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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权县国土局应申请人申请对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份《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有无法律效力进行了核查并明文答复: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由王庄寨乡土地管理所越权办理,属无效证件,不受法律保护,应由原填发机关收回作废。申请人皇甫仰思系民权县王子树村人,今年9月,因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上诉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方出具一份《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申请国土局核查真伪。经核查,该证显示:填发机关为王庄寨乡土地管理所,办证日期为1999年9月12日,用地面积为156平方米。该证无土地证号,无民权县人民政府印章,无民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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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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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丽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3)
健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应该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确定宅基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要从立法上赋予农民宅基地流转的权利,最终建立起均质、统一的城乡土地使用权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可以流转的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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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登市从1988年开始农村宅基地申报登记工作,至1992年5月30日,全市952个行政村发放村民宅基地使用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20574本,当时发证率达98%。目前文登市辖14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828个行政村、65个社区,居民点面积9654.96hm^2,宅基地227642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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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资源导刊(河南)》2022,(3)
案例1981年,村民马某经乡政府批准取得一处宅基地(以下简称“案涉宅基地”)并建成住房。2002年6月,区政府为马某颁发了第3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316号证”),证载面积296平方米。2007年,因子女上学,马某一家搬至市区租房居住。2011年8月,市政府为同村村民金某就案涉宅基地颁发了第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599号证”),证载面积255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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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资源导刊(河南)》2022,(2)
案例
1981年,村民马某经乡政府批准取得一处宅基地(以下简称"案涉宅基地")并建成住房.2002年6月,区政府为马某颁发了第3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316号证"),证载面积296平方米.2007年,因子女上学,马某一家搬至市区租房居住.2011年8月,市政府为同村村民金某就案涉宅基地颁发了第599号集体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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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村组合并以来,宅基地使用十分混乱,原来发放的证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因此,全面换发农村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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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6,(1)
正2015年12月11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为沙河店镇温庄村村民发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221份,成为驻马店市第一个发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共涉及驿城区土地管理职能范围内的12个乡(镇、办),土地总面积1159.88平方公里,共153个行政村1436个自然村,约11万户。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全区12个涉农乡(镇、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宅基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公示已完成59990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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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9年5月,林某以张某现有院墙侵占他家地方为由,持着自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向当地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时发现,被告张某也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按着证上标注的四至边线和实际弯曲的墙面,无法判定侵权的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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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资源导刊(河南)》2022,(2)
案例
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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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资源导刊(河南)》2022,(3)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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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土管所原所长王某在任职期间因涉嫌私自批划宅基地和非法购置土地证被司法机关依法拘留,没收非法所得4.2万元。 2003年6月,通许县国土资源局抽调专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进行专项清理调查。发现四所楼镇土管所原所长王某购置假土地证80本,私自套印“县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在该镇大青岗村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30本(含换证),擅自乱划宅基地20处,每处以1600元~3000元不等价格卖给本村村民,非法获利4.2万元。 经司法机关缜密侦查,认定王某之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触犯了《刑法》。通许县公安局已对王某依法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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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5,(12)
<正>12月4日,商丘市首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在虞城县古王集乡苗庄行政村大闫庄村成功颁发。这标志着商丘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入新阶段。同日,商丘市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区)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年底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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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规划建设新农村,进一步明确宅基地产权,成为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基层国土所在核对和发放农村居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中发现很多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几个相对重要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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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01年,家住城郊某村的村民陈某与覃某(覃某不属农业家庭户口)结婚。婚后,陈某在村里分得宅基地一块,并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均注明权利人是陈某。同年,陈某在该宅基地建了一栋四层楼房。3年后,陈某因病去世,覃某要求将这块宅基地及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办理陈某享有的部分产权继承手续。在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陈某的父母提出宅基地及房屋不是陈某与覃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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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中晖 《资源导刊(河南)》2009,(4)
2004年,村民邵某欲在与林场工人张某相邻的宅基地上建房,为防止张某院墙在施工中倒塌伤人,经村委会调解,张某临时拆除其南面部分院墙让邵某施工,待邵某房屋建成后再将院墙恢复.2005年8月施工完毕后,张某欲恢复院墙时遭邵某阻拦.经民事诉讼,县法院认为邵某所建造的滴水坡侵入了张某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所载的土地范围,判决邵某拆除其在张某宅基地内建造的滴水坡.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张某户口"农转非",不应再享有集体宅基地,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2002年颁发给张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