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知情权尚有诸多不足,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是加强预防保护机制,强化公司登记查阅制度,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制度以及扩大董事的职权;其次是明确知情权主体的权利,包括隐名或挂名小股东的权利,新任小股东和前任小股东的权利;再次是完备知情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小股东在公司中总是处于脆弱地位,其权利时常会受到来自于大股东的侵害。法律因此应当建立起完整的机制,以实现对股东权利的平等保护。这种机制在内容上可以包括:增加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和提案权、强化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增加股东的代位诉讼权利等。  相似文献   

3.
股东的知情权基于股东利益的维护而产生。知情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基本权利,而是股东质询权和查阅权的复合。知情权不是一项从属的权利,而是与股东的管理权和财产权相互独立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甚少,立法应予完善。知情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包括小股东、隐名股东和出资瑕疵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应当遵守程序规则。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不特定股东的利益,对知情权的行使应当有所限制。知情权的法律救济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相似文献   

4.
新《公司法》通过对控股股东的权利限制、赋予了小股东一定的权利,如知情权、请求撤销权、回购权、提案权等,增强了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但在一些具体制度设计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探讨股东表决权这一问题 ,应当始终围绕如何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保护小股东的权利这一主线来展开。在股东表决权制度完善方面 ,应立足于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并赋予股东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 ,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同时 ,还要为表决权制度中的弱式群体提供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目前 ,我国理论界十分重视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但并不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利益有从普通制度外给予特殊保护的必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纠纷往往具有合同纠纷的性质 ,小股东是否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与全体股东间的合作关系有关 ,家族公司中还掺杂了婚姻、血缘等亲情因素 ,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而实践中 ,大股东滥权使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现象极其普遍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保障几乎是空白 ,小股东权益受侵害后无法得到救济。我国急需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 ,即赋予小股东某些特殊权利、规定大股东对小股东负有的义务与责任以及规定小股东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7.
尽管资本多数决作为一项议事规则在公司的运转过程中起到基石作用,但在公司实务中,由于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存在内在的冲突,所以导致控制股东“恃强凌弱”或中小股东“以小讹大”的现象,不利于公司的长期运转和发展.其研究方法是剖析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法理基础和规范适用出现的情况,进而得出两个解决此问题的研究结论:一是培植股权文化的内生力;二是强化控制股东的受信义务,以此构造相对公平的理论制度和利用两者的平衡点对控制股东进行约束,进而实现最大可能的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保护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保护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保护。有关股东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措施包括 :加快立法 ,加大执法机关对股东权保护的力度 ;加强有关股东权利保护的教育和监督  相似文献   

9.
扩大股东账簿查阅范围,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账簿的权利.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对查阅范围的限制是必要的,但要在防止权利滥用与保障股东权利方面维持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10.
股份合作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推崇的一种发展模式,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立法对其进行规范、调整。对于股份合作企业能否成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态,在理论界仍存在争议。笔者试就股份合作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略抒己见,望对我国的股份合作企业的创设及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公司大股东借助表决权优势侵害公司和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表决权排除制度可有效杜绝股东为私益而滥用表决权,维持决议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2.
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和正常运营状态下有所不同,应适当保护中小股东的股权,尊重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出资人在重整程序中享有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权,重整相关事宜知情权和重整监督权。  相似文献   

13.
清末川汉铁路公司实施租股政策,租股的征收额占川汉铁路股款总额的77.5%,是公司股本的最重要来源.这使得7000多万川人尽为公司股东,租股股东在实际上成为公司的大股东,享有绝对的控股权.租股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可有效地解决资金缺口.租股征收范围广泛,征收租股过程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促进了公司理念的传播.出资者不再单纯地认为自己是借款人,逐渐意识到自己是川汉铁路公司的“座上宾”,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他们学会运用股东会这个合法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股东诉权是股东实体权益的有力保障,对于维护中小股东在公司的各项权益尤为重要。但股东通过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来维护其在公司的利益明显存在很多现实困境与诸多限制条件。诉讼程序本身的复杂与大量诉讼成本的支出使股东维权困难重重。应当从公司制度本身去寻找解决之路,即立法上加强中小股东的权利配置,公司管理上实现两权分离,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5.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与公司表决机制的演变密切相关,与"资本多数决"原则相伴而生。该制度的功能在于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其合理性在于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完成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本文将以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理论渊源以及基本的制度构成要素为基础,比较、分析国外对该制度的规定,探究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并指出我国公司法对该制度规定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城乡居民享有平等选举权,是对宪法确定的公民首项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实现,它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基本精神;其次,党中央的这一决策也说明了我国的现行<选举法>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带表的人口数"之规定有待进一步修改;城乡居民享有平等选举权符合我国现在和将来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7.
累积投票制的设立,可以通过增加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弥补直接投票制的不足,实现股东地位的实质平等。防止大股东利用其持股优势控制董事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但是,由于累积投票制存在的缺陷,应当扩大其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其适用过程中的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以保障切实可行。同时。累积投票制度应慎重适用,并注重发挥其他配套制度的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立法本愿。  相似文献   

18.
作为当今世界最为主要的商主体——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其赢利性,而公司赢利性的背后却隐藏着其出资人——股东的赢利性,股东从公司获取赢利是其投资创办公司的原动力,积极推行股东的分红权也就成了《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分红权的保护现状非常令人担忧,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缺失的当下,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恶意侵害小股东分红权的现象非常普遍.而《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并不能称之为公司不对小股东分红的救济途径,因为这样的规定是让股东从原本赢利的公司彻底撤出,从本质上说就是彻底幻灭了股东的赢利性.  相似文献   

19.
罪犯在监狱劳动改造期间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担任国家、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 ,人格不受侮辱权 ,私人财产权 ,辩护、控告、申诉、检举、批评、建议以及获得赔偿权 ,休息权和获得劳动报酬权 ,宗教信仰自由权 ,通信权和会见权 ,婚姻权和家庭权以及特许权等 ,监狱人民警察应当明确这些权利 ,以利于对罪犯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