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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来,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都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的实施,本文分别从“债转股”的主要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和“债转股”的终极目标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应当从更深层次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上来看待,认识、债转股”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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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可谓是破解企业与银行双重困局的一般办法,但债转股本身并没有化解已经存在的风险,而是将原来银行所担的风险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身上。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运作效果如何,才是债转股能否成功、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能否“双赢”的关键所在。据统计,至2000年1月底,全国拟实施债转股企业已达600余家,涉及银行不良信资产达4000亿元,在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从71%下降至47%,相当部分企业实现了扭亏增盈,但是在实施债转股过程中存在不少风险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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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主要措施之一,债权转股权正在全国大面积展开,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00年12月,全国实现债转股签约的国有企业达587家,金融共计3400余亿元。然而,由于债转股的决策时滞极短,理论准备不足,理性的人们已经认识到,债转股所带来的效应可能远非想象中那样到时候。尽管我国的债权转股权是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债权后所采取的收回资金步骤,银行并未参与债转股的真正运作,只是把迷部分债权以出售卖断方式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手里,但是,债转股的具体操作过程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却是多方面且不容忽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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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债转股的困境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于1999年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坏帐问题。四大资产公司从建立伊始,就了两项重大使命:一是集中处理和回收历史遗留下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即解决不良资产的存量问题;二是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转亏为盈步伐,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解决不良资产的流量问题。完成这两项使命的主要手段是债转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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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债转股     
李冰 《甘肃金融》2001,(1):29-30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企业的债务危机显得越来越突出,银行也被沉重的不良资产压得喘不过气来,作为化解上述难题的思路,债转股应运而生.这恐怕是时下最时髦词汇之一.债转股真的能起多大作用呢?谁也说不清.本文拟就几个疑问与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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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转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经贸委对国有企业"债转股"虽然做出了硬性条件约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达到具体条件要求.特别是"债转股"工作重心向国企扭亏转移,就放松了对"债转股"企业条件的限制.同时,在实际操作上,也使"债转股"工作面临着诸多矛盾与不同状况的困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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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债转股,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国有企业绩务负担和减少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国家组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理银行原有的不良资产,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帮助国有企业摆脱困境,促进国有企业转换机制,随着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继建立,债转股与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就债 转股的重要性,必要性,债转股的出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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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的成立可谓是金融改革进程中的一次制度创新。按规定,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期限为十年,这就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从成立那天起便选择了一条市场化的业务运作来达到消灭自身、实现市场退出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行手段的选择构成了其将来能否成功退出的关键。本文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对不良资产化解的方式选择出发,力图对其顺利实现业务运作退出作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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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资产管理公司在设立之初,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如: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简称RTC)是根据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化法>(Financial Institution Reform,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成立的;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是依据国会1998年初颁布的成立的.这些法律至少会赋予资产管理公司一些一般企业所不具有的特殊权利:(一)有权与原债权银行签订转让协议,此种协议可使贷款债权及其附属的担保权利转移生效,且无需债务人与担保人认可;(二)根据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可向欠债企业派驻专员,接管管理层,接管专员有权拟定企业重组方案或清盘方案;(三)有权检查债务人的账目和制止其恶意逃债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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