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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一年以来,虽然进境木质包装在质量上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无标识、标识不规范、携带有害生物,甚至进境不申报等违规现象,给我国森林、生态和环境资源带来风险。因此,加强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和处罚力度势在必行。1我国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可以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对未加施标识的进境木质包装采取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无论加施标识与否均进行除害处理;只有未申报和伪造、盗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才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违规情况严重时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之后可采取退运处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无标识和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过轻,且缺乏对标识不规范和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依据。因此,应将原有的针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适应国际和国内形势。2国际上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罚办法2.1立即退运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对进境木质包装采取严格检疫措施,如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美国对无标识进境木质包装一律采取退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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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常遇到的法律行为是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对象的确定是执法的重要前提。由于进境木质包装批次多、数量大、情况复杂,在检疫和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机关行政处罚中遇到最多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对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常常难以确定处罚对象。本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和《民法通则》,结合进境木质包装检疫中遇到的问题,对如何确定行政处罚对象、如何确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探讨。1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代理和委托代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木质包装必须实施植物检疫。在货物进境报检时,由于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对包装材料表述不明,或由于代理与货主之间、货主与国外供货商之间沟通不够,常常发生木质包装漏报、错报的情况,由此造成进境木质包装漏检。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类违法事件可以对货主或其代理人处以罚款。但在处罚货主还是代理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报检代理人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境货物的当事人,有报检单上加盖的报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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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从其他国家进境的木质包装实行严格的检疫措施.按国际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按照IPPC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并且加贴IPPC批准的国际标识.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IPPC标识认对,控制木质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生物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扩散是必要的且有效的.作者在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过程中,收集了世界各地19个国家和地区的除害处理IPPC标识,以供进境木质包装现场检疫及防伪应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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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9~26日,我局检疫人员在从加拿大温哥华进境的木托盘上3次截获松材线虫.因此,建议加强对加拿大进境木质包装,尤其起运地为温哥华的木质包装的检疫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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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有限的森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质检总局等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并出台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第84号令),严格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措施,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的实施,是检验检疫系统调整现有检疫措施和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政策同国际全面接轨,将对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保护我国森林资源起到积极的作用。笔者就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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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9—26日,我局检疫人员在从加拿大温哥华进境的木托盘上3次截获松材线虫。因此,建议加强对加拿大进境木质包装,尤其起运地为温哥华的木质包装的检疫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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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数量呈现迅猛上升的态势。据统计,2002年全国各主要口岸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约为41.9万批次,2006年已达125.45万批次。与此同时,传统的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模式与企业物流速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当地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通关形式多样、进境批次多、物流速度快、输人国来源和使用企业相对集中的特点,建立了一套新的检疫监管模式,即直通式统一回收集中处理,直通式和视频监管相结合检疫监管。新的检疫监管模式适用于陆路直通点和海运口岸、相对封闭的出口加工区及大型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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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项目的引进过程中,由于进口货物种类多,货物来自世界各地,进口货物使用了大量木质包装.在进境检疫环节若把关不严,世界各地区植物病虫害疫情传入的危险性也会大大增加.本文以中海壳牌石化项目为案例,阐述了在大型项目引进中的木质包装检疫的要点及有关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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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携带有害生物的危害性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局陆续发布联合公告并出台了相关检疫规定。各口岸在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中截获大量疫情 ,防止了有害生物的传入。可是 ,作为铺垫木料的入境散货船舶垫舱木因其特殊性 ,它的检疫管理往往被忽视。吴淞局将入境散货船舶垫舱木检疫管理作为木质包装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通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实践 ,对垫舱木的检疫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效果。下面就吴淞局对垫舱木检疫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一起探讨。1 入境船舶垫舱木检疫现况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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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11号公告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均需按第15号标准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出于减少风险、加快通关速度等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非实木(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密度板等)包装替代传统的木质包装。1非实木包装检验检疫现状质检总局第84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进境木质包装进行明确地定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同时,IPPC第15号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认为非实木产品“已得到充分加工从而消除了与原木有关的风险。在其使用期间不可能遭受原木有害生物侵染”。因此,检验检疫人员在检疫查验非实木包装时一般将其视为无木质包装,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昆山地区目前申报为无木质包装的货物中,约有8%为非实木包装。2非实木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2.1非实木其外,实木其中由于纯粹由非实木制成的木箱在稳定性、抗压性上存在一定缺陷。当其尺寸较大时,内部往往会使用由实木制成的框架加固。而这种非实木箱内的实木常被发货人所忽略,既不采取检疫处理措施,加施IPPC标识,也不在合同提单上注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