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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量刑规律乃是犯罪的危害量与刑罚量交换的基本规律.其中,宣告刑围绕基准刑上下浮动正是量刑规律在量刑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而量刑规律的实现又依赖于以下被细化的量刑步骤:以抽象个罪的基本危害量为依据确立量刑基准;以量刑基准为基础确立具体个罪的基准刑;提取量刑要素并得出其最终的量刑比例;以量刑比例为工具计算出拟定宣告刑;以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修正拟定宣告刑并得出最终的宣告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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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刑基准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探讨量刑基准研究的必要性、概念、法律特征,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及量刑基准的确立等基本问题,提出量刑基准只能合理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对将量刑问题精确化,使得法官沦为呆滞的法律机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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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我国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量刑规范化要求在量刑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量刑步骤上实行"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的方式,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正确处理量刑程序中的定罪与量刑、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电脑量刑使法院和法官能更有力地抵制外界的影响,加强了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电脑量刑限制但并未否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仍保持其理性独立和意志独立.电脑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控辩双方的参与性,体现了程序公正;电脑量刑标准统一,纠正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有助于实体公正.电脑量刑法官审案受外界干挠减少,上诉率和抗诉率降低,从而提高了审判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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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春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1)
在定罪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下,证明围绕定罪进行,量刑活动缺少司法证明的有效规制,既不利于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也不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量刑证明应建立在定罪证明的基础上,确立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并注重保障量刑证据的相关性要求。量刑证明的对象为量刑事实与量刑请求;依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证明责任;量刑证明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对于法定量刑情节应达到清楚可信的标准;量刑证明应依自由证明的方法进行。目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不能满足量刑证明的内在需要,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应确立定罪与量刑完全分离的程序,实现量刑程序的独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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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量刑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学文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4):48-53
长期以来,我国量刑活动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量刑偏差、量刑失衡、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混淆。通过借鉴美国量刑改革的一些做法,提出保障我国量刑活动实现合理性与规范性要求的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式的规范量刑指导意见;改善法官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观;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严打"刑事政策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保障我国司法审判人员作到量刑公正,最终实现刑事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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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夏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72-74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开始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其中,为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确立基准刑实现刑罚个别化,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正在积极探索量刑工作的创新和改革,目前最为突出的成果是规范裁量权,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之路是让在庭审环节控辩双方针对量刑建议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合议庭在判决时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的说理,对个案的量刑进行全方位的考查,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进一步推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向纵深处发展。 相似文献
10.
量刑规范化是刑事司法文明与公正的重要保障,而量刑基准以其对准确量刑独有的重要意义受到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普遍关注。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围绕量刑基准问题,无论从量刑基准的概念、法律特性还是到确定方法等研究尚存较大的争议,而这些问题是量刑基准理论研究的实质核心,也是研究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