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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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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某为服装个体经营户,1997年5月的一天,他收到一封恐吓信.要其在10日之内将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放在某处,否则就要烧毁他的服装店。杨某当即向Y区公安局所属的市场派出所报案,请求予以保护。负责接待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不以为然。以为是有人在开玩笑,告诉杨某:“放心吧,不会有问题的。”杨某无奈,只得返回。  相似文献   

2.
3.
高轩 《广东法学》2004,(4):17-20
刑事赔偿程序的法治化是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程序的法治化程度还存在明显不足,该程序法理价值的茫然性与法治定位的欠缺性就是其主要表现。刑事赔偿程序的法治化必须以其法律属性的确定为基点,来具体设计刑事赔偿程序的法治化内容。  相似文献   

4.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公申诉”。此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赔偿的实质性程序,否则不得行使向国家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从而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它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日益完善的体现。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法同时还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在工作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在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中占很大比例。因此,在审查因不起诉决定提请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如  相似文献   

7.
缪宏图 《天津检察》2009,(5):69-69,68
刑事赔偿的确认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赔偿申请进行是否应予赔偿的审查确定。刑事赔偿的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刑事赔偿请求只有经过依法确认存在违法侵权事实才能进入赔偿程序。存疑案件是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较大的修订.所以对存疑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周勇 《中国律师》2002,(5):74-77
案例案情之一:1996年12月24日清晨,某部师职军官E某携妻子在公园河边散步时,E某的妻子不慎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军队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分析,该案系他杀的可能性极大,于是,以E某和经营饭店的女老板A某(50岁)共同涉嫌“奸情杀人案”为由,分别立案侦查。1997年1月2日中午,某公安机关将A女用警车押至某公安派出所进行传讯,并对其住所搜查。同年1月3日,公安人员继续对A女留置审查,并将A女转押至某招待所审讯,1997年1月4日,正式宣布对A女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昼夜有多名干警及联防人…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分别作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而引起的刑事赔偿案件不少。然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这类案件的刑事赔偿则没有明文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刑事赔偿中,认识上产生严重分歧,工作中矛盾突出。人民法院认为应予以赔偿,直接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培他字第 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刑事赔偿的特有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赔偿应当确立六项特有原则 :( 1 )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 2 )有利于申请人原则 ;( 3)确认赔偿与追究错案责任相分离原则 ;( 4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5)赔偿义务机关与审查赔偿机关相分离原则 ;( 6 )“以证据为根据”原则。  相似文献   

12.
向泽选 《河北法学》2005,23(8):111-115
阐述刑事赔偿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科学内涵,阐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具体范畴,并对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责任免除作了阐述。认为刑事诉讼的动态平衡被打破符合刑事追诉的认识论规律,刑事赔偿是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指出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是刑事诉讼动态平衡被打破的标志,对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本身进行救济,实质是对动态平衡被破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间接的救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范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救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以及侵犯财产权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13.
因“主权豁免”原则的影响和基于财政负担等方面的考虑,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刑事赔偿立法与实践相对保守落后。在立法上刑事赔偿范围狭窄;获得刑事赔偿的法定条件非常严格;赔偿请求人须承担严格的证明责任;受害人可获得的赔偿金数额受到很多限制。在实践中,受害人获得刑事赔偿要经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目前,美国刑事赔偿立法已经引起了许多州的重视,但刑事赔偿立法的完善仍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4.
刑事赔偿制度要发挥调整、缓解司法权与公民权的矛盾和冲突的功能,就必须将平衡司法权与公民权所要求的内容表达出来。我国现行刑事赔偿法律制度在制度规范层面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调整司法权与公民权的矛盾和冲突的实际需要,应当在刑事赔偿范围、归责原则、赔偿义务主体、赔偿程序以及赔偿经费管理体制的设定上进行修改完善,使其与其他相关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应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国家提供的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运行40年来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我国提供了可借鉴的有益经验。我国目前的被害人保护立法有严重缺陷,缺乏对犯罪被害人的人文关怀,由此还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是实现正义、保障人权、控制犯罪、完善法制的必要,也是切实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16.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立法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经济条件、理论基础、实践准备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已具备,通过立法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鉴于我国国情,在立法技术上应采取:被补偿对象特定化,补偿资金来源综合化,补偿条件规范化,补偿程序制度化,采取裁定机构与支付机构相分离的方式对补偿金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17.
唐子艳  董邦俊 《法学杂志》2012,33(10):155-159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保护涉案双方权益,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修复受损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分三个条文对刑事和解作出原则规定。要准确把握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就必须结合中国现实,反思其观念分歧,探寻刑事和解的中国化路径。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观念分歧以及实践"困境",只有把握好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以及阶段,并加强监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以人为本及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8.
试论刑事协商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契约理念与我国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共通之处.在司法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契约理念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快速与彻底解决,而且还体现了诉讼当事人的主体性地位,能够充分实现当事人对案件解决的参与性与互动性,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刑事契约观念为基础来构建我国的刑事协商制度,对实现刑事案件的迅速解决,实现诉讼各方都满意的结果,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追求公正与效率都很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刘增娥 《行政与法》2004,(7):124-126
刑事陪审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司法制度,在人类的司法文明史上影响深远,中国的刑事陪审制度在维护司法民主、司法独立等方面存在着独特的价值功能。但是中国的刑事陪审制度曾经过一段坎坷的历程,现在处于一种进退两难,操作混乱的状态。本文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丽明 《行政与法》2006,(9):119-121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反映了一国的法治水平。本文就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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