是关键,尤其是对农村的村民小组,能不能作为一个主体,很不好操作。通过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几次调研,也反映出基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问题感到很棘手。笔者认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认应从法律规定和农村经济组织现状的实际两个方面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  相似文献   

10.
案件回顾:一块国有坑塘地,被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除土地使用人不同外,其他登记时间、内容一模一样。针对该案,国土部门应如何解决?笔者对2015年第3期《法制天地》栏目"一地二主引争议"一案进行分析后认为,该案可以从七个方面予以明确:第一,乡政府是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1.
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问题,在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早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就做出了如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厂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休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2.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设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似文献   

13.
在二元土地所有制下,中国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征收后新增的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以外以及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农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文登市金岭山庄被位于城区的经济强村西楼兼并后,土地资源得以高效利用,加速了城市化进程,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 ,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经济建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 ,征用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在乡 (镇 )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雏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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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市等基层政府以低额补偿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之后,再进行公益建设和商业开发、并获取土地出让金等高额收益,此种"土地财政"模式一直备受社会各界诟病,其中因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恶性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2012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重大修改,并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坊间传闻,《土地管理法》的本次修改或将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数额,甚至达到现行标准的10倍以上;可以预见,如果《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则《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也将顺利出台.  相似文献   

17.
农地城市流转是当今我国经济发展和乡村城市化进程中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是现阶段城市增量土地的唯一来源,是在城乡接合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向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土地的供给是一切国计民生的基础。为了保障经济建设必要的土地增量供给,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有明确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18.
问: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三条以及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房地产转移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有权同时转让、依法转移的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变更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房屋产权和土地权利人应一致等。产权人通过购买房改房、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取得住房产权,房屋权利由原产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  相似文献   

19.
正问:我市属于西部贫困地区,我们感到我国的土地法有不完善之处,例如,现在城市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等于城市居民都是无偿使用国有土地,应当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为此市政府询问过我局,我局汇报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不得出租,没有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不得出租,出租也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的"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中的一种,应该没有问题。  相似文献   

20.
无论是对于"城中村"抑或"城外村"的所谓"改造",地方政府都可以大胆引入新的思路,开始新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关于这一条款的由来,许崇德先生曾经有过详细介绍:本来有不少人主张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此规定会引起“很大震动”,而且“土地即使同有,扯皮也解决不了”。既然城市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又何来“城中村”一说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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