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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体损伤程度的准确鉴定,关系到涉及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准确处理。因此,新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司法界,尤其是法医学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件大事。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全体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正在努力学习和熟悉新标准。在此重要时刻,本刊邀请部分起草人重点介绍新标准研制的基本思路、新标准与现行标准的主要差异,以及伤病关系鉴定等问题。旨在帮助司法鉴定人与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和应用新标准。  相似文献   

2.
《法医学杂志》2006,22(2):M0002-M0002
为配合司法部实施对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拟于2006年举办下列不同专业的短期培训班。培训内容如下:法医临床及法医病理专业:人体损伤程度及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常用实验室检测方法、结果与评价;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内容和方法;法医病理学鉴定常用标准的理解与适用;颅脑损伤及其成伤机制。司法精神病学专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质量保证体系;鉴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鉴定方法与结果评价;新理论、新方法、新进展;难点和热点问题讨论。法医毒物化学(血液酒精测定):相关标准解读…  相似文献   

3.
《法医学杂志》2006,22(1):27-27
为配合司法部实施对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拟于2006年举办下列不同专业的短期培训班。培训内容如下:法医临床及法医病理专业:人体损伤程度及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常用实验室检测方法、结果与评价;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内容和方法;法医病理学鉴定常用标准的理解与适用;颅脑损伤及其成伤机制。司法精神病学专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质量保证体系;鉴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鉴定方法与结果评价;新理论、新方法、新进展;难点和热点问题讨论。法医毒物化学(血液酒精测定):相关标准解读…  相似文献   

4.
体表皮肤是覆盖在人体表面的最大器官,与外界具有最大的接触面积。因此,体表皮肤损伤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也是最为常见的损伤。2017年1月1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开始实施,其体表皮肤损伤的相关条款与既往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本文比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国内外其他伤残标准中体表皮肤损伤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原有三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吸收了医学科学最新成果,删除了原标准中饱受争议的条款,补充、完善了部分条款,增强了可操作性。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操作难度及条款的平衡把握、审判实践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跟进、司法工作者主观上过分依赖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客观方面的不利因素等问题。应从加强公检法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交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和提高取证的规范化与及时性等四个方面为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6.
排尿功能状况的客观准确评估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难点之一.2017年1月1日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膀胱损害残疾划分指标、原则与国外标准仍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比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国内外其他伤残标准中膀胱损害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内容的建议.同时介绍了尿流动力学检查在膀胱功能障碍鉴定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及相应的《适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实践中出现了对部分条款理解的差异、分级标准条款与指南解释之间的矛盾以及部分损伤在分级标准中找不到相应条款问题。为了统一鉴定人对分级标准条款的理解、规范鉴定中执行尺度、解决实践中客观问题,经讨论研究,2022年1月4日,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导意见(修订稿)(苏鉴协[2022]1号)的通知,供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更加适应现代化法医学规范、现行司法制度。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应用,公安部及司法部分别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适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省也相应出具一些针对性的解释文件或指导意见。但在一年多的检验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9.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已3年,鉴定实践中对于部分条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对标准中涉及肾、输尿管、膀胱损伤的相关条款按照损伤部位进行分类,再分别从损伤基础、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以详细阐述。损伤基础是伤残鉴定的基础,从解剖、病理生理及临床治疗等方面对损伤基础进行了全面介绍,可以为原发残情及其后遗症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则分别从鉴定时机和条款适用两方面进行介绍,对于各部位损伤均明确了鉴定时机,也详细介绍了对于各条款的把握重点,为本标准的适用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不断呼吁对1990年与1996年发布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条款内容和结构设计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备受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广泛关注。眼外伤是比较常见的损伤类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眼外伤的条款规定较以往变化明显。本文从眼外伤的条款设计出发,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探讨和总结新标准的修订思路。  相似文献   

11.
眼外伤分度及其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都有许多涉及眼损伤分度的问题。但由于标准本身缺乏相应的评定细则,给鉴定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同样的损伤可能因鉴定人对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存在分歧而导致同一损伤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本文借鉴临床医学分度原则,对眼外伤损伤程度和伤残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适用原则,旨在使鉴定工作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践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正>2014年1月1日,两院三部发布公告正式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至今已经实行三年余。如何理解、使用有关条款,常常引起争议。由于对有关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出现同一种损伤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1])。如何解决人体损伤鉴定中出现的争议,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1制定的原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继承了原三个旧标准的优点,同时克服和修正了该三个旧标准的缺陷与不  相似文献   

13.
吴军 《法医学杂志》2001,17(1):38-41
法(司)发 [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司发( 1990) 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颁布执行已有十余载,为准确处理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广大法医学工作者在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技术对人体损伤作出临床诊断,参照《标准》对损伤程度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执行《标准》过程中,由于对部分条文理解、执行不统一以及《标准》本身存在的某些不足,致使在司法鉴定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现在是修改完善《标准》的时候了。在未正式修改之前,提出适用《标准》部分条文的思考,祈…  相似文献   

14.
生殖系统是人类繁衍后代,延续种族以及维持其性特征的重要器官.因此,生殖系统损害对个体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其生殖系统损害的相关条款与既往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比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国内外其他残疾标准中生殖系统损害的相关内容,探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优点及不足,并提出了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重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但是附录对于其分度的标准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争议,通过比较2012年版的ARDS柏林定义的新诊断标准,分析探讨对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各项指标在法医学鉴定中的适用问题。1ARDS诊断标准的异同《人本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重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并在附录里  相似文献   

16.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三年以来,鉴定实践中对于部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对本标准中涉及女性性器官损伤的相关条款进行分类,再分别从损伤基础、标准条款的释义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损伤基础是伤残评定的基础,从解剖、病理生理及临床治疗等方面对损伤基础进行全面介绍,为原发损伤及其后遗症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目前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存在着对现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部分条文理解、执行不统一,提出关于适用<标准>的鉴定原则、鉴定时限以及部分条文的说明与操作.  相似文献   

18.
李少勇 《法医学杂志》1998,14(4):221-222
针对当前贯通创损伤程度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贯通创的形态及特点,提出了单纯的贯通创的损伤程度评定应以贯通创的创腔大小为依据的新观点,并指出了确定创腔大小的方法,及相应的量化标准,阐述了正确适用现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医学杂志》2004,20(1):59-6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究》课题组历经二年的努力,在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等三个标准的基础上,整合编制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于2003年10月30日在上海通过专家鉴定。现本刊刊出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课题终极稿,仅供参考,并请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20.
正自2014年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大调整,分级更细化,规定更合理、科学,但经过实践之后,《标准》中某些条款仍然存在一些争议。针对这些争议,通过分析比较,指出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修改方案,以期通过探讨能够统一思想、减少争议,对完善鉴定标准起到积极的作用。1轻微伤的定义与理解《标准》3.3将轻微伤定义为"各种致伤因素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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