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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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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力资本财产权与知识产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关于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理论研究有两个侧重点,其一指在人体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旨在维持和增加人的劳动能力、工作技能等能力上的资本投入,是一种投资或成本的概念;其二则是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人所具有的各种能力和素质,主要是一种生产要素的概念。本文所研究的侧重点在后者。 所谓人力资本,是指(人所具有的)知识、技  相似文献   

2.
张蕾 《行政与法》2006,(2):123-124
财产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进步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财产权利的发展。财产权从最初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发展到对财产的社会属性的关注。在这个人权的时代,应当从观念上确立财产权在人权意义上的价值。而人权范畴中的财产权则是现代法治所蕴含的人文精神的最佳体现。  相似文献   

3.
财产权经济学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知识产品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的法律制度。从财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 ,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体现在提供产权激励、扭转信息市场的静态和动态失败、纠正消极的外部性问题和消除集体行为等方面。财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为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方法。  相似文献   

4.
石佑启 《河北法学》2007,25(3):21-25
私有财产权是个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是人之为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是财产作为物的权利,而是人作为人支配物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财产权与生命权和自由权一道被称为三大基本人权,是人权大厦的基石.财产权又构成生命权、自由权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是生命权、自由权自然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作为基础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是不现实的,财产权越安全,生命权就越有保障,自由权就更为真实和牢靠.  相似文献   

5.
在人权日益觉醒和私权强力扩张的今天,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与人权定位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分别从私权与人权的角度出发论证了知识产权的权属,指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与人权定位确立在一起,两者对立统一,共同构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大厦",并从它们对立统一的关系中论证得出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旨——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在人权日益觉醒和私权强力扩张的今天,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与人权定位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分别从私权与人权的角度出发论证了知识产权的权属,指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与人权定位确立在一起,两者对立统一,共同构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大厦”,并从它们对立统一的关系中论证得出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旨——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是其财产权.财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是法学的范畴,但财产则是经济学的范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不可能是私有财产.这与法学将知识产权作为私有财产权对待相矛盾.从讨论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力图阐明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这些概念包括资源、财富、财产、商品、价值、效用、稀缺、劳动、劳动力、特许权、财产权、以及财产权的直接客体、间接客体和终极客体等.通过对这些概念的阐释,将知识产权纳入以边际效用价值为基础的经济学构架,从而在知识产权领域架起一座经济学与法学互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与人权: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明  肖志远 《法律科学》2005,23(5):115-122
TRIPS的产生,在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的同时,也被认为造成了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冲突。从立法宗旨上讲,不管对知识产权采用什么样的措辞,知识产权保护应与维护人类尊严和实现其他人权相一致。所以,我们必须开展有关研究工作,探寻如何在包括TRIPS在内的国际条约框架下,协调好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必须以国际人权公约的价值取向为指导,在保护作者精神权、隐私权、公共健康与环境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知识产权是基本人权"的观点提出质疑,分析讨论国际人权文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定和有关国家宪法文本中关于人权与知识产权的表述.本文研究其中所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认定《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所规定的权利在性质上是(作为文化权利的)对知识财产的人权,它不同于作为财产权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0.
论TRIPS协议框架下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乃根 《法学家》2004,(4):145-152
TRIPS协议是WTO体系中最活跃的部分.从多哈会议通过的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到坎昆会议前夕达成的关于该宣言第6段的实施决定,表明TRIPS协议的法律框架在不断发展,其推动力是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及其平衡.本文将论述在TRIPS协议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司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的常见现象,通过立法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与共同原则予以确立,将给权利人、社会公众以及执法者以保护合法权利、处理权利冲突的法律武器;否则,面对权利冲突甚至权利被侵犯,权利人和执法者只会束手无策,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社会效应。  相似文献   

12.
健康权在任何与健康熙护议题有关的政策上(包括药品知识产权制度)都不可忽略.然而, 《多哈宣言与2003年决议仍未触及药品知识产权保障与健康权冲突的核心问题,这就需要将健康权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对药品知识产权的影响做补充性的解释.国家保障药物获得权利的义务应根据其实质内涵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掺入防卫权的特色;换言之,药品获得权应区分为国家仅有义务渐进实现的受益权与国家有义务立即实现的受益权.这种通过细化国家保障药品获得权的义务,在具有相同重要性的健康权及药品知识产权产生冲突时,便有足够的基础从权利本质审视两者在冲突时的平衡关系是否适当.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是知识产权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因传统的视知识产权为私权的观点在面对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私权的特殊性及其领域内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常常遭遇无法解释的困境,所以,有些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即在承认知识产权私权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指出知识产权是公权化的私权,试图以此来寻到新的"突破口".但事实上,该理论因其立论依据本身就存在疑问,是经不起推敲的,它是在社会思潮运动影响下对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特殊性的一种误读.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根本属性不应该因为知识产权所呈现出的某些独特性而被改变,在当前承认并且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具有不同于其他国际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特点。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伴随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结而产生,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范围和内容,不仅受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的影响,而且与各国利益的冲突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5.
曹博 《比较法研究》2019,(4):138-150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客体属性决定了其在现有民事权利体系中能否找到相应位置,进而决定法律规范的制度选择。按照类推解释的基本规则,首先需寻找与人工智能生成物最为接近的民事权利客体类型,其次明确知识产权客体的概念内涵及判定规则,最终确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客体属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财产,对智力财产的判定应当从其产生过程进行考量,调整的过程论作为甄别智力财产的标准已在实定法和判例中得到确认。从产生过程分析,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的结论,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不是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的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应当归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在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李扬 《法学研究》2006,28(2):3-16
财产权劳动理论会产生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危险,导致知识产权界定的困难和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具有创权和限权的双重功效;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是一个以自由为起点、以社会整体效率为连接点、以社会正义为依归的完整链条;知识产权司法应当坚持整体性观念。虽然在知识产权特别法之外存在适用传统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所禁止的只是某种行为样态,保护的只是某种利益或优势,这种保护并不意味着原告享有某种特定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总被引:33,自引:2,他引:31  
张玉敏 《现代法学》2001,23(5):103-110
我国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一些错误观念 ,而且人云亦云 ,以讹传讹。这种状况不利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研究。作者通过对目前流行的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批判 ,提出了自己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支配其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是 ,1.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 ;2 .是对世权、支配权 ;3.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 ;4、具有可分授性。同时 ,对专有性、地域性、法定时间性、国家授予性等所谓特征进行了分析和否定。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确立,使知识产权取得了在“国民待遇”和“权利独立”原则之下的间接的域外效力,从而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包括冲突法的适用和统一实体法的适用两个方面,两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舍其一则不能使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充分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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