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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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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燕子 《中国律师》2007,(3):65-65
由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Robert Lewis),这位在中国深入观察和实践多年的国际律师主撰的系列法律实务丛书于2007年1月23日拉开出版的序幕,该丛书包括合同制作、合同谈判、法务管理、并购管理、律师事物所管理等市场热门领域。这套丛书被业内人士评价为法务管理的“孙子兵法”。谈到撰书的初衷,吕立山律师说,“我亲眼见到过中国一些著名大企业所签署的国际合同,有多处不规范之处,这些‘地雷’将酿成企业巨大的灾难”。  相似文献   

2.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亮点业务类型与相关建议(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亮点业务类型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服务有人总结可口可乐由一瓶饮料缔造出两个世界500强企业,其所依靠的几个要素:第一是卓越的产品和营销体系,第二是一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第三是资本和金融的杠杆作用。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服务。即依照《指南》,将法律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  相似文献   

3.
本文作者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送审稿)评审,文章叙述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制定及出台的背景,归纳总结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及需求,梳理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出台后律师业务的亮点类型,并对律师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守清 《中国律师》2013,(4):104-104
因为一直专注于研究基础设施特许经营(BT/BOT/PFI/PPP),我第一时间仔细阅读了《BT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实战方略》一书,非常欣喜地发现:除了学术界在致力于研究我国十几年来非常流行、但又存在不少争议的BT模式,实务界特别是法律界已经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从法律、法规及合同等方面提出了更务实的理论,并前瞻性地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或专门立法的建议。由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合著的这本书即是一项代表性成果,值得从事BT业务的实务界人士学习、应用,也值得我们学术界在研究和教学中借鉴并  相似文献   

5.
郑磊 《法人》2011,(4):95-95
PE从冷门到“全民热”,既是好事,也存在隐患。好处就是让有余钱投资的民众了解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为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坏处则跟中国发生了所有跟风情况类似,初期总是不规范,初尝禁果造成了混乱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6.
律师是一种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职业,而当事人接近并利用司法机关往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来购买律师所提供的这种“智力成果”。然而,在社会实践中,我国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因律师收费问题产生了诸多纠纷。究其原因乃是我国律师收费制度本身存在着  相似文献   

7.
《中国律师》2012,(3):88-88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编写,全国优秀律师、建筑领域知名专业律师林镥海主编的《建筑企业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于2012年2月正式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6开,564页,定价98元)。该书共分十章,第一章: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第二章:工期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第三章:签证和索赔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  相似文献   

8.
吴钰鸿 《中国律师》2004,(12):83-88
目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已成为律师界乃至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也是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近10年来,在律师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的法律服务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法律服务市场主力军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数量都大幅增加,均已超过了10万;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得到了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法律服务业发展进程中,也产生了不少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法律服务主体十分混乱,阻碍了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对此,司法部已明确提出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对全国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也强调:要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集中解决法律服务机构混乱的问题,规范公民代理,依法打击“黑律师”;要明确法律服务市场的执业主体,从长远看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主要是律师。法律服务市场涉及主体构成、业务范围、监管体制、规则体系四大内容,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首先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规范法律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2013,(8):49
资本市场充满了传奇和故事。伴随着企业IPO成功,是企业获得巨额资金和原始股东及高管的一夜暴富。但是,在上市之前,拟上市企业往往要面对各种难度。既有企业的竞争对手为阻止其上市而提起  相似文献   

10.
《商务与法律》2005,(1):29-29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对于租赁服务,我国应在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为此,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原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第3号令)进行了修改,将于2005年3月5日试实施。该《办法》共23条,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降低了准入门槛,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与我入世承诺的内容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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