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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对于承运人来说,将货物顺利地交付给有权提取货物的人意味着货物运输的完成,也标志着承运人对运输货物责任的终结和货物交付义务的完成。但是,从现行立法看,我国的《海商法》只能根据第71条“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的规定推断出承运人需凭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国际公约关于货物交付的探讨也十分有限,无法为航运操作和司法审判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指引,而实践中,无单放货等各种违反承运人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2.
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据,它是海上货运合同的证明,同时还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但在日益发展的现代航运业中,提单固有的弊端(手工编制易出错,形式简单易仿冒,易发生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流转速度慢等)也日益暴露出来,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承运人凭提单放货已经是惯常的做法.而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是否可以不凭记名提单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方面均存在不同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和托运人均面临一定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杨俊杰  郭彦滨 《航海》2003,(4):25-27
[案情] 原告: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 2000年6月29日,山东省东方贸易公司与远东船代签订货运协议,由远东船代代为办理一批药品到俄罗斯的运输事宜,后远东船代联系被告达飞公司承担实际运输。 7月3日,达飞公司将货物装船,并签发了一套QD011398号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东方贸易公司;收货人为KOVI-FARM CORP;装货港为青岛;卸货港为STPETER SBURG;承运船舶CMA CGM MON-ET轮;航次E02W。  相似文献   

5.
吴荣毅 《航海技术》2007,(B03):42-43
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定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问题公约》,即是《海牙规则》。该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适当而谨慎地进行装载、堆放、处理、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所承运的货物。这亦是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上述七个环节的“谨慎而适当”地工作,很多书籍中已有论述。在此,就承运人如何按照提单交货方面提出一点浅见,还望各位指教。  相似文献   

6.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7.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美国的里程碑判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多式联运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虽经国际社会的努力,达成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但是该公约一直没有生效,现行的情况是具体案件仍适用各国的国内法律。在我国,根据海商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划分采取的是网状责任制,其中海运段适用  相似文献   

8.
周迎 《中国港口》2004,(2):37-38
<正> 一、定义 无船承运人,是指经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后,准予以承运人身份从事海上运输,而本身并不拥有运输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他利用船舶经营人的船舶,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海上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相似文献   

9.
张凯 《集装箱化》2003,(4):32-34
自2002年1月份集装箱班轮公会在中国港口收取THC费用以来,是否应该征收该项费用一直是船货双方争论的焦点。为此,双方曾进行过数次交锋,也举行过数次会谈,但对应否征收该项费用始终无法取得一致的见解。本文拟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研究双方所争论的焦点,对THC的法律性质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实践中应用倒签提单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具有法律性质的单证,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送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准则。  相似文献   

11.
记名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件。通常情况下,合法地持有提单就意味着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家没有付款赎单,就不能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也必须依据正本提单才予以放货,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但在航运实践中,对于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一直是众说纷纭,由此也引起了近几年来对于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件该如何认定和处理的争议。  相似文献   

12.
王桂香 《集装箱化》2004,(2):29-30,17
1争议的焦点记名提单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是否具有物权凭证或者类似权力凭证的功能 ,而其外在的表现就是承运人在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 ,是否必须凭单放货。换句话说 ,就是记名提单是否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在所有关于提单的法律中 ,不知是无意的错过还是有意的回避 ,除  相似文献   

13.
郭剑霞 《世界海运》2001,24(5):30-31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证,目前调整提单的法律错综复杂,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海事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出发,分析了提单的法律适用,并对各种观点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14.
陈英 《世界海运》2003,26(4):33-34
我国《海商法》提单运输部分吸收了三大国际公约成熟合理的内容,反映了现代海运规则,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对《海商法》需要改进的问题,如电子提单问题、迟延交货责任问题等提出了一系列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5.
迟君德 《集装箱化》2003,(9):27-28,35
在海运业务中,不论是国际公约、我国法律,还是国际惯例,均规定了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定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近年来造船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船舶在海上的航行时间大大缩短,而提单却因流转环节多,相对滞后,常常出现货已到港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尚未收到提单的情况。承运人考虑到客户的信誉和今后的合作,或者纯粹就是为了自己能够尽早交货,而违背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定义务,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的这种放货行为称之为“无正本提单放货”,简称“无单放货”。  相似文献   

16.
提单留置权是指承运人根据提单产生的留置权。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中,经常发生承运人根据提单留置货物或运输单证的情况。提单留置权是合同留置权的一种。合同留置权的效力在于合同条文的规定及解释,但是,提单不是运输合同,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故提单留置权的效力还取决于条款是否合法。由于现行国际运输公约都没有留置权的规定,于是,国内法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单中的留置权条款当受其约束。  相似文献   

17.
电报放货的实务操作及其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报放货(Telex Release或Express Release)简称电放,是指承运人或其装港代理收到货物后已签发或应签发而尚未签发提单,根据提单上托运人的要求在装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报、电传形式通知卸港代理将货物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的指定方。  相似文献   

18.
刘忠辉 《集装箱化》2003,(11):18-18
在集装箱运输日常业务中,经常会碰到HOUSEB/L和MASTER B/L,两者到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现在就针对该问题谈谈个人的理解。 HOUSE B/L在日常业务中经常称其为叫“小单”、“分单”等。最早的HOUSE B/L起源于航空运输,因为航空运输的货物价值一般比较高昂,所以  相似文献   

19.
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海滨 《世界海运》2003,26(5):38-39
在我国,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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