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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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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拿大频发的校园欺凌问题引发社会、学界的关注与重视。为防治校园欺凌,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教育部、学校、监护人乃至社区的责任,通过多年的干预和治理,省政府分配权责、学校全纳支持以及社区的协同共进,校园欺凌防治成效斐然。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建设、系统的治理方略和多元主体的参与是其防治校园欺凌的主要经验。给予我国的启示:应推进立法,建立系统的反欺凌政策体系;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营造全纳校园环境;构建反欺凌共同体,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立法缺失、教育惩罚治理权不足,校园欺凌现象愈发严重,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就社会公共环境而言,学校本身是相对安全的公共场所,但欺凌行为严重影响到校园安全,引起学生恐慌与不安。然而,我国针对校园欺凌行为法律规制并不完善,与发达国家治理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态度相差甚远,无法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有效控制,极大危害学生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分析、完善立法,从而有效减少校园欺凌行为发生,为在校学生创设相对安全的学习环境。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中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中学校园欺凌方式以言语欺凌和肢体暴力为主,网络欺凌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求助方式性别差异化显著;道德因素成为中学校园引发欺凌现象的重要成因之一。这一现象反映出我国中学校园反欺凌治理与道德素养培养的缺失以及家庭、学校、社会对中学生德育和监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家庭、学校、社会应尽快建立中学生德育培养体系,形成三方联动的德育模式,合力防治中学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校园欺凌与暴力问题逐渐引起我国最高决策层的重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概念认知正逐步深入和明晰,健全完善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多元社会化防控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检察机关在校园欺凌与暴力社会化防控体系中,肩负着重要角色和使命。在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应秉承双向保护理念,适度加大惩治力度,建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组织)和办案模式;在非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应促进反欺凌与暴力的法律法规完善,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反欺凌法治教育及技术防范,强化学校、教师及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加强普法宣传。  相似文献   

5.
既往校园欺凌防治研究,将欺凌事件产生与发展归因于欺凌者或受害者具备特定性格特征,从而给出以老师、家长等成年人作为治理主体和针对性矫治欺凌者与受害者性格特征的策略,事实证明,治理效果不彰。校园欺凌中欺凌者的行为是在与其他同伴的交往互动中形成的,应从群体交往互动的社会层面重新解读校园欺凌,相应地,校园欺凌的治理要着重改变其他同龄旁观者对待欺凌的态度,并将学生视为欺凌治理的重要主体。校园欺凌旁观者包括四种类型,其中,受害防御者在干预欺凌发生、影响欺凌走向与消减欺凌损害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对此应采取措施促进其他类型欺凌旁观者向受害防御者转变。影响欺凌旁观者向受害防御者转变的因素包括学校、班级反对欺凌的环境与文化氛围,受害防御者及其责任的明确程度,旁观者的认知同理心和情感同理心程度。据此,可通过组建圆桌会议、成立欺凌处理小组、开发反欺凌模拟游戏等方式促进旁观者积极干预校园欺凌。  相似文献   

6.
《中学教育》2017,(1):28-36
法律制度因其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治理校园欺凌中能发挥重要价值。新时期校园欺凌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表现特点,这是社会结构变迁及规则缺失、学校治理无力及无奈、家庭结构变迁及失能、学生个体差异性特征共同导致的结果。校园欺凌依法治理的实践主要表现为反校园欺凌的制度设计、司法应对、学校角色、社会参与几个方面,但存在对校园欺凌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治理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治理校园欺凌的方法缺乏有效性等问题。校园欺凌有效治理需要推进专项立法,明确反校园欺凌立法目的与原则、理清立法主要内容以及明晰参与主体责权利边界。  相似文献   

7.
李朝阳 《比较教育研究》2018,40(3):26-31,38
为了治理校园欺凌,美国从社区、学校、课堂、网络等维度,开展了一系列反欺凌项目.有社区层面的“构建尊重”项目,学校层面的“奥尔韦乌斯欺凌预防”项目与“和平积极应对暴力”项目,课堂层面的“第二步暴力预防”项目,教师的“欺凌终結者”项目,学生的“社会和情感学习”项目与“迈向敬重”项目,以及针对网络欺凌的项目与法案.这些项目提供了“不要嘲笑我”课程、师生课程与手册等内容.各类项目通过建立反欺凌委员会和基金,设立欺凌预防工作小组,营造反欺凌文化,开发反网络欺凌的应用程序与预警功能等途径预防与治理校园欺凌.  相似文献   

8.
校园欺凌频发已成为社会和政府广泛关注的问题。学术界对于校园欺凌的研究已经展开,但是对于校园欺凌的基本概念尚未形成共识,这对于有效防治、深入研究校园欺凌不利。清晰厘定校园欺凌概念是有效防治该现象的必要前提。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是不同的概念,长期将二者混为一谈,对于治理该现象不利。校园欺凌概念应该从狭义上界定,它不应该包括校外入侵,也不包括教师作为受害人的现象。狭义校园欺凌产生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类:学生作为欺凌者的责任,教师作为欺凌者的责任,对校园欺凌行为管理不力者的责任。这些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善法律并对这些责任进行相关规定,才能够有效依靠法律手段防治校园欺凌。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校园欺凌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PISA 2018对15岁学生校园欺凌的经历和态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从特征来看,各国言语欺凌和关系欺凌比肢体欺凌更为普遍,不同国家和学校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校园欺凌发生率越高的学校学生幸福感越弱,近九成学生赞成反欺凌,女孩反欺凌态度比男孩更强烈。校园欺凌主要受学生和学校两个层面因素的影响。应加强制定和完善反欺凌方案,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创设育人性和同伴欣赏性的学校环境,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氛围;增强教师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干预,实现“零容忍”校园欺凌治理愿景。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不断出现且其形式愈加多样化,给中小学生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事件处理方式的不当是造成校园欺凌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目前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的现存问题表现为: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失范行为存在误导性;教师的被迫性失职行为;学校作为教育主体在问题发生时存在压制和推脱行为;司法机关配合不紧密,滞后校园欺凌问题治理;中小学校园欺凌判罚缺乏针对性。构建反校园欺凌共同体需从国家立法层面、社会舆情层面、家庭教育层面、学校教育规制层面、完善校园欺凌三方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与情感疏导、保障中小学校园欺凌三方主体未来发展等方面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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