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由于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是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是日益巩固和发展的。 但由于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一些丑恶的现象,第三者插足便是其中的一种。 第三者播足,就是在婚姻关系中插进第三者,这个人与夫或妻一方发生婚外“爱情”或婚外性生活等不轨行为。一方面,是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乱搞,另一方面,是第三者置法律、道德于不 相似文献
2.
<正>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92—93年年会于5月中旬在深圳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本次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婚姻法的名称和体系法律名称应根据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确定。世界各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名称可归纳为四种: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亲属法。我国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不仅包括婚姻关系,而且包括家庭关系。因此,多数与会者主张从名实相符的命名原则出发,将我国婚姻法更名为“婚姻家庭法”,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还有的学者主张更名为 相似文献
3.
4.
无效婚姻是指不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当前,我国尚有一定数量的无效婚姻存在,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对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一定的意义。我国婚姻有无效力的条件,主要是以婚姻法这一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所规定的条件为准绳。在内容上,看是否符合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是否属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和他人干涉的婚姻,是否重婚,有无禁止结婚的法定条件等。在形式上,看是否经 相似文献
5.
冉克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1):180-191
《民法典》新增的“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是对我国《宪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的“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条款的具体落实。国家应当为保护婚姻家庭提供各项制度性保障,同时保障个人在家庭中的自由和平等。“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可以发挥宪法导向性解释与合法性审查的功能,其表达的婚姻家庭共同体主义的价值理念,有助于矫正极端个人主义和过度理性化的弊端。在内部关系上,婚姻自由受国家保护,立法应当尽可能地减少结婚的障碍,遵循结婚障碍谦抑原则;对登记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边界进行目的性限缩。在外部关系上,在第三人侵扰他人婚姻关系时,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的保护规范,但是以过错方配偶与第三人具有重大过错为条件。为兼顾婚姻家庭保护与债权人的利益,夫或妻一方负债而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举债方及其配偶的婚后财产均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负债方配偶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6.
7.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关系(夫妻关系)。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自由决定是否缔结、终止婚姻关系的决定权。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首要原则。婚姻自由给予了男女双方充分选择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并不像萨特所认为的“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婚姻自由同其他任何自由的权利一样都是一种相对的自由,都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 相似文献
8.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基础生长点,婚姻家庭问题是个人、国家和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领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与人之间的跨国交往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从而,各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在为公民(包括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及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婚姻的外衣下到底掩盖了什么?当爱情和浪漫让一些向往或走进婚姻屋檐下的人们做着玫瑰色的美梦时,却有另一些人在婚姻殿堂的窗口徘徊,寻找远处的风景。近年来,一种被叫作“亚婚姻”的现象,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亚健康”状态的表现形式一样,“亚婚姻”也因为揭开了看似正常甚至完美的婚姻创口,让很多人开始疼痛。在“亚婚姻”状态的家庭,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到破裂的程度,却正在缺少热情。他们有婚姻,却已没有爱情。他们有过去,却可能没有未来。“亚婚姻”现象的出现,是当下婚姻关系亮出的黄灯,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和警惕的信号! 相似文献
10.
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我国现阶段婚姻关系所呈现出的特征,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使我国婚姻法制度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11.
12.
13.
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利益之权利归属一直是婚姻财产关系中颇具争议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出现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些用语之间内涵和外延并不明确,影响司法实践判定和操作.本文在梳理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利益具体内容形态,指出其区分的逻辑矛盾和立法旨趣抵牾而主张予以抛弃此类区分之后,提出以“家务劳动价值理论”和“夫妻协力原则”作为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所生利益之权利归属标准,同时借鉴美国规则中的凡营原则和帕蕾拉原则,借此设计一套婚后所生各项利益的权利归属方案. 相似文献
14.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整个人类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所组成的,婚姻家庭与整个社会息息相关。进步文明的婚姻关系,不仅是幸福美满家庭的必要条件,而且可以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发展。近年来,农村买卖婚姻、早婚、换亲转亲、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违法现象越来越严重,为此而引起的婚姻纠纷也日趋增多。据统计,农村中婚姻纠纷与其它纠纷相比居于首位。山东省嘉祥县婚姻纠纷一九八四年共四百八十五起,一九八五年六百五十二起,今年头六个月猛增至四百零 相似文献
15.
论“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兼论《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献均倡导规定,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时,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或司法实践中都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儿童利益,我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儿童利益的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2001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至今尚未明确规定“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为实现我国宪法有关“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承诺,故亟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确立儿童最大利益的优先权准则,并对相关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17.
由于婚姻家庭承载着特殊的社会价值与职能,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扩张以及婚姻契约化进程需要循序渐进,婚约制度和夫妻财产制度要进行完善,确保个体权利与自由的充分发挥;同时,在婚姻家庭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领域、道德领域,不能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其负有的身份性权利加以变更。婚姻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扩张的内涵与基础,在肯定婚姻家庭领域实行意思自治的同时也需要国家公权力的适当介入与干预。 相似文献
18.
AFEWSUGGESTIONSONTHECONSUMMATIONOFTHEMARRIAGEANDFAMILYLEGISLATIONOFOURCOUNTRY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多年来,这部法律对保障公民婚姻自由、调节处理家庭纠纷及稳定我国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法过于原则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其自身一些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婚姻法的名称应改为婚姻家庭法首先,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 相似文献
19.
配偶权一直是近年来学者们争论的热点,所谓配偶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基于自己的配偶身份而对另一方享有的权利,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目前,破坏婚姻关系、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内部侵权型和外部侵权型。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权益,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对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