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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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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培龙 《治淮》2000,(8):31-3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水资源需求逐步增加,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多元化经济主体的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及防洪排涝的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水事纠纷呈增加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0年到1998年间,全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处的水事纠纷就有8.34万起,调处率为92.9%。水事纠纷如果不及时调处或调处不当,往往会引起群众集体上访或械斗,甚至会出现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的情况,给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
水事纠纷系指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在分享水利、防治水害或其他水事活动中发生的权益争端。调处水事纠纷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35条、第36条对调处水事纠纷的程序作了规定。《水法》第35条规定“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6条规定  相似文献   

3.
一、水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特征 水行政裁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解决水事民事纠纷的裁决活动。 根据现行水法规的规定,水行政裁决主要表述在《水法》第36条中,即“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  相似文献   

4.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 新水法删去了1988年水法第9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强化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5.
水事纠纷是指在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中,各方参与人由于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引起的争执。水事纠纷的调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对水事纠纷的调解、裁决和处理。认真调处好水事纠纷,对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根据实践,浅谈一下水事纠纷的调处方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水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本条规定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尊重水循环规律的条件下,  相似文献   

7.
《水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相似文献   

8.
《人民长江》2000,31(9):14
安徽淮北市政府第 4 5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将市城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给市水利局管理 ,并更名为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至此 ,该省所有的 17个市全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实行“五统一”管理。早在 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 ,该省从理顺关系入手 ,大力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并通过制定《安徽省实施 (水法 )办法》 ,从地方性法规的高度 ,确立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 ,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资源的职责 ,并对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的界定。为…  相似文献   

9.
关于水行政裁决法律性质的探讨省水利厅丁渠一、水行政裁决的概念水行政裁决是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解决水事民事纠纷的裁决活动。水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出自《水法》第36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  相似文献   

10.
笔者根据近几年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对《水法》中有关水资源的条款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大家讨论。”对《水法》第九条的理解《水法》第九条是确立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最重要的一条。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  相似文献   

11.
谈谈水事纠纷的调处主体问题陆兴发(广西百色地区水利电力局百色533000)积极参与政府调处各种水事纠纷,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水政机构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调处水事纠纷的实践过程中,对如何正确认识调处水事纠纷的主体和在何种情况...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和强化水事管理,促进水利事业改革,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贯彻执行水法,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件大事.为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切实担负起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水利部门大力开展了以建立“三个体系”为重点的水政建设工作,水政监察应运而生.这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法规的规定,对水、水域、水工程和各种水事活动所进行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行为.由于水政监察是改革的新生事物,随着水政监察的实施,许多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积极负责调处水事纠纷,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树立水法规的权威、维护水利行业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很大成绩。陕西省横山县水利局、宝鸡市水利局敢于执法,善于应诉,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相似文献   

14.
如何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科学调处水事纠纷,是摆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一、水事纠纷的主要特点 水资源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不可能因行政区划而人为分割。所以,水事纠纷往往涉及面广,矛盾复杂,调处难度大,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冲突对峙的激烈性。由于受利益驱动,冲突双方群体极易产生恶斗,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利益划分的倾向性。纠纷地区多为省、地区等行政区划的分界河两岸。为争水不惜人力、物力而拦河引流,不怕冒险破坏对方设施;为争地不惜赶河造田,部分河段成为与行洪能力不相称的“狭道”;为争水能盲目建设水电站,你截我的水流,我封你的水口;汛期多  相似文献   

15.
水行政调解     
杨增文 《治淮》1994,(3):11-12
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利用水行政调解和裁决方式化解水事矛盾,是依法处理水事纠纷重要和常用的手段。本文就水行政调解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错讹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水行政调解的特征 1、水行政调解是由政府或水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所以它既区别于法庭调解,又区别于一般单位、机关、团休和个人从中进行的调解。  相似文献   

16.
省际水事纠纷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域,纠纷双方缺乏直接沟通协调机制,调解难度较大,处理不慎,易酿成严重后果。以渭河干流陕、甘两省交界凤阁岭河段发生的一起水事纠纷为例,详细剖析了调处过程及措施。该案例省际水事纠纷的成功调处,有以下两条基本工作方法值得借鉴:一是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际水事纠纷报告时,迅速反应,及早介入,控制事态,为妥善解决纠纷赢得时间;二是在水事纠纷调处时,应当开展翔实的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抓住矛盾焦点,从维护双方权益出发,依法开展平息纠纷和化解矛盾工作。  相似文献   

17.
张小马 《江苏水利》2006,(4):7-8,12
一“十一五”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工作,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起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工作,使水利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工作,强化了对水资源、水工程的有效管理,实现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公布后,国务院于当年5月就明确了水利部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于1988年8日2日行文规定,自治区水利电力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利电力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刚明确不久,还不为社会所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开展工作,怎样行使自己的职能,也缺乏经验。笔者通过学习《水法》及一些有关文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几点粗浅意见,与  相似文献   

19.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新的水事矛盾可能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通过对新时代涉水主要矛盾的转化情况分析,预判新时代流域省际边界矛盾变化的趋势,明确提出了水事矛盾纠纷预防与调处的基本原则以及运用法治、行政、技术等多手段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加强流域与区域联防联动联治等强化水事矛盾纠纷调处,提升省际边界水事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水平等应对策略,以期不断提升水事矛盾预防和调处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相似文献   

20.
第七讲:如何调处省际水事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已充分显露出来.在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和错综复杂的权益关系,导致在省际边界河流上出现了非法引水、污染水体和无序开发水能资源等水事活动,从而引发了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或出现政府之间的行政争端,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水事纠纷.当矛盾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下级人民政府(含部门)之间时,这种因权益纠纷而引起的行政争端,被称为省际水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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