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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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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法和民法同属私法,共同遵守着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原则,具有诚实信用、秩序、公平、平等、安全等基本价值目标,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差异除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以及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区别之外,在各自的首要价值理念上呈现出不同,民法的首要价值理念是公平,而商法的首要价值理念是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2.
只有从真正意义上确立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才能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其在民法基本原则基础之上,还包括突出体现其特色、专门规制商主体(亦即所谓的"商人")因素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商法基本原则。其中,商法之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即是指商法大力确保适合商主体作为健全的组织体依法得以成立、存续及发展的一项商法基本原则。现代商法通常以大量强行法规范对商主体进行调整和控制,全方位、多角度地强化商主体各项规则要求,为商主体提供了一套完备的市场准入以及市场退出机制,以此支持商主体的商事营业。该原则维系商事交易的安全,已成为现代商法的首要原则和基本任务。  相似文献   

3.
商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理应以特殊的规范进行规范。对商行为的科学界定及商行为的独立性的注重,对于一个国家商法的定位关系重大,对我国而言,更是关系到《商法通则》的存在价值。我国将来的《商法通则》应摒弃现行的各国基本上均将商法视为民法特别法的错误理念,强化商行为的独有价值,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以科学地构建我国的商行为立法。  相似文献   

4.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5.
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现实生活和立法规定两个角度看,分公司不是民事主体,分公司是本公司的特殊机关。首先,现实生活中,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多种多样,但都与使分公司成为民事主体无关,相关交易方也没有把分公司当作民事主体看待。其次,从民法基本原则的层面来看,将分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与平等和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背道而驰;从民事主体制度的一般法理来看,也没有必要赋予分公司民事权利能力;从第三主体的层面来观察分析,分公司不具有作为第三主体的“其它组织”的特征。最后,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分公司是本公司的特殊机关。它的特殊之处表现在:产生的意定性;职能的综合性;行为上遵循公示公信原则。至此,有关分公司不是民事主体的命题应得到确证。  相似文献   

6.
随着近代以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商品交易活动的范围日趋扩大,以至形成“无业不商”的现代市场经济格局,因此,作为重要法律部门之一的现代商法从其它的部门法中独立出来就尤显重要,从商法的调整对象、主体制度、法律渊源、性质、宗旨等方面看,它都有别于民法、经济法与商业法,并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相似文献   

7.
恩格斯在揭示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密切联系时曾精辟地指出:“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而当今中国“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究竟是什么呢?它就是我们共和国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政治宣言中所总结的“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正如初级阶段理论所指明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建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客观现实要求赋予中国民法在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关系中的基本法地位。民事主体、物权、债权这三大具有内在联系的民法基本制度,犹如一根主轴连着两大车轮,推动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践表明,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发挥具有贯彻效益原则内在要求的民法机制,在深化改革和建立我国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  相似文献   

8.
一、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民法的任务是: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民事生活秩序。  相似文献   

9.
商法的革命品格体现于商法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它顺应经济时代的发展,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商法孕育于民法,而不囿于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商法不是一个僵化的、闭合性的逻辑框架,而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异议系统。商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突破了立法体例的局限,开辟了自己的新天地。现实中国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赖于商法革命品格的塑造。弘扬商法观念,建立开放的商法体系是中国商法腾飞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民法精神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精神是指制约并决定法律制度在社会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它包括对法律性质的认识,对法律价值的评判,以及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地位的理解。它可分为国家法(公法)精神和民法(私法)精神。民法精神以个体为核心,个体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独立地创设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民法精神包含:契约自由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主体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弘扬民法精神,完善民事立法,对中国传统及西方法律精神予以批判地扬弃、吸纳,使民法精神在今日中国勃兴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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