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使用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4号令)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的要求。凡经港澳地区中转,货主或其代理人可申请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在入境时接受检疫。本文提出实施84号令后在IPPC标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建议。 相似文献
2.
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有限的森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质检总局等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并出台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第84号令),严格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措施,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的实施,是检验检疫系统调整现有检疫措施和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政策同国际全面接轨,将对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保护我国森林资源起到积极的作用。笔者就新规定… 相似文献
3.
世界各国对从其他国家进境的木质包装实行严格的检疫措施.按国际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按照IPPC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并且加贴IPPC批准的国际标识.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IPPC标识认对,控制木质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生物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扩散是必要的且有效的.作者在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过程中,收集了世界各地19个国家和地区的除害处理IPPC标识,以供进境木质包装现场检疫及防伪应用参考. 相似文献
4.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一年以来,虽然进境木质包装在质量上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无标识、标识不规范、携带有害生物,甚至进境不申报等违规现象,给我国森林、生态和环境资源带来风险。因此,加强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和处罚力度势在必行。1我国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可以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对未加施标识的进境木质包装采取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无论加施标识与否均进行除害处理;只有未申报和伪造、盗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才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违规情况严重时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之后可采取退运处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无标识和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过轻,且缺乏对标识不规范和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依据。因此,应将原有的针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处罚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适应国际和国内形势。2国际上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的处理罚办法2.1立即退运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对进境木质包装采取严格检疫措施,如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美国对无标识进境木质包装一律采取退运,... 相似文献
5.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检疫监管和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保护》2011,37(1)
2002年,为控制木质包装中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全球范围传播扩散,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通过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按照该准则进行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规定热处理木芯最低温度不低于56℃及至少30 min,并标记证明处理的IPPC专用标识.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木质包装有害生物检疫经验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蔓延,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木质包装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已采纳该标准并于2005年3月1日起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我国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对木质包装也采取了相应的检疫措施。为便于交流,进一步搞好木质包装检疫工作,现将多年来从事进出口木质包装检疫的一些经验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1.
因出境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而遭遇货物退运、销毁或者境外处理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和企业利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本文根据宜兴地区木质包装检疫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疫监管措施。1现状及问题2006年宜兴口岸检疫监管出境货物木制包装3000余批23万余件,出口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各国对木制包装的树种、来源(是否来自疫区)、处理方式及其时间、温度、湿度、药剂浓度等技术指标以及木包装的印章等要求不一。宜兴地区的木质包装用材来自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地,其检疫涉及生产、熏蒸、标识加施和使用企业等等,地域囊括宜兴的大多数乡镇。多数中小型企业生产条件差,在露天进行生产作业,甚至没有单独的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成品在露天存放数月;管理混乱,重货物质量轻包装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企业缺乏对木质包装检疫的认识,从而给出口贸易带来风险,给检疫工作带来难度。2检疫监管措施2.1狠抓源头,加强对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管理提高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宜兴地区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实施标准》对企业的规模和生产条件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所有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并登记备案,才允... 相似文献
12.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06年6月29日联合宣布,从2006年7月5日起所有木质包装在进入美国前必须按照IPPC的ISPM15号标准进行除害处理且加施标识,不能携带木材方面的有害生物。对违规木质包装立即退货,不允许在美国实施熏蒸。对各国可能采取的其它处理方法美国法规视其为违规。违规木质包装的退货由进口商负责。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将商品和违规的木质包装分开,所有分离的费用由进口商负责。如果在有标识的木质包装上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如天牛科、吉丁虫科、树蜂科、象鼻虫类、蛾类、蠹类的害虫将视为未作有效处理而退货。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数量呈现迅猛上升的态势。据统计,2002年全国各主要口岸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约为41.9万批次,2006年已达125.45万批次。与此同时,传统的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模式与企业物流速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当地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通关形式多样、进境批次多、物流速度快、输人国来源和使用企业相对集中的特点,建立了一套新的检疫监管模式,即直通式统一回收集中处理,直通式和视频监管相结合检疫监管。新的检疫监管模式适用于陆路直通点和海运口岸、相对封闭的出口加工区及大型企业。 相似文献
14.
15.
16.
出境木质包装材料标识防伪技术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69号令规定我国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这一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标识的加施取代了原有的检疫证书或熏蒸证书,使标识具有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内容的权威性。出境木质包装标识的使用,不再受原有检疫有效期的影响,且可重复使用,并能国内外“自由”流通,国际标识成为木质包装通行国际口岸的惟—凭证。由于受利益驱使,假冒木质包装国际标识的违法行为将会大量出现,我们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已发现来自上海的假冒国际标识的木质包装。假冒国际标识的出现将极大地影响我们对69号令的贯彻实施,影响我国检验检疫在国际上的信誉, 相似文献
17.
木质包装国际新标准带来的检疫监管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了虱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in International Trade),即为:术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新标准(以下简称木包装国际新标准)。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第69号局长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国际新标准及第69号局长令实施以来,对产地检疫处理、监管和口岸查验、企业自身管理都带来一些新问题,我们对此提出一些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8.
19.
20.
增城口岸频频截获松材线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0年 1 0月 1 2日 ,我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口岸码头作业区进行检疫查验过程中 ,发现增城某公司装载由美国进口、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染色牛皮纸的集装箱底板上用于固定货物的钉板为针叶材 ,蓝变症状明显 ,且伴有发霉现象。取样回实验室浸泡检验 ,2天后分离到 3种线虫活体 ,经鉴定为松材线虫、滑刃线虫及小杆线虫。经广州局食品与动植物检疫技术中心复核无误。这是自 2 0 0 0年第 2 3号公告及 1 4号局令生效以来我局第 3次从美、日进境木质包装中截获松材线虫。这之前我们已先后于 2 0 0 0年 6月从日本进境、出具非针叶树声明及 2 0 0 0年 9… 相似文献