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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358-3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月1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吉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韩俊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海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冯飞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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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2):183-200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5):570-570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兆华提出的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一T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兆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4)
正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补进史耀斌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史耀斌的代表资格有效。截至目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1人。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144-144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巨晓林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楼阳生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蒋超良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孙廷喜、张启生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相似文献
6.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220-220
(2020年12月26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补选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代主席蓝天立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査,蓝天立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2):242-242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补选王君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补选王文权、王阳、孙国相、赵连生、高军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补选高强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章远新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2):186-186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补选孙政才、王儒林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补选孙春兰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白玛赤林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补选骆惠宁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孙政才、王儒林、孙春兰、白玛赤林、骆惠宁的代表资格有效。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5):654-654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田玉林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何华章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田玉林、何华章的代表资格终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孔垂柱因病去世,孔垂柱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7):772-772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罗建平因病去世,罗建平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罗建平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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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361-362
<正>2021年1月20日至22日(2021年1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草案)》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的议案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297-297
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维护金融安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一、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二、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以下案件:(一)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二)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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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359-359
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任命杨万明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二、免去王旭光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三、免去李惠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300-3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月20日下午对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维护金融安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是必要的,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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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298-300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会议安排,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现就《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一、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9.
信春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340-34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在,我代表常委会办公厅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努力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