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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证观察,侦查阶段较大数量的案件或多或少地存在瑕疵证据,而审判阶段法院要求控方补救瑕疵证据的案件数量却仅占存在瑕疵案件的7.5%。控方对证据瑕疵的补救方法主要集中在"重新制作"与"情况说明"两种;瑕疵证据在补救措施和理由普遍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仍有93.2%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上述现象可以从诉讼构造、结果考核、利益驱动和规则的操作性角度进行解释。应当建立庭审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健全法官评价机制、完善瑕疵证据规则的操作程序,以构建瑕疵证据补救规则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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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在法律的层面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证程序瑕疵采取补救性排除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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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正式施行.两个证据规定的颁布是不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国的证据体系,也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了作用.至此我国有了比较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正式出现了瑕疵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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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0年颁行的两部刑事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作了明确区分,并针对"瑕疵证据"和部分"非法证据"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所谓"瑕疵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在制作相关证据笔录时存在技术性缺陷的证据。无论是从侵害的法益、违反法律程序的严重程度来看,还是从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来看,"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都具有显著的区别,这也构成了对此类证据予以补正的主要理由。司法解释确立了"瑕疵证据"的范围、补正程序、补正的标准以及补正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无论是对"瑕疵证据"的界定,还是对此类证据的补正,司法官员都可能存在误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规则的运用,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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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首次从司法解释的层面,规定了瑕疵证据补救制度。这在证据学上是一个理论创新,由此实现了从证据可采信角度对证据类型的"三分法",克服了将证据简单划分为"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缺陷。〔1〕这一规定同时也是对司法实践中惯常做法的总结与肯定,起到了从制度上对瑕疵证据补救行为予以规范和保障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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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出台了新的刑事诉讼司法解释,在新的刑事诉讼解释中规定,经补正或者是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瑕疵证据可以采用.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做出后都会引发一些新问题,通过司法实践我们发现了,在瑕疵证据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补救程序规定不够明确,补救范围呈现出扩张趋势,补救手段运用次序存在争议.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并且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瑕疵证据转化规则逐渐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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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操作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一些程序问题需要解决。就其适用范围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而不适用于"私人的违法取证行为",但对于私人采用极端反人性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非法证据"而不适用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可以经由补正而继续使用,而"非法证据"则应当彻底排除,而且这里所谓的"排除",指的是彻底意义上之排除,即,一经排除则不得再次采用;对于口供而言,不仅排除该证据,而且排除该证据源,即不仅排除该口供本身,而且排除口供这一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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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司法实务界对非法证据的危害有着深刻的认识,而针对瑕疵证据运用却鲜有关注,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实务部门对该类证据的运用难以把握,有必要引起重视。一、瑕疵证据的理论界定从理论上考察,以合法性为标准对证据进行评价,可将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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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与非法之间——以两个《规定》对瑕疵证据的立场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法证据、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逻辑关系.瑕疵证据是对证据表现形式的一种事实判断,有瑕疵的证据是法律效力待定的证据.以两个《规定》为依据正确厘定我国瑕疵证据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正确解决瑕疵证据的证据资格问题.两个《规定》将能否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作为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标尺.两个《规定》对待和处理瑕疵证据的立场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行性.但同时要注意避免由于补正和解释权力滥用所导致的瑕疵证据合法性转化的随意性,以及可能衍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虚置的局面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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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兼及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线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从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问题入手,提出在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之间存在一个灰色领域"瑕疵证据".因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或证据表现形式有缺陷,导致证据能力待定或者证明力下降的证据.瑕疵证据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收集证据的手段有缺陷,导致证据的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第二,因证据外观形式的缺陷而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证据.本文还就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限、瑕疵证据证据能力的认定和瑕疵证据证明力的补强规则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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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证据是民事判决中常见的一个词语,但这一概念又无法在现行的法律与司法解释中找到精确的定位,且无法通过传统的证据采信理论进行解释。对于瑕疵证据的观点和态度,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说。与非法证据不同,瑕疵证据的采信需要以“补强有效主义”为原则,通过实体上的证据对比,程序上的举证责任再分配来确定最终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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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102-105
本文通过对狭义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的辨析,反驳了在此问题上的许多片面观点和认识,强调了现代社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对人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对瑕疵证据一律不得采信,瑕疵证据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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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多大程度的适用反映了一国的法治水平,而何种证据类型在排非规则中能被接纳和认可则侧面反映了刑事侦查技术的现代化水平,程序性审查机制的适用程度和对于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情况.排非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程序性审查机制,对于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也起着一种事后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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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基于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的排除,应以此为基点厘清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将非法证据与证明力有缺陷的虚假证据区分开来;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二者有质的区别。应原则上排除重复供述,保障被追诉人供述的自愿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完善应从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规定出发,以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为核心审慎推进,应逐步实现非法证据认定的程序转向,发挥该规则制裁、预防程序违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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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案件事实但却具有轻微不合法性,各种主体在运用时往往陷入两难境地。本文对刑事瑕疵证据进行界定,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研究,对瑕疵证据的转化进行制度设计,以期这类证据在实践中得到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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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6):73-76
瑕疵证据主要是指在形成过程或者形式、审查程序等方面不合法的证据。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收集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瑕疵证据存在瑕疵,其证明力受到削弱或者消解,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且如果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法律规定其不能被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采信了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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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须"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即是对证据客观性、关联性的认可与赞同,但对证据的合法性的争议很大,证据是伴随犯罪而产生的,只要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就具备了证据的基本条件。但在采纳证据的过程中,还必须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否则就有可能助长违法取证、认证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