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82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初步构建了司法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但司法救济途径仅规定强制解散公司,而未规定法院受理公司僵局纠纷的条件、强制解散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及恶意诉讼等。立法的滞后导致公司僵局纠纷之救济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救济体系。通过对公司僵局纠纷案件的案例研究,分析现有救济途径的不足,探讨公司僵局救济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3.
公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兼具资源整合与经营效率于一体。公司僵局法律救济制度的构建,是我国立法、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发展较晚,对于破解公司僵局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够具体与全面,给司法实践造成许多困难。而目前规定的司法解散制度,暴力地解决了公司僵局问题,却阻碍了挽救公司存续的可能,并且该制度在实践中适用的标准不一,难以对症下药。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公司是一个重要的主体。但是,由于经营管理上的弊端,公司有时会出现僵局现象。如何对公司僵局进行救济是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立法中对解决公司僵局的方法体现在《公司法》第183条及其配套的司法解释当中。本文将在介绍公司僵局概念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分析探讨《公司法》体系下公司僵局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5.
论有限责任公司僵局及其应对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公司僵局在我国公司实践特别是民营企业运营中经常发生,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该文探讨了公司僵局的基本特征、形成因缘、危害及应对策略与机制,认为应对公司僵局应当融合公司法中私法与公法机制,综合运用公司章程自治功能、立法规制、司法适度干预、培养应对公司僵局的法律意识等多元化措施.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确立了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这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一大创新,但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公司立法上属于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笔者通过对《公司法》的规定,从公司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监督及公司责任承担等五个方面论述了“一人公司”的创新及不足,并对如何完善提出了一点粗浅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作为社会主要民事主体之一的公司中法律问题不断涌现,许多公司法律关系亟待司法介入。虽然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对司法介入公司事务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这些司法介入公司事务的制度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有鉴于此,对我国司法介入公司事务的现状从立法、司法、实践层面上予以剖析,从学理上阐述我国司法介入公司事务的种种困境,结合中外公司法的实践经验探讨走出我国司法介入公司事务困境的有效路径,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股东冲突有多种表现形态,在中国公司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典型冲突形态有对赌协议、公司僵局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对立。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此三类股东冲突,是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围绕此三类股东冲突,详细论述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法》中的股份自愿回收机制、强制回收机制和股东忠实义务机制,分析借用德国公司法中这些机制解决中国对赌协议、公司僵局、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冲突问题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评析《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相关立法建议,并对中国现行《公司法》的修改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极大的转变,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增设了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必将给我国现有的经济生活带来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其适用条件的严格性。我国《公司法》本身的立法缺陷和公司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使得我国在公司设立运作经营上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其中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现象尤为严重,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司制度的正常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借鉴西方国家有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在未来《公司法》及相关立法中确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使广大市场主体能够“正常生存”,实现“更大发展”。公司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确立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主体重要论述的贯彻。现行立法并未采取权利法定化的路径,导致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无法成为价值判断及司法裁量的直接依据。此次公司法修订应在总则部分确立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这两项权利是公司的基本人格权,贯穿于整个公司法规范体系及公司生命周期。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确立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生存”与“更大发展”,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亦有助于精准定位公司法改革之方向。  相似文献   

12.
传统公司法奉行股东利益至上原则,但是随着“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这一原则开始动摇。我国新《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以立法的形式强化了公司社会责任,但目前看来仍有不足之处,需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这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化接轨的需要,它对于制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员滥用其权利,平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是,该制度在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的范围、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前置程序等几个关键问题尚待进一步地完善。因此,文章在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中尚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并合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新《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社会责任考虑在内,是一大进步。然而,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规定比较抽象,不利于公司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也使得司法实践中与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案件陷入困境。参考国外公司社会责任之发展,结合我国文化及制度背景,对公司社会责任之内涵作出层次性界定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5.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缺陷--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导致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一问题已日渐严重.另外,国外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司法解散,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有法人的司法解散的萌芽与经验,学理上有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由,因此,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司法解散,赋予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股东派生诉讼的理性选择及其制度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因其周全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不正当侵害、并最终保护股东利益的功能为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该制度的立法缺漏以及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不断出现亟须构建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笔者从法理基础探寻了股东派生诉讼的正当性,界定了股东诉权的性质,梳理了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资格条件,分析了公司的诉讼地位,厘定了诉讼费用担保和诉讼费用承担方式,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建构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新《公司法》在拓宽了任意性规范适用范围的同时,大大拓展了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空间,以期将公司自治增强之后可能带来的诸多问题,委诸司法裁判。然而,部分公司法规则属性的模糊不清,以及公司长期合同固有的合意缺陷,使得司法在履行“解读公司法则”和“弥补合同缝隙”职责之时面临诸多困境。司法必须超越法条的字意、而从法条的根本属性来解读公司法规则。应当允许公司参与方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公司法规则。与此同时,鉴于中国的特殊情境,还必须避免司法的“合同漏洞补充”异化为变相的行政干预。  相似文献   

18.
浅谈新《公司法》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公司法》在修改幅度、制度创新上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觑的,然而其具体制度的运作与中国社会的契合程度有待考证;比较、分析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公司立法,剖析我国公司法在立法理念与技术、某些具体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检讨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但是该项制度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混乱和困难,极易违背立法者的立法意图而损害股东或公司的利益,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时,仍采用法定资本制这一公司资本制度类型,但它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公司立法开始采用授权资本制,中国公司法也应顺应世界趋势,向着授权资本制迈进。但是,授权资本制在我国实现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从公司治理模式的制约、立法技术与司法传统的制约、立法观念的制约3个方面对此予以分析。对于如何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提出建议,认为中国的公司立法最终应采用授权资本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