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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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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的就职宣誓制度。就职宣誓仪式本质上是宪法规定的权力转移程序,其作为一项宪法实施程序规定在宪法中,具有程序性的价值。庄重和公开的就职宣誓仪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仪式参与者和公众对权力转移的认同感,强调国家权力行使者角色的成功转换。就职宣誓制度赋予权力转移的合法性,对国家权力转移具有规制性价值,承担稳定社会政治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屠凯 《法学家》2022,(1):15-27
政务处分法设置双轨惩戒制度有其宪法上的依据。我国宪法为公职人员设置了两种责任制。在功能上,权力责任制强调公职人员应当受人民监督;工作责任制则强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理念上,权力责任制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要求;工作责任制则意在“反对官僚主义”。由工作责任制发展出的“社会主义责任制”,还进一步确认了相应组织具有宪法赋予的自主管理权。以上述区分为指引,可以合理划分处分决定机关的管理权限。政务处分虽可用于落实工作责任制,却主要是落实权力责任制的工具;任免机关、单位的狭义“处分”则主要是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工具。监察机关依法不能代替机关、单位直接作出狭义“处分”。狭义“处分”程序可由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推动。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虽则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在“两个决定”中尚未明规,但其宣誓因符合宪法有关原则规定而更显“创新”之意.如宪法第二条、三条、五十九条、九十七条、一百零二条不仅分别明确规定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且对其组成人员的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以及其接受监督的方式,亦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五大和修改后的宪法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行法治就是实行现代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即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问题。在我国必须改变官本位的弊端。本文首先以实例说明当前权力腐败的严重性,继而对官本位进行了文化、历史分析,然后对有关的理论认识和制度改革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金山区将宪法宣誓制度引入代表工作,这是一种务实之举,一种工作创新,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大家知道,人大代表不仅仅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表达者、传递者、承载者、实现者,虽然人大代表就其履职性质来看,有别于公职人员,但是宪法和法律却赋予了代表参政议政、决议决策、依法监督的权力,其行使权力的性质却与公职人员一样,因此,从当选代表的第一天起,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忠于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模范地遵守宪法,是每一个代表最起码的道义要求和精神操守.  相似文献   

6.
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进行的宪法宣誓”. 刘源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有幸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批宣誓者,张德江委员长的监誓为宪法宣誓仪式增添了权威和庄严.据统计,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先后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20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相似文献   

7.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名新任法官面向宪法宣誓时的铮铮誓言。为营造尊崇宪法、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使命感,2014年12月4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北京二中院隆重举行了新任法官任职暨向宪法宣誓仪式,并邀请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基层单位代表、新任法官的亲友及媒体记者共同见证。  相似文献   

8.
论宪法对构造法治国家的价值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法治的实现,首先要有一部符合宪政精神和法治价值的宪法。只有依据弘扬人民主权,限制政治权力的基本理念而成长起来的宪法才是法治之根本法,“良宪”的存在及其理性运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依法治国不仅是依宪治国,更在于依良宪治国。故而,深人探讨宪法对构建法治国家的应然价值并使之实在化,对法治之进程具有重要的前导性功能。一、宪法是法治国家立国的政治宣言从实在法角度看,宪法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准,而符合民主宪政精神的宪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存在及其有效运作,则是法治国家的实质要件。宪法对法治国…  相似文献   

9.
肖金明 《法学论坛》2006,21(6):11-17
由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思想衍生的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以权力制约与权力统合为内容的分权体制,不断提升执政党的民主能力和法治能力;必须贯彻人本思想、民本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参与,使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人民、为了人民”;必须以宪政与人权为核心价值,改造国家精神和政治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全面的权力制约体系,建设有限政府;必须将公平正义视为立法和制度的首要价值,为法制注入人性、人道和人权精神,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将人权和正义价值作为政治社会稳定的内涵,以贯彻法治、保障人权和维护正义为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必须构建以正义和良知为基本内涵的政法文化。  相似文献   

10.
从实质宪政到程序宪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一词源于西方,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为原则,以保障人民权力和公民权利为目的,创制宪法、实施宪法和维护宪法、发展宪法的运作过程.其实质是民主、人权与法治。  相似文献   

11.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并立的矛盾发展,构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的基础和根据。宪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不断斗争发展的产物,它使权力和权利都服从于普遍有效的良法规则,从而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从市民社会理论角度分析和审视宪法发展的深层历史脉络和渊源,我们发现:宪法主要是社会法或社会根本法。基于对宪法性质社会法的界定,以市民社会的建构驱动中国诸多制度性的宪法保障,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  相似文献   

12.
张文涛 《法制与社会》2011,(10):142-143
实现法治是当今世界各国谋求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理想实现途径。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即作为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法人、政党和团体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必须以法治来严密约束政治权威。考虑到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现状,法治对政治权威的约束作用的探讨对我国更具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推动党内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同步发展,以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战略的实施,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宪法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根本依循,从宪法出发,紧紧围绕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突出宪法对法治政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意义.宪法精神走进执政组织的党章和社会组织的章程,融入政党政治、国家政权运作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将有利于形成由宪法携手执政党章程和社会组织章程主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局面.突出宪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率作用,以宪法精神和规范驾驭法治中国建设过程,重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党内法治联动国家法治、带动社会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常态.  相似文献   

14.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20年12月4日,湖北省恩施市卫健局机关全体公务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当天,正值国家宪法日,该市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让宪法精神人脑人心。  相似文献   

15.
法律监督的政治价值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议行合一制度及其所体现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法律监督的法治价值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的实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诉讼等腰三角型”规则,正是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的基本要求。法律监督的实践价值是对国家权力的法律控制。加大法律监督是体现权力机关意志,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目的是强化其宪法意识,彰显依宪治国的理念,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的氛围.宪法宣誓也是一种良心约束.在众目暌暌之下向宪法宣誓,是对自己有形和无形的约束. 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良好的愿望并不一定都能达到目的.宣誓只是一种形式,实践证明,宣誓者不兑现诺言情况时有发生,口是心非行动上抵触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17.
肖北庚  黄鑫 《时代法学》2013,11(1):119-120
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辩在政治社会是一个永恒的命题,陈雄〔1〕作为一名宪政学者,这本新作的关注点也正在此。他尝试以权力与权利之辨为进路,以达法治;以宪法为纽带,探讨在宪法上如何配置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在法治的视野下谋求二者平衡,最终实现宪政和法治秩序下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本书开头作者运用历史分析和说理论证,从国家权力特性、宪法规范本质、国家权力规范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组织新当选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出发点固然良好,但这并不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相关决定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显然,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9.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然而我们国家还未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规定。本文通过对域外宪法宣誓制度的研究,借鉴域外宪法宣誓制度,设计出一套适合我国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宣誓制度,从而在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宪法宣誓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 ,就是指在宪法中应明确规定 :新当选的国家元首或国家其他高级公职人员在上任前必须举行公开的就职宣誓仪式。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宪法普遍确认的制度。建立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 ,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 ,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 ;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宪法热情 ,提高人们的宪法意识。文章认为 ,应在中国尽早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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